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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南财决〔2023〕23号)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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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财政局财政检查结论


天津众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天津市南开区财政局财政检查通知书南财采检通〔2023〕2号,我局于2023年7月至2023年8月,对你(单位)2021-2022年度的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财政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1.关于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中“非★技术参数评价”,评审标准中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量化指标相对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
2.招标(磋商)公告内容中的采购项目明细、采购人姓名信息未按规定明示,属于未严格执行《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的相关要求;
3.招标(磋商)文件中,质疑、投诉方式中涉及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未明确具体投诉方式和涉及具体区县;
4.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中“实质性技术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作无效标处理”。但招标文件未对何为负偏离进行解释说明。属于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的规定执行;
5.招标(磋商)文件中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中存在“投标文件不完整缺页的,扣两分”属于未严格按照《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的要求执行;
6.采购档案存在未装订、未归档资料,采购结果报告内容不完整;
7.招标(磋商)公告的内容未明确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情况介绍,成交公告内容未明确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情况。以上情况属于未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的规定执行。
二、处理依据和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等相关规定,要求代理机构十五日内提交整改报告。
天津市南开区财政局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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