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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陵古城东关及汶河片区第二批公厕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受扬州市广陵区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的委托,江苏江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就广陵古城东关及汶河片区第二批公厕改造项目实施政府采购,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项目概况
广陵古城东关及汶河片区第二批公厕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扬州市广陵区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8月2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JNYDL-20230809
2.项目名称:广陵古城东关及汶河片区第二批公厕改造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总预算263.51万元。其中A包预算金额:146.71万元、B包预算金额:116.80万元
5.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其中A包最高限价:146.71万元、B包最高限价:116.80万元。各分包报价超过各分包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6.采购需求:本项目分为A、B两包,可以兼投、不可以兼中;评标顺序为先A包后B包。响应文件应分别制作提交(并注明A包或B包),未按照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其中:A包:广陵古城东关片区第二批公厕改造,负责广陵古城东关片区6座公厕改造;B包:广陵古城汶河片区第二批公厕改造,负责广陵古城汶河片区4座公厕改造。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7.合同履行期限: 75个日历天
8.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9. 本项目不接受 进口产品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1.3 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1.4 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1.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6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7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原件扫描上传);
(2)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上传);
(3)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3年5月至2023年7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扫描上传);
(4)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后仍可下载采购文件,但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关于本项目施工图纸请联系代理机构获取。
2.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3.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1)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地址:http://zfcg.yangzhou.gov.cn/zfcg/xzzx/202210/12fa914cfdb7460f9f0de813012e6af7.shtml。
(2)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
(3)“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国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国信CA全省通用。“CA数字证书”的办理方法详见http://www.jsgxca.com/ManagementGuide46.html。
(4)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
(5)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    
(6)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
(7)供应商如确定参加磋商的,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见附件),填写打印后加盖公章,拍照或扫描发送至邮箱(邮箱:1453680799@qq.com,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邮件标题为企业全称+项目简称(分包号)。代理机构将以邮件回复确认,如未收到回复邮件须电话联系代理机构以确认是否收到。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广陵区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
“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8月2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响应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jszfcg.jsczt.cn/)“报名详情”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8月2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开启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审和成交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参加磋商活动。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如确定参加磋商,可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技术支持联系方式:13813140731。
3.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将与供应商就磋商(谈判)文件进行线上磋商(谈判),请供应商在开标前登录谷歌浏览器进入不见面大厅,并准备好耳麦和摄像设备。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要求配置上述设备、上述设备发生故障等自身原因,导致磋商(谈判)失败,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后果。
4.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5.本次采购不收取保证金。
6.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广陵区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
7.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有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为无效响应。
8.各供应商自行进行现场勘察。各供应商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查勘,须充分了解本项目具体工作内容,在随后的采购活动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因勘察不到位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并自行承担因了解不充分而影响报价准确性的风险。
9.如在开启时间发生系统崩溃等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磋商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将延迟开启及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0.请各供应商授权代表在开(评)标活动当天保持手机畅通,供应商联系不上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八、本次竞争性磋商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市广陵区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
地    址:扬州市施井北巷18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江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地  址:扬州市文昌西路56号公元国际大厦622室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九、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1、为提升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融资可得性,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出了政府采购线上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各供应商如果有融资需求,可以凭借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https://www.crcrfsp.com)”向参与政府采购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线上融资,相关事宜可向市人民银行咨询,联系电话:0514-87936653。
2、落实好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
3、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供应商对于投标产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江苏江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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