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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锦江镇卫生院(眉山天府锦江镇卫生院)医学检验外包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合同编号:N5114892023000071-1
二、合同名称:(眉山天府锦江镇卫生院)医学检验外包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14892023000071
四、项目名称:(眉山天府锦江镇卫生院)医学检验外包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眉山市彭山区锦江镇卫生院
地址:眉山市彭山区锦江镇府河街211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供应商(乙方):四川大家医学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高新区安和二路8号2栋7层A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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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眉山天府锦江镇卫生院医学检验外包服务项目 1(项) ¥1,000,000.00 ¥1,000,000.00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一家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检验相关项目的检测服务,并承担相应的试剂耗材成本。二、服务要求 :
(一)项目内容要求1.为采购人提供检验相关项目的检测服务(含肝脏功能与疾病、肾脏功能与疾病、电解质、心血管功能与疾病、糖尿病、微量元素、肿瘤标志物、激素类、细胞及感染免疫、HIV初筛、分子生物、免疫功能、贫血、甲状腺功能疾病、微生物及药敏实验、细胞学检查、过敏源及其他常规项目等),并承担相应的试剂耗材成本。
2.按照采购人要求负责检验科LIS信息化系统建设和运维,承担相关系统对接接口费用。
3.在采购人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采购人检验科人员的薪酬和绩效考核管理,确保医院检验科配备具备资质的检验人员。(具体人员以采购人核定为准)。
4.完善采购人血常规、尿常规、粪便常规、阴道分泌物等常规及急诊检测项目的检测设备(含血球分析仪、尿液分析仪、显微镜、血糖仪等),并为其提供维修保养服务,同时开展常规项目的室内质量控制,保证医院的检测质量,承担相应的试剂、耗材成本。
5.出报告时间:自标本采集后-三大常规等检查即时出报告,常规生化不超过12小时,常规肿瘤标志物、激素类24小时;感染免疫24-48小时;分子生物48-72小时。急诊患者常规生化不得超过8小时。
(二)其他要求
1.供应商已建立或承诺成交后建立检验(测)相关实验室,依法有能力提供医学检验科的临床体液;临床生化检验专业;血清学专业等内容的服务。
2.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并接受省级以上临床检验中心开展的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价。
3.服务供应商每年接受一次由采购人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项目运行评估,含:组织管理、质量保证、能力建设、履约情况等内容。评估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成交供应商3次未及时服务或服务质量不合格的,采购人可自动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取消其服务合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新政策,按新政策要求执行。
3.服务时间: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进行服务。
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验收方法和标准:按照国家现行验收方法和标准执行;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有关规定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5.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
5.2履约验收程序:分段验收。
5.3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
5.4验收组织及其他事项:供应商在完成检测服务后可提出验收申请。
5.5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采购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响应内容等内容进行技术验收。
5.6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内容验收。
6.结算方式:双方根据核实的实际检测量按月度进行统计核算。按季度进行验收结算。首次付款预付实际检测量结算金额30%。按季度采购人收到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7.本项目最高限价:按照《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和修订眉山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基层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的80%据实结算。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本项目在预算内执行。结算比例不超过100%。(本项目报结算比例,投标结算比例超过最高限价(结算比例>100%,如 101%)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合同金额: 1,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08月04日至2024年08月03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8月0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08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供应商3次未及时服务或服务质量不合格的,采购人可自动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取消其服务合同)。
合同附件:
协议.pdf
协议.pdf
中小.pdf
眉山市彭山区锦江镇卫生院
2023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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