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光伏组件产业园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二期项目第三方检测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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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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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项目名称 | 隆基光伏组件产业园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二期项目第三方检测 | |
项目编号 | WH21CG2023FW0865 | |
标段名称 | 隆基光伏组件产业园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二期项目第三方检测 | |
标段编号 | WH21CG2023FW0865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光伏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
地址 |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龙山街道汽经一路5号5-17 | |
联系人及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泽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世纪华庭物业办公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3年8月9日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省建设工程测试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报价(%) | 40% | |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 | 刘刚 | |
服务期 | 本项目建设全过程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长丰县双墩镇天宝苑回迁安置房等(三检); 国家级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江物流园新型基础设施项目第三方检测项目见证检测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隆基光伏组件产业园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二期项目第三方检测 服务范围:负责本工程范围内的第三方检测的所有检测工作及监测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外围工程检测、专项检测、实体质量检测、原材料检测、标准实验、第三方监测等。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需求说明 服务时间:本项目建设全过程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建工检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40% | |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 | 陈洪兵 | |
服务期 | 本项目建设全过程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合肥高新区城西桥家园A 组团第三方检测; 科大附中高新中学改扩建、南岗第二小学和惠园幼儿园、合肥高新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基地项目第三方检测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隆基光伏组件产业园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二期项目第三方检测 服务范围:外围工程检测、专项检测、实体质量检测、原材料检测、标准实验、第三方监测等。 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规范、规定,以及行政主管部门要求,以及 “关于落实《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管理的通知》的意见 (合 建质安〔2017〕76 号)”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管理的通知》(建质函〔2017〕1949 号)文件规定。检测、监测内容必须满足项目验收、档案移交 和招标人需要, 包含但不仅限于施工阶段原材料检测、标准试验、施工过程检测、工序交验检 测、标准试验按100%见证检测,交(竣)工检测、变形监测以及室内环境检测,上述检测必须按相关规范要求频率检测。建筑物沉降监测:监测点位置和数量按设计要求。监 测点做法为明装 式或暗装式, 材料和安装由中标人负责。首层施工完毕即监测一次, 以后每施工完一层监测一 次。 竣工验收以后,第一年不少于 4 次,第二年不少于 2 次,以后每年 1 次,直到下沉稳定为止。 对于突然发生的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招标人或设计单位。 服务时间:本项目建设全过程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规范、规定,以及行政主管部门要求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