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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市精神病医院(宜城市华光卫生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宜城市精神病医院(宜城市华光卫生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更新时间:2023-08-13
项目概况
   宜城市精神病医院(宜城市华光卫生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宜城办事处(宜城市随南路8号湖北慧山生态农业院内办公楼二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8月2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ZB01XY-202307-ZCFW0857
2. 政府采购备案编号:ycg008003007华光-07
3. 项目名称:宜城市精神病医院(宜城市华光卫生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4.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 预算金额:0万元
6. 采购需求:食堂外包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
7.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服务期满前一个月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进行综合考评、考核、评估,依据综合考评情况可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最多续签两次。总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若考核达不到合同要求,采购人有权不再续签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
8.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 本项目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 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1.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2. 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小微企业
二、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只需作出自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①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一)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二)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三)被相关监督部门作出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的;(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信用承诺的情形。②违反信用承诺制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应对资格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承诺,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递交响应文件当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绿色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利用政府采购合同,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 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8月14日起至2023年8月18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宜城办事处(宜城市随南路8号湖北慧山生态农业院内办公楼二楼)
3.方式: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4.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8月2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宜城办事处(宜城市随南路8号湖北慧山生态农业院内办公楼三楼)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8月2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宜城办事处(宜城市随南路8号湖北慧山生态农业院内办公楼三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信息发布媒体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hubei.gov.cn)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hbghzb.com/)
2.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3.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本政府采购项目是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应为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供应商需提供相应中小企业声明函)。
4.凡是购买了采购文件但决定不参加的供应商,请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参与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而进行重新采购的,未予书面通知的供应商将可能被限制重新参加该项目的采购。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宜城市华光卫生院  
地址:宜城市华光水晶产业园内
联系方式:胡先生;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襄阳市高新区内环路卧龙大道派客国际(襄轴家园)写字楼A-1栋10楼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533593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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