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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2023年公共卫生及医院感染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检验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2023年公共卫生及医院感染消毒灭菌
效果监测检验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KLZB-2023-007)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
一、招标条件
本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2023年公共卫生及医院感染消毒灭菌效果
监测检验采购项目(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75
万元,招标人为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
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7.5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2023年公共卫生及医院感染消毒灭菌
效果监测检验采购项目(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2023年公共卫生及医院感染消毒灭菌效
果监测检验采购项目(二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若为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需总公
司提供对本项目的授权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包
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至投标截止时间申请人成立时间不足一年
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公司内部财务报表或申请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等级证明,
至投标截止时间申请人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则该项不进行审查。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
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申请人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则该项不进行审查依
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
社会保障资金)。
1.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相关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于评标前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对参与投标人进行信用
信息查询。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投标人存在严
重违法记录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的通知(云财采(2022〕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等文件精神,本项目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报价部分评审,
中小企业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享受
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证明
材料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牟取中标,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
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须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并附有相应的检测目录附表;
(2)具有与抽样工作相匹配的专职抽检人员、工具、设备等条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8月14日08时30分到2023年08月18日17时50分
获取方式:1.时间: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8月1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
下午14:00至17:5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云南坤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申
请人无需到现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请添加代理机构的项目联系人微信获取);3.方式:
邮寄(须提供扫描件购买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
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邮寄地址、联系人姓名和电话);4.售价:2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4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云南省楚雄市永安路273号7楼会议室(楚雄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24日09 时00分
开标地点:云南省楚雄市永安路273号7楼会议室(楚雄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七、其他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预算金额:7.5万元。
3.最高限价:7.5万元。
4.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9月15日前完成检测。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7、其他补充事宜
7.1.投标保证金
7.1.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原保证金金额为1500.00元,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部门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397号)文件
关于减免保证金的规定,本项目保证金收取750.00元;
7.1.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
(1)银行转账:投标保证金必须由申请人公司基本账户汇款至云南坤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户,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汇入,申请人在缴纳保证金时,须在银行汇
票备注栏中写明 〈 xxxxxxxxx 项目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信息;
保证金缴纳的银行及账号如下:
账户名称:云南坤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552899991013000011908
(2)银行保函:保函申请人必须是投标人,受益人必须是招标人,保证人必须是投标人基
本账户的开户银行,银行保函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采购文件规定的名
称相一致。
7.1.3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缴纳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不按规定时间汇
到指定账户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交付人名称与申请人名称必须
一致。
7.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采购人和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
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监督部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地 址:云南省楚雄市开发区永安路273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953931224@qq.com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坤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楚雄市彝人古镇小庙东区D151幢二层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953931224@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樊晓勿(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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