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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长安营镇大寨社区7组、13组生产道路硬化工程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城步长安营镇大寨社区7组、13组生产道路硬化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8月07日
 
城步苗族自治县长安营镇人民政府的城步长安营镇大寨社区7组、13组生产道路硬化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1、采购项目名称:城步长安营镇大寨社区7组、13组生产道路硬化工程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城步财采计[2023]000109
3、采购代理编号:YBZBCB-2023-015
4、采购项目预算(元人民币):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程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磋商保证金: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2 %;
□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序号
包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采购项目预算
(元人民币)
工期
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代理服务费最高不得超过
01
城步长安营镇大寨社区7组、13组生产道路硬化工程项目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90日历天
详见磋商
文件
 
17200元

二、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3、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 拒绝 进口产品参加磋商采购。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本次磋商采购  不接受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禁止投标记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加盖公章)。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应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还须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所有项目部人员均须为投标单位的在职员工,并提供最近3个月(2023年5-7月连续3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的相应证明材料或无在建承诺书;
4、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5、省外企业项目负责人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
6、供应商应按湖南省财政厅文件《湘财购〔2022〕17 号》文件规定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详见附件1)。经采购人或监管部门查实,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7、投标人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如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投标人具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投标人具有“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四、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本项目采用合格制方法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将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同时向确定参加的供应商发出邀请。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提交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时间:2023年8月 7   日至2023年8月  14  日每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2、提交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地点: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城步分公司(城步苗族自治县公路局大院左侧一单元二楼)。
3、提交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要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同时递交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证明材料),应装订成册(胶装)并编辑目录及页码,加盖公章。一式三份,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8月 28  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3年8月  28  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3、递交地点: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城步分公司(城步苗族自治县公路局大院左侧一单元二楼)。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七、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联系方式:
名  称:城步苗族自治县长安营镇人民政府                             
地  址:城步苗族自治县丹口镇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城步苗族自治县公路局大院左侧一单元二楼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0739-7430198    18908428818
 
 
 
 
 
附件1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 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 号),如 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 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机构代码:
注册登记机构:
日期、有效期:
注册资本:
地 址:
经济行业:
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
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
手机号:
 
 
附件2:
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                       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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