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公安局审计和电子取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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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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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项目概况
永泰县公安局审计和电子取证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1号华福大厦写字楼4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KZB2023095
项目名称:永泰县公安局审计和电子取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信息安全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采购包2: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1)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要求(采购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四、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 (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第三章“四、其他事项”中“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本磋商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本项目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符合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包:2(1)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要求(采购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四、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 (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第三章“四、其他事项”中“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本磋商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09日 至 2023年08月1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1号华福大厦写字楼4层)
方式:供应商可直接到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若有异地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者,以对公转账汇款,但须在汇款凭证中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同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或网银转账截图)、供应商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拟报名合同包号等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招标公司电子信箱(fjzkzb@vip.163.com),以便确认相应项目的报名登记并为供应商办理后续竞争性磋商文件发送事宜。潜在供应商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的单位名称应与报价时的单位名称一致,我公司不接受未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响应磋商与质疑。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1号华福大厦写字楼4层)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8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1号华福大厦写字楼4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附1: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注:供应商应认真核对帐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磋商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所报名的项目编号和合同包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永泰县公安局
地址:福州市永泰县城峰镇银场路98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1号华福大厦写字楼4层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永泰县公安局审计和电子取证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1号华福大厦写字楼4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KZB2023095
项目名称:永泰县公安局审计和电子取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 | 采购标的 | 数量 |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磋商保证金(元) |
1 | 审计服务 | 1项 | 300000元 | 否 | 3000 |
2 | 电子取证服务 | 1项 | 140000元 | 否 | 14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信息安全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采购包2: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1)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要求(采购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四、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 (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第三章“四、其他事项”中“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本磋商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本项目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符合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包:2(1)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要求(采购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四、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 (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第三章“四、其他事项”中“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本磋商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09日 至 2023年08月1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1号华福大厦写字楼4层)
方式:供应商可直接到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若有异地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者,以对公转账汇款,但须在汇款凭证中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同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或网银转账截图)、供应商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拟报名合同包号等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招标公司电子信箱(fjzkzb@vip.163.com),以便确认相应项目的报名登记并为供应商办理后续竞争性磋商文件发送事宜。潜在供应商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的单位名称应与报价时的单位名称一致,我公司不接受未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响应磋商与质疑。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1号华福大厦写字楼4层)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8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1号华福大厦写字楼4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附1: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服务费及标书费 缴纳账户信息 | 开户名称: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
账 号:8111 3010 1280 0279308 | |
保证金 缴纳账户信息 | 开户名称: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东支行 | |
账 号:3505 0161 0007 0000 7106 | |
联系电话:0591-28026609 |
注:供应商应认真核对帐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磋商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所报名的项目编号和合同包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永泰县公安局
地址:福州市永泰县城峰镇银场路98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1号华福大厦写字楼4层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