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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新沂河枢纽船闸沂北闸区附属设施修缮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连云港市新沂河枢纽船闸沂北闸区附属设施修缮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市新沂河枢纽船闸沂北闸区附属设施修缮工程已获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连云港市新沂河枢纽船闸管理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现对连云港市新沂河枢纽船闸沂北闸区附属设施修缮工程施工监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新沂河船闸已建成(2011 年)并运行十余年,基础设施出现比较严重的老化,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且形象较差。为消除安全隐患,提升港航形象,满足职工工作、生活的功能性需求。现拟对新沂河船闸进行专项升级改造。
项目位于灌云县东王集镇,新沂河与盐河交汇点北侧,占地面积约 67 亩。长约 280 米,宽约 155 米。场地面积约 11140 平方,本次改造主要包括场地道路改造、电缆沟改造、护坡维修等相关配套工程。
2.2 招标范围及内容
本次监理招标共设一个标段,即FBXM-202308110001-01标段,监理招标范围包括对上述连云港市新沂河枢纽船闸沂北闸区附属设施修缮工程施工图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施工及相关临时工程以及为完成上述工程所必须的其它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监理、工程造价等和工程其他事项配合管理。
2.3 监理服务期
自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监理合同中约定的开工之日起算,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结算审核并支付尾款终止。其中:施工工期约2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3.投标人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营业执照(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
(2)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或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需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
(3)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一个公路工程(或水运工程)监理项目;
注:企业业绩要求的时间为2020年1月1日以来,该时间指项目交/竣工日期,需合同、提供交/竣工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下同。
(4)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需提供身份证、监理工程师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
(5)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提供相关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通过市级交通运输系统限额以下招标和非集中采购监管一体化平台在线获取招标文件。
4.2 获取文件时间:2023年8月11日至2023年8月18日18时00分止。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8月23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启时间:2023年8月2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3)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市级交通运输系统限额以下招标和非集中采购监管一体化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连云港市新沂河枢纽船闸管理所
地    址:连云港市灌云县东王集镇盐河村
联 系 人:陈庆璋、周泽宇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奥体大街69号新城科技园06栋6楼
邮政编码:210019
联 系 人:马佳佳、孙文工、伏泽宇
电    话:025-87715121
传    真:025-87715110
E-mail:JS86531176@126.com
  8、其他
(1)本项目招标采用电子化方式,请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进入“市级交通运输系统限额以下招标和非集中采购监管一体化平台”,完成注册等流程,选择需要获取的招标文件,信息录入后下载交易文件即可参加该项目采购活动。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无效,参加采购时投标文件将拒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系统操作流程详见采购监管一体化平台-下载中心-供应商操作手册[网]。系统操作咨询:联系电话:15261365695,联系QQ:478974595。
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能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的,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通过采购监管一体化平台“放弃投标”模块,提交放弃说明(流程详见下载中心-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对于未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也未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提交放弃说明的投标人,将视为一般失信行为,给予信用评价扣分。
                                                  
                                                  202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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