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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当湖街道塘桥圩区安全技术认定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平湖市当湖街道塘桥圩区安全技术认定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平湖市当湖街道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浙勋代理-PH(2023)第32号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磋商采购内容及数量(本项目为一个标项):
序号
标项名称
预算金额(万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
最高限价(万元)
1
平湖市当湖街道塘桥圩区安全技术认定服务项目
13.0
详见磋商项目需求
13.0

五、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公告期限、报名时间、地点、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1.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报名及磋商文件获取(下载)的地址:2023年 08 月 1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自行在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jxszwsjb.jiaxing.gov.cn/phmain/)报名下载。
备注:未在平湖市公共资源智慧服务平台注册的投标人请按照平湖市公共资源智慧服务系统登录界面《用户注册操作指南》办理,如有疑问可与杭州品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系,咨询电话:18367608850,注册网站https://phxptztb.pinghu.gov.cn:8110/jsgc/login;注册成功后需登入平台并下载附件。
3.公告附件中的采购需求(或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的,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或投诉的,将不予受理。
4.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应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后放弃投标的,请在开标截止时间前 2 天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放弃投标。
5.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磋商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逾期对磋商文件提出异议的,采购代理单位将不予受理及答复。
七、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人民币0元整。
2.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人和采购组织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组织机构可按照磋商文件约定要求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八、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地点
1.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投标人可通过邮寄快递方式在2023年08月21日14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寄至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129号建工大厦B幢东梯4楼会议室,(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投标文件,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邮寄地址: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129号建工大厦B幢东梯4楼会议室,联系人:全先生,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邮递的各投标人务必随时跟踪邮件配送进度,及时告知招标代理机构并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未告知的投标单位后果自负);快递件必须寄至建工大厦B幢4楼(建议采用顺丰快递提前一天寄达),且外层注明本项目工程名称。逾期寄达的或者未寄达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 投标人邮寄投标文件时,请提供投标文件中受托人姓名、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可另附纸张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以供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时联系,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在接到电话通知后30分钟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电话录音、微信、QQ等形式作出回复。
九、磋商响应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3年08月21日14时00分在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开标室(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129号建工大厦B幢东梯4楼会议室)开标。
十、招标公告发布网址: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jxszwsjb.jiaxing.gov.cn/phmain/)发布。
十一、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质疑
(1)供应商如认为磋商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
(2)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中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或者于中标(成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3)供应商提交的质疑书需一式三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书至少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②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③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④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明材料;⑤提出质疑的日期。
(4)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供应商投诉
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平湖市人民政府当湖街道办事处投诉。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平湖市当湖街道事业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平湖市当湖街道东湖大道688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平湖市胜利路129号建工大厦B幢4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全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质疑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质疑联系电话:13511368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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