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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BB2023WHCGC1041
二、项目名称:大气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三、成交信息
1.供应商名称:安徽环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供应商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张衡路800号樾溪台15幢503室 
3.成交金额:37.92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大气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品牌:浙江红谱、申贝
规格型号:GC320便总携烃式、甲烷和非甲烷总烃测量仪、SEN906个人防护装备
数量:便携式非甲烷总烃分析仪(含苯系物)1套和个人防护装备2套
单价:详见分项报价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育红(组长)、姚徳合、张雷(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约定,伍仟捌佰元整。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质疑要求
若供应商对公告结果有质疑,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提交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五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蚌埠市五河县生态环境分局
地址:五河县龙河西路中段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初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与潜山路交口西100米西环中心广场9栋1506室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雷(采购人)、张恒(代理机构)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采购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代理机构)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评审情况一览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 
4.分项报价表
5.响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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