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江排涝(梅南路南侧区块水利及环境提升)——官渡路以东片区项目(水利及环境工程二期)施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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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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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新三江排涝(梅南路南侧区块水利及环境提升)——官渡路以东片区项目(水利及环境工程二期)施工项目中标公示
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的 新三江排涝(梅南路南侧区块水利及环境提升)——官渡路以东片区项目(水利及环境工程二期)施工项目,于2023年08月09日09:30时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已确定中标候选人,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招标人: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55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浙江筑脸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环城西路396#-5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023年 8 月11 日
说明: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的开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也可登录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右下角【异议】中新增异议,在线向招标人提交异议;对招标人、代理机构的异议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相关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投诉以单位名义的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个人名义的需署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并附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绍兴市政务服务办公室 电话:0575-88207195
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的 新三江排涝(梅南路南侧区块水利及环境提升)——官渡路以东片区项目(水利及环境工程二期)施工项目,于2023年08月09日09:30时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已确定中标候选人,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名次 | 中标候选人 | 投标报价(元) | 招标控制价(元) | |||||
第1名 | 绍兴市第一水利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第2名 | / | / | 240日历天 | |||||
拟确定中标人 | 绍兴市第一水利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中标候选人投标资质 | 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二级 | 项目负责人 | 齐金奎 | |||||
项目负责人证书(证书名称) | 一级注册建造师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浙1332006200918828 | |||||
第一中标候选人有效业绩 情 况 | 1 | 项目名称 | 德清县东苕溪湘溪片中小流域综合治理二期支流治理工程 | 项目地址 | 德清县 | |||
发包人 | 德清县水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发包人地址 | 德清县 | |||||
项目描述 | 资格审查企业业绩:竣工时间:2020年10月9日;合同金额:37414517元。 | |||||||
2 | 项目名称 | 德清县东苕溪湘溪片中小流域综合治理二期支流治理工程 | 项目地址 | 德清县 | ||||
发包人 | 德清县水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发包人地址 | 德清县 | |||||
项目描述 | 项目负责人业绩:竣工时间:2020年10月9日;合同金额:37414517元。 | |||||||
被否决投标 情 况 | 序号 | 被否决投标单位 | 被否决原因 | 否决投标的依据 | ||||
1 | 吉林省万润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企业技术负责人没有A证 | 按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 | |||||
公示期限 | 2023年 8 月 12 日08:30时 —— 2023年 8 月 14 日17:30时(不少于3日)(截止日为国家法定休假日的,自动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 | |||||||
备 注 | |
招标人: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55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浙江筑脸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环城西路396#-5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023年 8 月11 日
说明: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的开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也可登录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右下角【异议】中新增异议,在线向招标人提交异议;对招标人、代理机构的异议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相关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投诉以单位名义的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个人名义的需署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并附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绍兴市政务服务办公室 电话:0575-88207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