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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机房及信息化设备维保项目(GPCGD23C500FG062F)的更正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GPCGD23C500FG062F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机房及信息化设备维保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8月4日
二、更正信息
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采购文件更正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P7-P8及P15关于人员要求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团队人员相关要求统一更正为:
“本项目需项目经理1名,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格证书、网络工程师证书;技术负责人1名,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网络工程师证书、CISP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证书;
除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外,应配备服务团队人员5人,要求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或网络工程师证书或CISP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证书。”
2.原付款方式额度更正为:
“1.合同签署生效后1个月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发票,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发票的30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给中标人作为合同首期款;
2.中标人按合同内容向采购人提供服务达到半年,经采购人验收通过,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发票的30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20%款项;
3.合同到期验收合格,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发票后,30日内向中标人结清余款(合同总额的50%)。”
3.原技术商务评审表更正调整,详见附件。
更正日期:2023 年8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2023 年8月28日9:30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广州市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室)302。
2、请各投标人将本公告页面打印后盖章扫描发送至邮箱:sczx3@gd.gov.cn,确认已收悉本更正内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邮编:510030          
邮箱:sczx3@gd.gov.cn
采购人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南一街税务大楼
邮编:/
更正后技术商务评审表.pdf
发布人: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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