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光伏组件产业园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二期项目清单两编一审(一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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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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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隆基光伏组件产业园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二期项目清单两编一审(一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隆基光伏组件产业园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二期项目清单两编一审 | |
项目编号 | WH21CG2023FW0858 | |
标段名称 | 隆基光伏组件产业园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二期项目清单两编一审(一包) | |
标段编号 | WH21CG2023FW0858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光伏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
地址 |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龙山街道汽经一路5号5-17 | |
联系人及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芜湖宜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3座302A | |
联系人及电话 | 吴世文13665535115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3年8月8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建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单位地址 | 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与莲花路交口尚泽国际2404/2405/2406 | |
投标报价(费率) | 50% | |
服务期 | 30日历天内完成编制、会审及备案,且后续提供施工阶段关于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咨询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企业业绩:①合同名称:中国科学院量子信息与量子科技创新研究院1-5号人才公寓、6 号学生公寓、1-15 号专家楼、文体中心施工总承包;签订时间:2018年10月31日;金额:426699471.93元;②合同名称:长丰县下塘金店雅苑五期建设工程;签订时间:2019年7月4日;金额:573866096元;③合同名称:新港家园工程;签订时间:2019年9月8日;金额:795885471.64元;④合同名称:合肥滨湖国际会展中心二期施工总承包 ;签订时间:2019年8月20日;金额:11594452299.23元; 负责人业绩:①合同名称:中国科学院量子信息与量子科技创新研究院1-5号人才公寓、6 号学生公寓、1-15 号专家楼、文体中心施工总承包;签订时间:2018年10月31日;金额:426699471.93元;②合同名称:长丰县下塘金店雅苑五期建设工程;签订时间:2019年7月4日;金额:573866096元;③合同名称:新港家园工程;签订时间:2019年9月8日;金额:795885471.64元;④合同名称:合肥滨湖国际会展中心二期施工总承包;签订时间:2019年8月20日;金额:11594452299.23元; | |
主要中标标的 | 名称:隆基光伏组件产业园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二期项目清单两编一审(一包) 服务范围:隆基光伏组件产业园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二期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会审及备案,提供施工阶段关于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咨询服务 服务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及备案工作,对招标、施工过程中涉及清单编制的工作及时处理,服从委托方管理。 服务时间:自委托人交付施工图纸后30个日历天内,咨询人须完成全部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会审及备案工作。且后续提供施工阶段关于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咨询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服务标准: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人员应与投标时承诺人员一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芜政[2015]104 号)以及《芜湖市政府性重点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两编一会审”模式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成果文件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弘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单位地址 | 合肥市包河区南二环路199号信达好第坊8幢8层 | |
投标报价(费率) | 50% | |
服务期 | 30日历天内完成编制、会审及备案,且后续提供施工阶段关于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咨询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企业业绩:①合同名称: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二期公共安全与应急科技创新基地研发总部基地项目施工总承包;签订时间:2020年12月21日;金额:151020.32万元;②合同名称:集成电路标准化厂房二期项目主体工程施工;签订时间:2020年5月21日;金额:112208.70万元; 项目负责人业绩:①合同名称: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二期公共安全与应急科技创新基地研发总部基地项目施工总承包;签订时间:2020年12月21日;金额:151020.32万元;②合同名称:集成电路标准化厂房二期项目主体工程施工;签订时间:2020年5月21日;金额:112208.70万元; | |
主要中标标的 | 主要标的名称:隆基光伏组件产业园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二期项目清单两编一审(一包) 服务范围:隆基光伏组件产业园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二期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会审及备案,提供施工阶段关于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咨询服务 服务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及备案工作,对招标、施工过程中涉及清单编制的工作及时处理,服从委托方管理。 服务时间:自委托人交付施工图纸后30个日历天内,咨询人须完成全部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会审及备案工作。且后续提供施工阶段关于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咨询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服务标准: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人员应与投标时承诺人员一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芜政[2015]104 号)以及《芜湖市政府性重点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两编一会审”模式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成果文件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单位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 |
投标报价(费率) | 50% | |
服务期 | 30日历天内完成编制、会审及备案,且后续提供施工阶段关于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咨询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企业业绩:①合同名称: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心脑血管中心施工总承包项目;签订时间:2021年5月6日;金额:206764.01万元;②合同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安徽医院项目施工总承包;签订时间:2022年11月7日;金额:98970.66万元;③合同名称:中国(芜湖)长江渔文化博物馆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签订时间:2022年3月11 日;金额:58324.41万元;④合同名称:梦溪观澜小区一期工程项目;签订时间:2023年4月23 日;金额:44398.12万元; 项目负责人业绩:①合同名称: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心脑血管中心施工总承包项目;签订时间:2021年5月6日;金额:206764.01万元;②合同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安徽医院项目施工总承包;签订时间:2022年11月7日;金额:98970.66万元;③合同名称:中国(芜湖)长江渔文化博物馆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签订时间:2022年3月11 日;金额:58324.41万元;④合同名称:梦溪观澜小区一期工程项目;签订时间:2023年4月23 日;金额:44398.12万元; | |
主要中标标的 | 主要标的名称:隆基光伏组件产业园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二期项目清单两编一审(一包) 服务范围:隆基光伏组件产业园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二期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会审及备案,提供施工阶段关于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咨询服务 服务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及备案工作,对招标、施工过程中涉及清单编制的工作及时处理,服从委托方管理。 服务时间:自委托人交付施工图纸后30个日历天内,咨询人须完成全部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会审及备案工作。且后续提供施工阶段关于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咨询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服务标准: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人员应与投标时承诺人员一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芜政[2015]104 号)以及《芜湖市政府性重点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两编一会审”模式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成果文件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中天昊建设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表格填写,未 体现拟任项目负责人等关键信息。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