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水利局南召县2022年山洪灾害防汛物资购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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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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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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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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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南召县水利局南召县2022年山洪灾害防汛物资购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南召政采竞磋-2023-41)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
一、招标条件
本南召县水利局南召县2022年山洪灾害防汛物资购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700000万元,招标人为南召县水利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具体以本项目采购清单内包含的所有内容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南召县水利局南召县2022年山洪灾害防汛物资购置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南召县水利局南召县2022年山洪灾害防汛物资购置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相关政府采购最新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满足本次采购要求;
3.2.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0年度以来近三年任意一年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后新成立企业提供基本开户行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单位2022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等);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投标人应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从“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5日内;
3.4
供应商须出具《无行贿犯罪承诺书》,承诺对象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格式自拟);
备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按废标处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8月10日08时00分到2023年08月20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文件;凭CA数字证书登陆会员系统,按网上提示即可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资料。(详见南召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里供应商操作手册。)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1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南召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https://ggzyjy.nanyang.gov.cn/NZXWeb/)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21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南召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https://ggzyjy.nanyang.gov.cn/NZXWeb/)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南召政采竞磋-2023-41
2、项目名称:南召县水利局南召县2022年山洪灾害防汛物资购置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700,000.00元
最高限价:700000元
5、采购需求:
采购山洪灾害防汛物资一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货物名称及数量:具体以本项目采购清单内包含的所有内容为准;
5.2标包划分:1个标段;
5.3采购货物技术性能指标:详见采购清单;
5.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5.5建设地点:南召县境内;
5.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相关政府采购最新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满足本次采购要求;
3.2.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0年度以来近三年任意一年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后新成立企业提供基本开户行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单位2022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等);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投标人应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从“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5日内;
3.4
供应商须出具《无行贿犯罪承诺书》,承诺对象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格式自拟);
备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按废标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08月10日至
2023年08月20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南召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jy.nanyang.gov.cn/NZXWeb/)
3.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文件;凭CA数字证书登陆会员系统,按网上提示即可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资料。(详见南召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里供应商操作手册。)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南召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https://ggzyjy.nanyang.gov.cn/NZXWeb/)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3年08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南召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https://ggzyjy.nanyang.gov.cn/NZXWeb/)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南召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南召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40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2)本项目投标人需自行上传投标文件,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询价文件U盘等,且需要注意开标前登录不见面系统进行签到;
3)因投标人无需现场参与开标,所有准备工作需要自行到位。开标过程中如遇到紧急事项,可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进行提出异议或文字交流,严重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377-83982182。
4)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如投标人准备不到位,造成无法及时解密、网络问题等情况造成开标无法继续的,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召县水利局
地址:南阳市南召县中华路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重庆万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城天街33号5幢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南召县财政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召县水利局
地址:南阳市南召县中华路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1393770294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万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城天街33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南召县水利局南召县2022年山洪灾害
防汛物资购置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2023-08-31
采购人:南召县水利局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万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
-0-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南召县水利局南召县2022年山洪灾害防汛物资购置项目
项目概况
南召县水利局南召县2022年山洪灾害防汛物资购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召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jy.nanyang.gov.cn/NZXWeb/)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8月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3-08-31
2.项目名称:南召县水利局南召县2022年山洪灾害防汛物资购置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700000.00元
最高限价:
包最高限价
(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
元)
南召政采竞磋南召县水利局南召县2022年山
1700000.00700000.00
2023-08-31洪灾害防汛物资购置项目
5.采购需求:山洪灾害防汛物资购(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货物名称及数量:具体以本项目采购清单内包含的所有内容为准;
5.2标包划分:1个标段;
5.3采购货物技术性能指标:详见采购清单;
5.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5.4建设地点:南召县境内;
5.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6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完毕;
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1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相关政府采购最新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满足本次采购要求;
3.2.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0年度以来近三年任意一年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后新成立企业提供基本开户行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单位2022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等);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投标人应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从“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5日内;
3.4
供应商须出具《无行贿犯罪承诺书》,承诺对象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格式自拟);
备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按废标处理。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2
1、时间:2023年8月日上午8:00分至2023年月
日下午18: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南召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jy.nanyang.gov.cn/NZXWeb/)
3、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文件;凭CA数字证书登陆会员系统,按网上提示即可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资料。(详见南召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里供应商操作手册。)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月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南召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
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月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南召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
六、公告发布媒介期限
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南召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南召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40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本项目投标人需自行上传投标文件,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询价文件U盘等,且需要注意开标前登录不见面系统进行签到;
3、因投标人无需现场参与开标,所有准备工作需要自行到位。开标过程中如遇到紧急事项,可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进行提出异议或文字交流,严重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377-83982182。
4、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如投标人准备不到位,造成无法及时解密、网络问题等情况造成开标无法继续的,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南召县水利局
地址:南阳市南召县中华路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
2.采购代理机构:重庆万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城天街33号5幢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采购人:南召县水利局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采购人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南阳市南召县中华路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万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城天街33号5幢
采购代理机构
2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项目名称南召县水利局山洪灾害防汛物资购置项目
3
山洪灾害防汛物资购(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
*磋商内容
4
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交货期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完毕;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1、资质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满足本
次采购要求;
*供应商2、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7
资质条件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营
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4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0年
度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后新成立企业提供基本开户行银行出
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单位2021
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等);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
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投标人应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
从“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5日内;
3.4
供应商须出具《无行贿犯罪承诺书》,承诺对象包含企业、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格式自拟);
备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
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
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
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供应
商承担责任。
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
件将被按废标处理。
*是否接受
8
不接受
联合体
现场
9
不召开(自行踏勘现场)
说明和探勘
供应商提出问
10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
题的截止时间
采购人书面
1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
澄清的时间
12
*分包不允许
构成磋商文件除磋商文件外,采购人在磋商期间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13
的其他材料补遗和其它有效正式函件等内容均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要求澄
14
清磋商文件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
截止时间
5
提交响应文件
15
2023年8月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
供应商确认收
16
到磋商文件澄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清的时间
供应商确认收
17
到磋商文件修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改的时间
构成响应文件
18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的其他材料
19
*磋商有效期60日历天(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20
投标保证金供应商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但须提供投标承诺函
近年发生的诉
21
讼及仲裁情况近三年(指2020年01月01日起至今)
的年份要求
是否允许递交
22
不允许
备选磋商方案
近年财务状况2020、2021、2022(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则以企业成立23
的年份要求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需加盖电子签章的页面要求,供应商须加24
要求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1、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
到达交易系统。逾期到达交易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本
电子投标文件
25
次投标。
的递交
2、供应商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不予退回
。
提交响应文件南召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jy.nanyang.gov.cn/N26
地点ZXWeb/)
是否退还响应
27
否
文件
磋商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8
时间和地点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6
本项目适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前往现场参与投标。
各供应商需根据手册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因供应商无需现场参与开标,所有准备工作需要自行到位。开
竞争性磋商程标过程中如遇到紧急事项,可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进行提出异29
序议或文字交流,严重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377-83982182。
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如供应商准备不到位,造成无法及时解密
、网络问题等情况造成开标无法继续的,视为该供应商自动放
弃投标。
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评委2人;
磋商
30
专家评委确定方式:磋商前按相关规定从依法组建的政府采购
小组的组建
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是否授权
31
磋商小组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名
确定成交人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按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解释权
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履约保
无
证金
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采购项目所须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知识产
成交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须征得其书面同意,并权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2.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有关税费;
代理服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规定计算。
务费
2、本文件的解释权最终归招标人所有。
*磋商磋商控制价:700000.00(大写:柒拾万元整)
供应商需分项报价不得超过每项的控制价。
控制价
注: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7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政府采购合
23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同融资政策
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本项目或相关采购包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专门面向中
□否
24
小企业采购
☑是: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
享受扶持政
策获得政府
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
25
采购合同的
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要求
磋商文件内容前后不一致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
26特别提示
知前附表没有的以最后内容为准。
1.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凡涉及到资格审查或加分项目,评标时核对原件扫描件,未上传或与原件不一致的不得分。
27备注2.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
3.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4.开标过程中投标企业进行远程二次报价。
8
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
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经磋商小组确定。
2.4
“磋商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9
2.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
2.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3.项目基本情况
*3.1采购货物名称及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标包划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采购货物技术性能指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核心产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6交货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7交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
4.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供应商资格要求
5.1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5.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的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3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10
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6.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7.保密
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语言文字、计量单位
8.1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8.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现场勘察
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勘察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勘察项目现场。
9.2供应商勘察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勘察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4
采购人在勘察现场中介绍的现场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0.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11
计算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不含冷却塔)、镇流
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强制采购产品(以最新发布清单为准),磋商产品中含有以上货物的,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1.采购进口产品和服务
*11.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或服务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11.2本章第11.1款规定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或服务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或服务参与竞争性磋商。*参加磋商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供产品销售授权书。
*11.3本章第11.1款规定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或服务时,成交人应保证负责办理成交进口产品或服务的合法报通关手续并进入中国关境内,保证在供货验收时提供办理进口产品或服务业务的合法手续和证明材料。
12.响应和偏差
*12.1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采购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磋商文件作出响应。
*12.3响应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2.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2
12.5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响应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供应商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
二、磋商文件
13.磋商文件的组成
13.1磋商文件包括: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草案)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政府采购政策
13.2根据本章第14.3款、第15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3.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磋商文件的质疑
14.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14.2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14.4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形式和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要求。
15.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3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本章第22.1款。
三、响应文件
16.响应文件的组成
16.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函
(2)首次报价一览表;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4)联合体协议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时提供);
(5)保证金;
(6)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7)分项报价表
(8)资格审查资料;
(9)响应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0)技术支持资料;
(11)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2)享受政府采购政策扶持的证明材料(如有时提供);
(13)承诺函;
(14)最后报价(仅在最后报价时提交);
(1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14
16.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6.3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澄清、说明、补正,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6.4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如有变动应当在《商务和技术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6.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磋商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16.1(4)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16.6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缴纳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16.1(5)目所指的保证金。
16.7无论成交与否,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7.报价
17.1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税金。供应商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在响应函及报价一览表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17.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
17.3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修改响应函及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3.1款的有关要求。
*17.4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文件无效。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见本章第4.2、4.3款。
17.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7.6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资格审查资料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5.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18.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投标时)、其他组织的相关证明等。
15
18.2
“财务状况报告”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的复印件。如供应商提供财务报告的,财务报告应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
18.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近半年中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18.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8.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8.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供应商信息查询,附企业股东及出资信息(显示股东认缴出资额)、主要人员信息网页截图(以上两项也可以是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相关内容截图)。
18.7供应商未参与本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18.8满足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8.9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本章第18.1项至第18.8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19.保证金
19.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和金额交纳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以支票形式提交的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响应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和交纳凭证复印件。
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9.3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磋商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
19.4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者转为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6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9.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0.响应文件的编制
20.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20.3(A)*(1)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响应函及报价一览表和对响应文件的澄清
、说明和补正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
、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20.3(B)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0.4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
*21.1
(A)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21.1
(B)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响应文件的递交
22.1(A)供应商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22.1(B)供应商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下载磋商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完成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22.2(A)响应文件送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2(B)供应商通过下载磋商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22.3(A)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2.3(B)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3.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3.2(A)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20.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23.2(B)供应商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20.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23.3补充、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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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用查询
24.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时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六、评审、磋商
25.竞争性磋商小组
25.1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25.2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
25.3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4竞争性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采用发布公告方式的,应邀请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19
(2)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3)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
(4)编写评审报告;
(5)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25.5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25.6保密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
秘密、商业秘密。
26.评审、磋商
26.1(A)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26.1(B)供应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解密响应文件。
26.2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第三章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7.成交无效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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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在此情况下,报经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可将合同授予下一顺位中标、成交候选人,或者重新组织采购。
七、合同授予
28.确定成交供应商
2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8.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8.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28.2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9.成交通知和成交结果公告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
中标、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0.履约保证金
30.1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合同金额的
10%。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21
*30.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30.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1.签订合同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采购资金的支付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
33.履约验收
3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
*33.2凡是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以国家认监委公布的最新目录为准),供货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认证机构应以国家认监委公布的《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认证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名单为准,否则视为产品不合格,采购人将拒绝支付货款。具体规定详见:《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总局令第117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的(2019年第44号);《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以国家认监委公布的最新目录为准);《适用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清单》。以上文件以最新发布为准。
22
34.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四)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除外。
八、纪律和监督
35.回避要求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磋商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36.疑问和质疑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3
九、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7.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采购)
本采购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8其他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
第三章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1、资格审查
磋商小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照符合性审查标准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程序和评审方法及标准
(一)评审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形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并加盖电子签章
电子签名、电子签章
式
2.1.1评审
响应文件格式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标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项目经理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企业财务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资格
缴纳税收和社会保
评
2.1.2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审
障资金
标准
信用中国和中国政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府采购网查询截图
无重大违法记录承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诺书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符磋商内容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合
2.1.3
性工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评
25
审
质量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标准
磋商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磋商报价在规定的报价要求范围之内,磋商报价
未超出最高限价
在评审过程中,凡遇到磋商文件中无界定或界
定不清、前后不一致使磋商小组意见有分歧且又难
2.2其他于协商一致的问题,均由磋商小组予以表决,获半
数以上同意的即为通过,未获半数同意的即为否决
。
(二)详细评审办法
1.投标报价部分:30分
1.1分值构成
2.商务标部分:20分
(总分100分)
3.技术标部分:50分
1.2评标基准价1.确定“评标基准值”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通过初步评审满计算方法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未评标基准价;
1、本项目设有招标控制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评审方法: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示计算:最终报价得分=(标基准价÷评标报价)X投标报价评审
30
(30分)
(评标报价指的是投标报价经过算术修正或者中小企业、残疾人及监狱企业价格扣除之后的价格)最终得分计算保留小数点两位。
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库(2022)
19号文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26
。
4、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在满足资格项规定的条件后,其投标报价扣除20%后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以上价格扣除政策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投标报价扣除相应比例后称为“优惠后评标价”(即评标价)。中小企业用优惠后识标价参与评分。
凡未按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代理国内外大型企业产品
的,均不得统计为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用优惠后评标价参与评分。
供货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供统一进行送货到指定地点的实施办法;保
证按时供货的措施;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纠纷时提供的应急解决方案等。
1、方案、措施及承诺特别全面、合理、可行、可实施性强,有详细的方案及措施,能较好的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20分;
供货方案
2、方案各方面安排较合理,方案及措施简单、可实践实施的得15
(20分)
分;
3、方案各方面安排较差、产品退换货方案及措施实践实施性较差的得10分;
4、有方案,但内容与本项目实际不符,无操作性的得5分;
5、没有或完全不满足不得分。
项目产品质量保障措施(包括常见质量问题的控制方案、产品质量
检验、包装质量保障措施方案等)。
1、能较好的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10分;
项目实施
2、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合理、可行,能满足项目基本需求的
方案(10分
5分;)
3、有质量保证措施方案,但内容与本项目实际不符,无操
作性的得2分;
4、没有或完全不满足不得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切实有效,承诺及时服务,售后服务计划、服务体系、维保措施、对质保期内、外服务及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承诺等。
1、售后服务方案的内容详细明确、满足用户实际需求、全
售后服务方
面合理的得10分;
案(10分)
2、售后服务方案的内容详细、满足用户需求、基本合理的
得5分;
3、售后服务方案的内容不全面、基本满足用户需求的得3分;
4、没有或完全不满足不得分;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有一项得
商务部类似业绩
3分,最多得9
分(20分(9分)
分。(以企业诚信库“企业业绩”中上传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的原件扫27)描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且附在投标文件中
,否则不计分。)
按照《南召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召县采购信用评价实施方法>的通知》(召财购202216
号)要求,诚信指数高的供应商,在参加南召县本级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享受政策支持,在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中,三星级的加1
分,四星级的加2
信用评价
分。投标人(供应商)可在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三个工作日,(2分)
登录“南召县政府采购信用管理系统”在线打印南召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评审时作为享受政策支持的依据。
南召县政府采购信用管理系统网
址:http://nanzhaoweb.nanyangzcxy.cn:8008/#/投标人承诺所投产品质保期在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质保期
每承诺增加一年免费质保期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不承诺
(2分)
不得分。
服务承诺投标人提出有利于招标人及项目实施的服务承诺,服务承诺完善、合理(5分)、易实施的得5分,承诺内容基本合理的得2分,缺项0分。
合理化建议
投标人的建议全面、合理、科学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得2分,缺项0分。
(2分)
3、响应文件的澄清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
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磋商(综合评分法)
4.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28
4.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如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等)。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4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4.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4.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29
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5、综合评分
5.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5.3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5.4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5.5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5.6供应商最终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
5.7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详见评分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表
5.8关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
5.8.1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6%;
5.8.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2%;
30
5.8.3关于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
5.8.4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须提供完整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在价格评审时不予考虑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6、评审报告
6.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6.2评审、磋商结束磋商小组应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7、重新评审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
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1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模版)
合同协议书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获得(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合同货物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已接受
(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为提供上述合同货物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所作的响应,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采购内容:
2.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3.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4.质量标准及质保期:
质量标准:
质保期:
5.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成交通知书;
(2)响应函;
(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供货要求;
(7)分项报价表;
(8)成交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0)其他合同文件。
6.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7.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货物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修补缺陷。
8.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9.本合同一式肆份,合同双方各执贰份。
32
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采购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33
第五章采购需求
(见附件)
34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采购编号: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35
目录
一、响应函
二、报价一览表(第一轮);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四、资格证明资料
五、响应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六、供货及技术方案资料
七、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八、享受政府采购政策扶持的证明材料
九、承诺函;
十、其他资料
十一、招标文件内容确认书
36
一、响应函
致(采购人):
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小写:的总报价提供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货物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同时我方承诺如下:
一、我方已详细研究磋商文件及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如果有时),我们完全理解并接受本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和要求,我方同意放弃对磋商文件提出不明或误解的权力。
二、我方愿意遵守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自愿参加磋商,并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全部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
四、我方愿意如实向磋商小组提供与本此磋商有关的任何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五、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
六、如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我方承诺:
(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
(3)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4)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七、我方若违反本承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37
38
二、报价一览表(第一轮)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大写:
总报价
小写:
响应范围
响应货物品牌
型号规格
交货地点
交货期
质量承诺
其他声明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39
注:二轮报价在开标当天按照规定时间在系统内填写
2.1分项报价表
(主要货物报价)
是否属于
序货物名生产规格/型单价(总价
(产地品牌数量节能环保
号称厂家号元)元)
认证产品
1
2
3
4
…
…
合计(元
///////)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40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41
3.2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5)询问、质疑、投诉等相关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至投标结束为止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章)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42
四、资格证明资料
4.1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电话
联系方式
传
邮箱
真
技术职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
(如有)
技术负责人
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如有)
类型:等级:证书号:
企业资质证书
类型:等级:证书号:
(如有)
类型:等级:证书号:
类型:等级:证书号: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类型:等级:证书号:
(如有)
类型:等级:证书号:
营业执照号员工总人数:
中、高级职称
注册资本
人员数量
成立日期技术人员数量
其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各类注册人员
中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其他人员数量
经营范围
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与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为
同一人或者存在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单位)
备注
注: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第18.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资料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
-43-
4.2供应商资格评审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
2.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查询截图;
3.磋商文件初步评审需提供的其它证件、材料及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注:供应商应尽可能地全面地反映自身的业绩情况。此业绩清单中的各项目必须附有合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44-
五、响应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5.1详细描述(格式自拟)
5.2技术规格和商务条款偏差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货物名称或条款参数及要求对招标文
描述备注
号号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件偏差
1
2
3
4
……
注明:投标货物的技术条款或商务条款存在偏差的必须如实填写本表,否则可能导致投标不被接受。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45-
六、供货及技术方案资料
-46-
七、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47-
八、享受政府采购政策扶持的证明材料
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1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1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日期:
说明: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
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48-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49-
九、承诺函
1.南召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并且郑重承诺,本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50-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2.供应商承诺函
致:南召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贵方项目编号为_的采购文件要求,签字代表__(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__(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包含响应文件全部组成内容的响应文件电子版本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并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的资料均为真实的、准确的,无任何虚假内容。若存在有虚假内容,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3、若成交,我方将按照采购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和售后服务合同,并且严格按合同履行义务,按时交付使用,保证产品质量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并提供优质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对其进行调整,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4、我方保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有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行为,愿意接受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年月
-51-
3.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
在(项目名称)招标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
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
、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52-
日期:年月日
4.中标服务费缴纳承诺书
致:(代理机构)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中若中标,我们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河南德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该项目的中标服务费。
特此承诺!
-53-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__
承诺日期:_年_月_日
十、其他资料
-54-
十一、招标文件内容确认书
(采购人):
(代理机构):
我方已经详细阅读整个招标文件及有关组成文件的内容,对招标文件及有关组成文件的内容已充分理解并全部同意没有任何异议,我方承认、理解和遵照执行本次招标文件及有关组成文件的每一款要求,并放弃提出一切存有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利,且我方保证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对本招标文件的任何内容提出异议。
-55-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56-
(招标编号:南召政采竞磋-2023-41)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
一、招标条件
本南召县水利局南召县2022年山洪灾害防汛物资购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700000万元,招标人为南召县水利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具体以本项目采购清单内包含的所有内容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南召县水利局南召县2022年山洪灾害防汛物资购置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南召县水利局南召县2022年山洪灾害防汛物资购置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相关政府采购最新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满足本次采购要求;
3.2.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0年度以来近三年任意一年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后新成立企业提供基本开户行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单位2022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等);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投标人应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从“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5日内;
3.4
供应商须出具《无行贿犯罪承诺书》,承诺对象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格式自拟);
备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按废标处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8月10日08时00分到2023年08月20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文件;凭CA数字证书登陆会员系统,按网上提示即可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资料。(详见南召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里供应商操作手册。)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1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南召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https://ggzyjy.nanyang.gov.cn/NZXWeb/)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21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南召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https://ggzyjy.nanyang.gov.cn/NZXWeb/)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南召政采竞磋-2023-41
2、项目名称:南召县水利局南召县2022年山洪灾害防汛物资购置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700,000.00元
最高限价:700000元
5、采购需求:
采购山洪灾害防汛物资一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货物名称及数量:具体以本项目采购清单内包含的所有内容为准;
5.2标包划分:1个标段;
5.3采购货物技术性能指标:详见采购清单;
5.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5.5建设地点:南召县境内;
5.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相关政府采购最新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满足本次采购要求;
3.2.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0年度以来近三年任意一年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后新成立企业提供基本开户行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单位2022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等);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投标人应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从“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5日内;
3.4
供应商须出具《无行贿犯罪承诺书》,承诺对象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格式自拟);
备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按废标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08月10日至
2023年08月20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南召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jy.nanyang.gov.cn/NZXWeb/)
3.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文件;凭CA数字证书登陆会员系统,按网上提示即可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资料。(详见南召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里供应商操作手册。)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南召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https://ggzyjy.nanyang.gov.cn/NZXWeb/)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3年08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南召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https://ggzyjy.nanyang.gov.cn/NZXWeb/)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南召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南召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40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2)本项目投标人需自行上传投标文件,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询价文件U盘等,且需要注意开标前登录不见面系统进行签到;
3)因投标人无需现场参与开标,所有准备工作需要自行到位。开标过程中如遇到紧急事项,可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进行提出异议或文字交流,严重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377-83982182。
4)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如投标人准备不到位,造成无法及时解密、网络问题等情况造成开标无法继续的,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召县水利局
地址:南阳市南召县中华路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重庆万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城天街33号5幢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南召县财政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召县水利局
地址:南阳市南召县中华路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1393770294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万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城天街33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南召县水利局南召县2022年山洪灾害
防汛物资购置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2023-08-31
采购人:南召县水利局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万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
-0-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南召县水利局南召县2022年山洪灾害防汛物资购置项目
项目概况
南召县水利局南召县2022年山洪灾害防汛物资购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召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jy.nanyang.gov.cn/NZXWeb/)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8月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3-08-31
2.项目名称:南召县水利局南召县2022年山洪灾害防汛物资购置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700000.00元
最高限价:
包最高限价
(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
元)
南召政采竞磋南召县水利局南召县2022年山
1700000.00700000.00
2023-08-31洪灾害防汛物资购置项目
5.采购需求:山洪灾害防汛物资购(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货物名称及数量:具体以本项目采购清单内包含的所有内容为准;
5.2标包划分:1个标段;
5.3采购货物技术性能指标:详见采购清单;
5.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5.4建设地点:南召县境内;
5.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6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完毕;
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1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相关政府采购最新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满足本次采购要求;
3.2.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0年度以来近三年任意一年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后新成立企业提供基本开户行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单位2022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等);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投标人应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从“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5日内;
3.4
供应商须出具《无行贿犯罪承诺书》,承诺对象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格式自拟);
备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按废标处理。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2
1、时间:2023年8月日上午8:00分至2023年月
日下午18: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南召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jy.nanyang.gov.cn/NZXWeb/)
3、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文件;凭CA数字证书登陆会员系统,按网上提示即可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资料。(详见南召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里供应商操作手册。)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月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南召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
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月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南召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
六、公告发布媒介期限
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南召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南召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40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本项目投标人需自行上传投标文件,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询价文件U盘等,且需要注意开标前登录不见面系统进行签到;
3、因投标人无需现场参与开标,所有准备工作需要自行到位。开标过程中如遇到紧急事项,可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进行提出异议或文字交流,严重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377-83982182。
4、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如投标人准备不到位,造成无法及时解密、网络问题等情况造成开标无法继续的,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南召县水利局
地址:南阳市南召县中华路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
2.采购代理机构:重庆万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城天街33号5幢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采购人:南召县水利局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采购人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南阳市南召县中华路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万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城天街33号5幢
采购代理机构
2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项目名称南召县水利局山洪灾害防汛物资购置项目
3
山洪灾害防汛物资购(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
*磋商内容
4
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交货期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完毕;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1、资质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满足本
次采购要求;
*供应商2、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7
资质条件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营
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4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0年
度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后新成立企业提供基本开户行银行出
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单位2021
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等);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
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投标人应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
从“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5日内;
3.4
供应商须出具《无行贿犯罪承诺书》,承诺对象包含企业、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格式自拟);
备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
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
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
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供应
商承担责任。
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
件将被按废标处理。
*是否接受
8
不接受
联合体
现场
9
不召开(自行踏勘现场)
说明和探勘
供应商提出问
10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
题的截止时间
采购人书面
1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
澄清的时间
12
*分包不允许
构成磋商文件除磋商文件外,采购人在磋商期间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13
的其他材料补遗和其它有效正式函件等内容均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要求澄
14
清磋商文件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
截止时间
5
提交响应文件
15
2023年8月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
供应商确认收
16
到磋商文件澄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清的时间
供应商确认收
17
到磋商文件修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改的时间
构成响应文件
18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的其他材料
19
*磋商有效期60日历天(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20
投标保证金供应商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但须提供投标承诺函
近年发生的诉
21
讼及仲裁情况近三年(指2020年01月01日起至今)
的年份要求
是否允许递交
22
不允许
备选磋商方案
近年财务状况2020、2021、2022(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则以企业成立23
的年份要求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需加盖电子签章的页面要求,供应商须加24
要求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1、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
到达交易系统。逾期到达交易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本
电子投标文件
25
次投标。
的递交
2、供应商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不予退回
。
提交响应文件南召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jy.nanyang.gov.cn/N26
地点ZXWeb/)
是否退还响应
27
否
文件
磋商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8
时间和地点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6
本项目适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前往现场参与投标。
各供应商需根据手册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因供应商无需现场参与开标,所有准备工作需要自行到位。开
竞争性磋商程标过程中如遇到紧急事项,可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进行提出异29
序议或文字交流,严重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377-83982182。
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如供应商准备不到位,造成无法及时解密
、网络问题等情况造成开标无法继续的,视为该供应商自动放
弃投标。
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评委2人;
磋商
30
专家评委确定方式:磋商前按相关规定从依法组建的政府采购
小组的组建
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是否授权
31
磋商小组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名
确定成交人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按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解释权
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履约保
无
证金
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采购项目所须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知识产
成交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须征得其书面同意,并权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2.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有关税费;
代理服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规定计算。
务费
2、本文件的解释权最终归招标人所有。
*磋商磋商控制价:700000.00(大写:柒拾万元整)
供应商需分项报价不得超过每项的控制价。
控制价
注: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7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政府采购合
23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同融资政策
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本项目或相关采购包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专门面向中
□否
24
小企业采购
☑是: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
享受扶持政
策获得政府
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
25
采购合同的
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要求
磋商文件内容前后不一致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
26特别提示
知前附表没有的以最后内容为准。
1.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凡涉及到资格审查或加分项目,评标时核对原件扫描件,未上传或与原件不一致的不得分。
27备注2.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
3.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4.开标过程中投标企业进行远程二次报价。
8
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
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经磋商小组确定。
2.4
“磋商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9
2.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
2.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3.项目基本情况
*3.1采购货物名称及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标包划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采购货物技术性能指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核心产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6交货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7交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
4.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供应商资格要求
5.1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5.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的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3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10
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6.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7.保密
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语言文字、计量单位
8.1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8.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现场勘察
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勘察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勘察项目现场。
9.2供应商勘察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勘察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4
采购人在勘察现场中介绍的现场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0.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11
计算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不含冷却塔)、镇流
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强制采购产品(以最新发布清单为准),磋商产品中含有以上货物的,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1.采购进口产品和服务
*11.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或服务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11.2本章第11.1款规定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或服务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或服务参与竞争性磋商。*参加磋商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供产品销售授权书。
*11.3本章第11.1款规定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或服务时,成交人应保证负责办理成交进口产品或服务的合法报通关手续并进入中国关境内,保证在供货验收时提供办理进口产品或服务业务的合法手续和证明材料。
12.响应和偏差
*12.1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采购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磋商文件作出响应。
*12.3响应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2.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2
12.5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响应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供应商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
二、磋商文件
13.磋商文件的组成
13.1磋商文件包括: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草案)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政府采购政策
13.2根据本章第14.3款、第15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3.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磋商文件的质疑
14.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14.2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14.4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形式和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要求。
15.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3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本章第22.1款。
三、响应文件
16.响应文件的组成
16.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函
(2)首次报价一览表;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4)联合体协议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时提供);
(5)保证金;
(6)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7)分项报价表
(8)资格审查资料;
(9)响应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0)技术支持资料;
(11)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2)享受政府采购政策扶持的证明材料(如有时提供);
(13)承诺函;
(14)最后报价(仅在最后报价时提交);
(1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14
16.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6.3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澄清、说明、补正,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6.4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如有变动应当在《商务和技术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6.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磋商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16.1(4)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16.6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缴纳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16.1(5)目所指的保证金。
16.7无论成交与否,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7.报价
17.1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税金。供应商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在响应函及报价一览表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17.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
17.3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修改响应函及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3.1款的有关要求。
*17.4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文件无效。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见本章第4.2、4.3款。
17.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7.6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资格审查资料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5.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18.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投标时)、其他组织的相关证明等。
15
18.2
“财务状况报告”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的复印件。如供应商提供财务报告的,财务报告应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
18.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近半年中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18.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8.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8.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供应商信息查询,附企业股东及出资信息(显示股东认缴出资额)、主要人员信息网页截图(以上两项也可以是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相关内容截图)。
18.7供应商未参与本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18.8满足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8.9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本章第18.1项至第18.8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19.保证金
19.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和金额交纳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以支票形式提交的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响应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和交纳凭证复印件。
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9.3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磋商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
19.4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者转为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6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9.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0.响应文件的编制
20.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20.3(A)*(1)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响应函及报价一览表和对响应文件的澄清
、说明和补正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
、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20.3(B)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0.4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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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A)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21.1
(B)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响应文件的递交
22.1(A)供应商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22.1(B)供应商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下载磋商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完成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22.2(A)响应文件送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2(B)供应商通过下载磋商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22.3(A)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2.3(B)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3.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3.2(A)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20.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23.2(B)供应商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20.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23.3补充、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18
五、信用查询
24.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时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六、评审、磋商
25.竞争性磋商小组
25.1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25.2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
25.3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4竞争性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采用发布公告方式的,应邀请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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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3)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
(4)编写评审报告;
(5)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25.5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25.6保密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
秘密、商业秘密。
26.评审、磋商
26.1(A)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26.1(B)供应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解密响应文件。
26.2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第三章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7.成交无效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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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在此情况下,报经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可将合同授予下一顺位中标、成交候选人,或者重新组织采购。
七、合同授予
28.确定成交供应商
2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8.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8.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28.2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9.成交通知和成交结果公告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
中标、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0.履约保证金
30.1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合同金额的
10%。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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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30.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1.签订合同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采购资金的支付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
33.履约验收
3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
*33.2凡是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以国家认监委公布的最新目录为准),供货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认证机构应以国家认监委公布的《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认证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名单为准,否则视为产品不合格,采购人将拒绝支付货款。具体规定详见:《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总局令第117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的(2019年第44号);《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以国家认监委公布的最新目录为准);《适用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清单》。以上文件以最新发布为准。
22
34.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四)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除外。
八、纪律和监督
35.回避要求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磋商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36.疑问和质疑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3
九、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7.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采购)
本采购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8其他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
第三章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1、资格审查
磋商小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照符合性审查标准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程序和评审方法及标准
(一)评审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形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并加盖电子签章
电子签名、电子签章
式
2.1.1评审
响应文件格式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标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项目经理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企业财务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资格
缴纳税收和社会保
评
2.1.2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审
障资金
标准
信用中国和中国政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府采购网查询截图
无重大违法记录承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诺书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符磋商内容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合
2.1.3
性工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评
25
审
质量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标准
磋商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磋商报价在规定的报价要求范围之内,磋商报价
未超出最高限价
在评审过程中,凡遇到磋商文件中无界定或界
定不清、前后不一致使磋商小组意见有分歧且又难
2.2其他于协商一致的问题,均由磋商小组予以表决,获半
数以上同意的即为通过,未获半数同意的即为否决
。
(二)详细评审办法
1.投标报价部分:30分
1.1分值构成
2.商务标部分:20分
(总分100分)
3.技术标部分:50分
1.2评标基准价1.确定“评标基准值”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通过初步评审满计算方法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未评标基准价;
1、本项目设有招标控制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评审方法: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示计算:最终报价得分=(标基准价÷评标报价)X投标报价评审
30
(30分)
(评标报价指的是投标报价经过算术修正或者中小企业、残疾人及监狱企业价格扣除之后的价格)最终得分计算保留小数点两位。
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库(2022)
19号文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26
。
4、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在满足资格项规定的条件后,其投标报价扣除20%后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以上价格扣除政策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投标报价扣除相应比例后称为“优惠后评标价”(即评标价)。中小企业用优惠后识标价参与评分。
凡未按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代理国内外大型企业产品
的,均不得统计为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用优惠后评标价参与评分。
供货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供统一进行送货到指定地点的实施办法;保
证按时供货的措施;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纠纷时提供的应急解决方案等。
1、方案、措施及承诺特别全面、合理、可行、可实施性强,有详细的方案及措施,能较好的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20分;
供货方案
2、方案各方面安排较合理,方案及措施简单、可实践实施的得15
(20分)
分;
3、方案各方面安排较差、产品退换货方案及措施实践实施性较差的得10分;
4、有方案,但内容与本项目实际不符,无操作性的得5分;
5、没有或完全不满足不得分。
项目产品质量保障措施(包括常见质量问题的控制方案、产品质量
检验、包装质量保障措施方案等)。
1、能较好的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10分;
项目实施
2、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合理、可行,能满足项目基本需求的
方案(10分
5分;)
3、有质量保证措施方案,但内容与本项目实际不符,无操
作性的得2分;
4、没有或完全不满足不得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切实有效,承诺及时服务,售后服务计划、服务体系、维保措施、对质保期内、外服务及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承诺等。
1、售后服务方案的内容详细明确、满足用户实际需求、全
售后服务方
面合理的得10分;
案(10分)
2、售后服务方案的内容详细、满足用户需求、基本合理的
得5分;
3、售后服务方案的内容不全面、基本满足用户需求的得3分;
4、没有或完全不满足不得分;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有一项得
商务部类似业绩
3分,最多得9
分(20分(9分)
分。(以企业诚信库“企业业绩”中上传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的原件扫27)描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且附在投标文件中
,否则不计分。)
按照《南召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召县采购信用评价实施方法>的通知》(召财购202216
号)要求,诚信指数高的供应商,在参加南召县本级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享受政策支持,在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中,三星级的加1
分,四星级的加2
信用评价
分。投标人(供应商)可在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三个工作日,(2分)
登录“南召县政府采购信用管理系统”在线打印南召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评审时作为享受政策支持的依据。
南召县政府采购信用管理系统网
址:http://nanzhaoweb.nanyangzcxy.cn:8008/#/投标人承诺所投产品质保期在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质保期
每承诺增加一年免费质保期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不承诺
(2分)
不得分。
服务承诺投标人提出有利于招标人及项目实施的服务承诺,服务承诺完善、合理(5分)、易实施的得5分,承诺内容基本合理的得2分,缺项0分。
合理化建议
投标人的建议全面、合理、科学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得2分,缺项0分。
(2分)
3、响应文件的澄清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
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磋商(综合评分法)
4.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28
4.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如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等)。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4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4.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4.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29
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5、综合评分
5.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5.3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5.4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5.5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5.6供应商最终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
5.7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详见评分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表
5.8关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
5.8.1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6%;
5.8.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2%;
30
5.8.3关于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
5.8.4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须提供完整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在价格评审时不予考虑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6、评审报告
6.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6.2评审、磋商结束磋商小组应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7、重新评审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
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1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模版)
合同协议书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获得(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合同货物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已接受
(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为提供上述合同货物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所作的响应,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采购内容:
2.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3.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4.质量标准及质保期:
质量标准:
质保期:
5.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成交通知书;
(2)响应函;
(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供货要求;
(7)分项报价表;
(8)成交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0)其他合同文件。
6.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7.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货物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修补缺陷。
8.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9.本合同一式肆份,合同双方各执贰份。
32
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采购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33
第五章采购需求
(见附件)
34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采购编号: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35
目录
一、响应函
二、报价一览表(第一轮);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四、资格证明资料
五、响应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六、供货及技术方案资料
七、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八、享受政府采购政策扶持的证明材料
九、承诺函;
十、其他资料
十一、招标文件内容确认书
36
一、响应函
致(采购人):
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小写:的总报价提供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货物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同时我方承诺如下:
一、我方已详细研究磋商文件及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如果有时),我们完全理解并接受本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和要求,我方同意放弃对磋商文件提出不明或误解的权力。
二、我方愿意遵守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自愿参加磋商,并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全部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
四、我方愿意如实向磋商小组提供与本此磋商有关的任何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五、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
六、如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我方承诺:
(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
(3)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4)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七、我方若违反本承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37
38
二、报价一览表(第一轮)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大写:
总报价
小写:
响应范围
响应货物品牌
型号规格
交货地点
交货期
质量承诺
其他声明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39
注:二轮报价在开标当天按照规定时间在系统内填写
2.1分项报价表
(主要货物报价)
是否属于
序货物名生产规格/型单价(总价
(产地品牌数量节能环保
号称厂家号元)元)
认证产品
1
2
3
4
…
…
合计(元
///////)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40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41
3.2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5)询问、质疑、投诉等相关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至投标结束为止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章)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42
四、资格证明资料
4.1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电话
联系方式
传
邮箱
真
技术职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
(如有)
技术负责人
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如有)
类型:等级:证书号:
企业资质证书
类型:等级:证书号:
(如有)
类型:等级:证书号:
类型:等级:证书号: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类型:等级:证书号:
(如有)
类型:等级:证书号:
营业执照号员工总人数:
中、高级职称
注册资本
人员数量
成立日期技术人员数量
其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各类注册人员
中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其他人员数量
经营范围
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与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为
同一人或者存在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单位)
备注
注: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第18.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资料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
-43-
4.2供应商资格评审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
2.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查询截图;
3.磋商文件初步评审需提供的其它证件、材料及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注:供应商应尽可能地全面地反映自身的业绩情况。此业绩清单中的各项目必须附有合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44-
五、响应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5.1详细描述(格式自拟)
5.2技术规格和商务条款偏差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货物名称或条款参数及要求对招标文
描述备注
号号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件偏差
1
2
3
4
……
注明:投标货物的技术条款或商务条款存在偏差的必须如实填写本表,否则可能导致投标不被接受。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45-
六、供货及技术方案资料
-46-
七、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47-
八、享受政府采购政策扶持的证明材料
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1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1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日期:
说明: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
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48-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49-
九、承诺函
1.南召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并且郑重承诺,本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50-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2.供应商承诺函
致:南召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贵方项目编号为_的采购文件要求,签字代表__(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__(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包含响应文件全部组成内容的响应文件电子版本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并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的资料均为真实的、准确的,无任何虚假内容。若存在有虚假内容,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3、若成交,我方将按照采购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和售后服务合同,并且严格按合同履行义务,按时交付使用,保证产品质量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并提供优质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对其进行调整,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4、我方保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有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行为,愿意接受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年月
-51-
3.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
在(项目名称)招标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
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
、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52-
日期:年月日
4.中标服务费缴纳承诺书
致:(代理机构)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中若中标,我们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河南德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该项目的中标服务费。
特此承诺!
-53-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__
承诺日期:_年_月_日
十、其他资料
-54-
十一、招标文件内容确认书
(采购人):
(代理机构):
我方已经详细阅读整个招标文件及有关组成文件的内容,对招标文件及有关组成文件的内容已充分理解并全部同意没有任何异议,我方承认、理解和遵照执行本次招标文件及有关组成文件的每一款要求,并放弃提出一切存有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利,且我方保证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对本招标文件的任何内容提出异议。
-55-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