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无线手持吸尘器产品比较试验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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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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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珠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现对无线手持吸尘器产品比较试验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服务商)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
珠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无线手持吸尘器产品比较试验项目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人民币5万元
三、采购数量
1项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1、项目内容:
2、项目要求:
按照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对无线手持吸尘器产品的最大吸入功率、光滑硬地板上的除尘能力、带有缝隙的硬地板上的除尘能力、沿墙边的除尘、集成器带灰尘负载状态下的性能、集尘器的最大可用容积、运行时间、噪声等指标进行检测并提交检测报告及分析报告。
3、采购类型:服务类
4、本项目为一个整体,报价供应商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分拆。
五、供应商(服务商)资格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以上内容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2022年财务状况报告(若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5)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对服务内容中国家有相关标准要求的项目,应具备相适应的测试条件和能力【提供计量认证CMA证书(有效期内)复印件】。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没有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六、报价文件的递交方式及截止时间
1.请将报价文件(需盖章)和资质文件复印件(需盖章)的封装好快递到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25号工商大厦11楼1106室(为避免争议,需选择能查询到物流去向记录的快递公司,不能提供物流去向记录的视为未签收),本项目不接受现场递交的报价文件。
2.报价文件签收截止时间:2023年8月16日15:00。逾期送到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恕不签收)。
3.报价文件格式请参照附件。
七、结果查询方式
本项目结果将于2023年8月31日前在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http://www.zhuhai.gov.cn/scjgj/gkmlpt/index)及珠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网站(http://www.zhuhai315.com/)公布。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756-2622870
邮箱:zhsxwh@zhuhai.gov.cn
附件:报价文件格式(模板)
珠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3年8月9日
附件:
公告附件:报价文件格式(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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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名称
珠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无线手持吸尘器产品比较试验项目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人民币5万元
三、采购数量
1项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1、项目内容:
序号 | 采购内容 | 最高限价 | 完成时间 | 备注 |
1 | 珠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无线手持吸尘器产品比较试验项目 | 人民币5万元 | 2023年11月底前由成交人向珠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供检测报告、向企业反馈结果并出具总结分析报告(含消费指引)及协助市消委会完成本次比较试验的其他安排及要求等。 | 项目费用包括采样费、检测费、报告撰写分析费用等。 |
2、项目要求:
按照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对无线手持吸尘器产品的最大吸入功率、光滑硬地板上的除尘能力、带有缝隙的硬地板上的除尘能力、沿墙边的除尘、集成器带灰尘负载状态下的性能、集尘器的最大可用容积、运行时间、噪声等指标进行检测并提交检测报告及分析报告。
3、采购类型:服务类
4、本项目为一个整体,报价供应商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分拆。
五、供应商(服务商)资格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以上内容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2022年财务状况报告(若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5)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对服务内容中国家有相关标准要求的项目,应具备相适应的测试条件和能力【提供计量认证CMA证书(有效期内)复印件】。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没有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六、报价文件的递交方式及截止时间
1.请将报价文件(需盖章)和资质文件复印件(需盖章)的封装好快递到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25号工商大厦11楼1106室(为避免争议,需选择能查询到物流去向记录的快递公司,不能提供物流去向记录的视为未签收),本项目不接受现场递交的报价文件。
2.报价文件签收截止时间:2023年8月16日15:00。逾期送到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恕不签收)。
3.报价文件格式请参照附件。
七、结果查询方式
本项目结果将于2023年8月31日前在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http://www.zhuhai.gov.cn/scjgj/gkmlpt/index)及珠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网站(http://www.zhuhai315.com/)公布。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756-2622870
邮箱:zhsxwh@zhuha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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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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