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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人民法院2006-2022年案款账户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省份 云南 城市 保山市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昌宁县人民法院2006-2022年案款账户清理项目
采购单位 昌宁县人民法院 立即查看 采购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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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人民法院 2006-2022 年案款账户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BSTHCZ 2023-29)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保山市 一、招标条件 本昌宁县人民法院 2006-2022 年案款账户清理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元,招标人为昌宁县人民法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根据《全省法院执行案款管理“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活动工作方案》要求,理清 法院执行案款账目,摸清执行案款底数,集中排查、应清尽清,对无法清理的做出具体说明,清理结果经法院确认后出具清理报告。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昌宁县人民法院 2006-2022 年案款账户清理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昌宁县人民法院 2006-2022 年案款账户清理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磋商申请人提供 2020-2022 年度经第三方 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2022 年未完成审计的,可只提供 2020、2021 年度审计报告)或合 法有效的财务报表;磋商申请人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 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 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3 年 1 月至今任意 1 个月依法缴 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 3 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缴纳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 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磋商申请人应具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参加磋商时须持有总所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分所与总所不得同时参加本 项目磋商。 3.2 信誉情况:①磋商申请人近三年(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 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 磋商申请人败诉的,且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 判决的诉讼(提供声明书); ②磋商申请人在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 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③磋商申请人在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无不良信息记录; ④磋商申请人在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上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磋商申请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各磋商申请人的信用信息进 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其磋商申请将被拒绝。;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08 月 07 日 08 时 00 分到 2023 年 08 月 11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现场或邮箱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08 月 17 日 15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昌宁三川大酒店二楼小会议室(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卫生监督所东侧、 人社局北侧)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08 月 17 日 15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昌宁三川大酒店二楼小会议室(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卫生监督所东侧、人社局北侧) 七、其他 昌宁县人民法院 2006-2022 年案款账户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昌宁县人民法院 2006-2022 年案款账户清理项目的潜在磋商供应商应在保山市泰恒建设工 程招标有限公司(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二号楼 B 座 15 楼)获取竞争性磋商文 件,并于 2023 年 08 月 17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BSTHCZ 2023-29 2.项目名称:昌宁县人民法院 2006-2022 年案款账户清理项目 3.预算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元 4.最高限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元 5.采购需求:根据《全省法院执行案款管理“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活动工作方案》要求,理 清法院执行案款账目,摸清执行案款底数,集中排查、应清尽清,对无法清理的做出具体说 明,清理结果经法院确认后出具清理报告。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合同签订后 60 日内,完成并出具《清理报告》及《案款清理情况统 计表》。 7.现场服务时间:不少于 30 日历天 8.现场服务人员:不少于 5 人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磋商申请人提供 2020-2022 年度经第三方 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2022 年未完成审计的,可只提供 2020、2021 年度审计报告)或合 法有效的财务报表;磋商申请人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 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 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3 年 1 月至今任意 1 个月依法缴 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 3 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缴纳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 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磋商申请人应具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参加磋商时须持有总所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分所与总所不得同时参加本 项目磋商。 3.2 信誉情况:①磋商申请人近三年(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 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 磋商申请人败诉的,且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 判决的诉讼(提供声明书); ②磋商申请人在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 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③磋商申请人在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无不良信息记录; ④磋商申请人在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上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磋商申请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各磋商申请人的信用信息进 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其磋商申请将被拒绝。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3 年 08 月 07 日 08 时 00 分至 2023 年 08 月 11 日 17 时 30 分(5 个工作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保山市隆阳区永昌传媒中心二号楼 B 座 15 楼)3.方式:磋商供应商请于本公告规定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携带营业执照(社会信用 统一代码证)或其他组织证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至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 限公司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或发送资料至邮箱(592185656@qq.com)进行获取。(备注:拟 参加磋商的项目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4.售价:¥500.00 元/份,售后不退。 四、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 年 08 月 17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3 年 08 月 17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昌宁三川大酒店二楼小会议室(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卫生监督所东侧、人社局北侧)。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开启 时间:2023 年 08 月 17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昌宁三川大酒店二楼小会议室(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卫生监督所东侧、人社局 北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磋商保证金金额:¥6000.00 元。 2.本项目磋商保证金形式为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不接收现场缴纳 现金),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保证金凭证上需写明“昌宁县人民法院 2006-2022 年案款账户清理项目”或“BSTHCZ 2023-29”磋商保证金),指定交款内容、金额、账 户名称、开户银行、账户列表如下: 磋商保证金交纳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永昌支行 账号:53001728637050774923 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 汇款交纳查询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人:杨女士 3.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 布。 4.磋商供应商在参加磋商之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公告全部内容;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磋 商文件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5.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 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昌宁县人民法院 地址: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右甸东路 19 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保山市隆阳区永昌传媒中心二号楼 B 座 15 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昌宁县人民法院 地 址: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右甸东路 19 号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二号楼 B 座 15 楼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592185656@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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