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东人民公园南侧片区(一期)项目设计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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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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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项目名称 | 城东人民公园南侧片区(一期)项目设计服务 | |
项目编号 | WH21GC2023SZ0844 | |
标段名称 | 城东人民公园南侧片区(一期)项目设计服务 | |
标段编号 | WH21GC2023SZ0844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中江综合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滨江商务楼24层 | |
联系人及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城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赭麓街道九华中路205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3年08月08日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中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刘东泽 | |
证书编号:(07)9346931 | ||
证书名称: 高级工程师道桥专业 | ||
工期(天) | 750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赤铸山路节点立交快速化改造-鸠江南路延伸段-红花山路-黄山东路东延项目设计 (一标段)时间:2021年03月01日 金额:估算总投资80007.01万元。设计费1670万元 2、莲花湖路(小江路-长江南路)工程设计 时间:2022-5-18金额:设计费303.39 万元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1、赤铸山路节点立交快速化改造-鸠江南路延伸段-红花山路-黄山东路东延项目设计 (一标段)时间:2021年03月01日金额:设计费1670万元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林同棪国际工程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甲级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69.97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李小荣 | |
证书编号:021401000525 | ||
证书名称: 正高级工程师道桥专业 | ||
工期(天) | 750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保税港区空港P分区市政道路二期工程勘察设计,时间:2020年3月,设计费2934.85万元2、翠亨新区起步区科学城片区配套市政路网建设工程项目 时间:2020年6月19日设计费: 4460.09万元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柳州市走马片区路网工程设计,时间2020年3月设计费:2902.93248万元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 行业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 (勘察))甲级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65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邓海波 | |
证书编号: 19122297 | ||
证书名称: 正高级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
工期(天) | 750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楚江大道西湾路至江北西路段,时间:2021年10月,设计费: 827.28万元>2、无为市城东马口河基础设施福成路等3条道路设计项目,时间:2022年1月,设计费:500万元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楚江大道西湾路至江北西路段,时间:2021年10月,设计费: 827.28万元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评标基准价:69.10%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