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城区郭店新农人实训中心项目(李东李西保障房)方案设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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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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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历城区郭店新农人实训中心项目(李东李西保障房)方案设计合同
发布日期:2023-08-07
发布日期:2023-08-07
合同名称 | 历城区郭店新农人实训中心项目(李东李西保障房)方案设计合同 | 发包人 | 济南郭店李东李西惠农农业有限公司 |
承包人 | 山东恒信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合同工期 | 60 |
合同价款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 合同规模 | 空元/㎡ |
工程项目地点 | 位于虞山北路以北,李家庄园小区和东城俪景小区以南,用地中部为李家西路; | 合同签订时间 | 2023-07-20 |
质量标准 | 合格 | 合同生效时间 | 2023-07-20 |
违约责任 | 8.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 8.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如因设计不符合要求导致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有权拒付设计费。 8.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8.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设计费总额的 0.5 %:延误超过30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解除合同的,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 10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设计人还应补足损失。 8.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向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设计人还应补足损失。 8.6由于设计人设计成果、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以及设计人设计深度、设计质量、设计配合等达不到本合同 | 履约担保 | 无 |
解决争议的办法 |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支付担保 | 无 |
其他内容 | 10.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设计单位免费提供技术服务。 | 备注 | 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