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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交通运输局榆林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清产核资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榆林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清产核资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登陆CA锁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09月05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Q-202305-13
项目名称:榆林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清产核资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926,1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榆林市交通运输局榆林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清产核资服务项目第一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837,3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837,3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会计咨询服务 财务审计及清产核资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837,300.00 837,3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包2(榆林市交通运输局榆林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清产核资服务项目第二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628,1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628,1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会计咨询服务 财务审计及清产核资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628,100.00 628,1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包3(榆林市交通运输局榆林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清产核资服务项目第三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46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6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3-1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尽职调查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460,000.00 46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包4(榆林市交通运输局榆林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清产核资服务项目第四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316,9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16,9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4-1 资产评估服务 资产评估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316,900.00 316,9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包5(榆林市交通运输局榆林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清产核资服务项目第五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287,4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87,4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5-1 资产评估服务 资产评估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87,400.00 287,4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包6(榆林市交通运输局榆林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清产核资服务项目第六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396,4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96,4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6-1 资产评估服务 资产评估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396,400.00 396,4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榆林市交通运输局榆林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清产核资服务项目第一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25〕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货物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货物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货物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8)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
(10)《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合同包2(榆林市交通运输局榆林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清产核资服务项目第二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25〕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货物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货物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货物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8)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
(10)《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合同包3(榆林市交通运输局榆林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清产核资服务项目第三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25〕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货物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货物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货物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8)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
(10)《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合同包4(榆林市交通运输局榆林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清产核资服务项目第四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25〕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货物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货物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货物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8)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
(10)《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合同包5(榆林市交通运输局榆林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清产核资服务项目第五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25〕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货物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货物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货物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8)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
(10)《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合同包6(榆林市交通运输局榆林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清产核资服务项目第六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25〕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货物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货物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货物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8)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
(10)《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榆林市交通运输局榆林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清产核资服务项目第一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2)财务状况证明: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投标人须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01月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商业信用证明: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及信用中国信用信息记录报告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7)提供榆林市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8)投标保证金凭证:“投标信用承诺书”代替投标保证金需附承诺书原件及网上承诺截图(承诺书及截图示例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出具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出具控股管理关系承诺书。
(1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注:一个供应商只能参与采购人同期公告一个标段的投标申请,如同时参与两个标段的投标申请时,视为不响应公告要求,所提出的投标申请均无效,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参与评审。
合同包2(榆林市交通运输局榆林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清产核资服务项目第二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2)财务状况证明: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投标人须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01月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商业信用证明: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及信用中国信用信息记录报告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7)提供榆林市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8)投标保证金凭证:“投标信用承诺书”代替投标保证金需附承诺书原件及网上承诺截图(承诺书及截图示例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出具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出具控股管理关系承诺书。
(1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注:一个供应商只能参与采购人同期公告一个标段的投标申请,如同时参与两个标段的投标申请时,视为不响应公告要求,所提出的投标申请均无效,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参与评审。
合同包3(榆林市交通运输局榆林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清产核资服务项目第三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主体资格证明:供应商须具备司法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财务状况证明: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投标人须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01月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商业信用证明: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及信用中国信用信息记录报告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7)提供榆林市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8)投标保证金凭证:“投标信用承诺书”代替投标保证金需附承诺书原件及网上承诺截图(承诺书及截图示例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出具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出具控股管理关系承诺书。
(1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注:一个供应商只能参与采购人同期公告一个标段的投标申请,如同时参与两个标段的投标申请时,视为不响应公告要求,所提出的投标申请均无效,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参与评审。
合同包4(榆林市交通运输局榆林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清产核资服务项目第四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2)财务状况证明: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投标人须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01月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商业信用证明: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及信用中国信用信息记录报告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7)提供榆林市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8)投标保证金凭证:“投标信用承诺书”代替投标保证金需附承诺书原件及网上承诺截图(承诺书及截图示例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出具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出具控股管理关系承诺书。
(1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注:一个供应商只能参与采购人同期公告一个标段的投标申请,如同时参与两个标段的投标申请时,视为不响应公告要求,所提出的投标申请均无效,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参与评审。
合同包5(榆林市交通运输局榆林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清产核资服务项目第五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2)财务状况证明: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投标人须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01月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商业信用证明: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及信用中国信用信息记录报告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7)提供榆林市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8)投标保证金凭证:“投标信用承诺书”代替投标保证金需附承诺书原件及网上承诺截图(承诺书及截图示例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出具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出具控股管理关系承诺书。
(1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注:一个供应商只能参与采购人同期公告一个标段的投标申请,如同时参与两个标段的投标申请时,视为不响应公告要求,所提出的投标申请均无效,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参与评审。
合同包6(榆林市交通运输局榆林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清产核资服务项目第六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2)财务状况证明: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投标人须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01月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商业信用证明: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及信用中国信用信息记录报告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7)提供榆林市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8)投标保证金凭证:“投标信用承诺书”代替投标保证金需附承诺书原件及网上承诺截图(承诺书及截图示例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出具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出具控股管理关系承诺书。
(1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注:一个供应商只能参与采购人同期公告一个标段的投标申请,如同时参与两个标段的投标申请时,视为不响应公告要求,所提出的投标申请均无效,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参与评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08月10日 至 2023年08月16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登陆CA锁免费下载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3年09月05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登陆CA锁在线上传
开标地点: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楼开标6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http://www.sxggzyjy.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投标人界面进行报名并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方式和“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人使用数字认证证书(CA 锁)对投标文件进行签章、加密、递交及开标时解密等相关招投标事宜。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时段登录交易平台〖首页〉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端〗在线提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提交系统将拒绝接收。投标人可登录榆林交易平台〖首页〉不见面开标〗在线参与开评标过程,详见《榆林市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交易平台〖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榆林市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
(3)电子响应文件制作软件技术支持热线:400-998-0000;CA锁购买:榆林市市民大厦三楼E18、E19窗口,电话:0912-3452148;
(4)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发布的变更公告,当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时,将在交易平台上同步发布答疑文件,此时投标人应从“项目流程〉答疑文件下载”下载最新发布的答疑文件(*.SXSCF格式),并使用该文件重新编制电子投标文件(*.SXSTF 格式),使用旧版电子招标文件或旧版答疑文件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
(5)请投标人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榆林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航宇路99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奥林城1号楼商务中心3楼301室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09日
相关附件:
采购需求.pdf
最终版公告(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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