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智慧执法综合服务中心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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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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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招标项目名称: | 魏县智慧执法综合服务中心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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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 | E1300000271015922001 | ||||||||||||||||||||||||||||||||||||||||
招标公告名称: | 【魏县智慧执法综合服务中心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 ||||||||||||||||||||||||||||||||||||||||
招标公告编号: | E1300000271015922001B01 | ||||||||||||||||||||||||||||||||||||||||
原公告内容: | |||||||||||||||||||||||||||||||||||||||||
【魏县智慧执法综合服务中心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魏县智慧执法综合服务中心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魏县行政审批局以魏审批初字【2023】0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 建设地点:魏县城区内2.1.2 建设规模及内容:总建筑面积:7276.17平方米,包含新建地上六层建筑一栋,建筑面积:4484.69平方,新建地下建筑一层,建筑面积:2791.48平方米,项目包含土建工程、配电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人防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室内(简单)装饰工程等。2.1.3 计划工期:305日历天,其中设计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 275 日历天。2.1.4 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该项目施工图设计等相关工作以及该项目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以及采购内容的实施(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竣工、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相关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2)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 3.1.2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建安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不能同时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 3.1.4其他要求:本次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建安B 类)证书,近五年内(2018年03月01日至今)完成过一项类似施工业绩,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个;2)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5-26 00:00至2023-05-31 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6-15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魏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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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内容: | |||||||||||||||||||||||||||||||||||||||||
因中标人(牵头人)无法履约合同,自愿放弃中标,现该项目废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