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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药品检验研究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第一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成都市药品检验研究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第一次)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01202300108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对招标文件进行更正并延期。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8-18 09:30:00,更正为:2023-08-28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3-08-18 09:30:00,更正为:2023-08-28 09:30:00。
一、将招标文件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中“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修改为“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 成都市药品检验研究院 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需求外的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由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 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 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 负责答复”。
二、将招标文件3.2.2服务要求中“六、★报价要求”修改为:
六、★报价要求(说明:按照投标报价要求填写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分项报价明细表》)
(一)投标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为总包干价,报价应包括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具体包含①员工工资(包含基本工资、延时加班工资、休息日工资及法定休假日工资);②社会保险;③法定计提费用(包含工会经费、教育经费);④住房公积金;⑤用品耗材、员工服装、清洗服务费用;行政办公费;企业管理费;企业合理利润;税金一切费用等。投标人应将上述费用一一计入投标报价,且各项报价应符合政府采购及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1.员工工资
(1)员工基本工资:基本工资不低于成都市各区(市)县辖区内具体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2)延时加班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十四条(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延时加班工资按日工资的1.5倍计算并支付。
(3)休息日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十四条(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工资按日工资的2倍计算并支付。
(4)法定休假日工资
法定休假日按规定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共11天计算。加班工资计算:按基本工资÷21.75天×11天×3倍×人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十四条(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社会保险
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应包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含大病)及生育保险,且缴费比例应符合成都市最新社保缴纳标准。供应商单位缴纳社保基数不低于成都市最新城镇职工最低缴费基数。
3.法定计提费用
(1)本项目应分摊的工会经费:无论供应商是否成立工会组织都应按照国家法定要求进入费用报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中国工会章程》第三十八条规定:“未成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建会筹备金。
(2)本项目应分摊的教育经费:按照国家法定要求进入费用报价。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第十九条“各类企业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承担相应的费用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
4.本项目应分摊的住房公积金:投标人根据现行《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其拟为本项目配置人员实际情况计算并填报住房公积金费用。
现行《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具体限额由管委会根据上述标准予以明确,并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工资总额计算,职工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职工工资总额指标解释为准。
第十九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公积金缴存应符合《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公积金〔2021〕42号),缴存基数按照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最新文件要求执行。
……
(因字数限制,其余更正内容详见公告附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8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一、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号:51010023210200014169[2023]03187;预算品目:物业管理服务;
二、集中采 购监督机构:成都市财政局,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联系电话:028-61882648。
三、资格条件:(一)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三)未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药品检验研究院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二路10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08月11日
相关附件:
成都市药品检验研究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修改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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