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招标项目 > 沿江生态景观带堤顶路(苏锡通界-江景路)建设工程资格后审公告

沿江生态景观带堤顶路(苏锡通界-江景路)建设工程资格后审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沿江生态景观带堤顶路(苏锡通界-江景路)建设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沿江生态景观带堤顶路(苏锡通界-江景路)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批文号 通开发行审投资〔2023]25号  。项目业主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代建单位南通能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苏锡通界-江景路
2.1.2 建设规模:道路路线全长约500m,堤防等级2级,合同估算价约900万元。
2.1.2工期要求:2023年9月至2023年12月,本工程在2023年12月30日前必须完工;工期:90日历天。具体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4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中所示内容,详见设计图纸。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①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②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③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按照苏建建管[2016] 214号文要求,投标时可仅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在中标后按苏建建管(2017) 236 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3.4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必须提供:①投标企业与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②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近三个月(2023年5月-2023年7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3.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R自2021年8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R自2022年8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自2023年5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R自2018 年8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6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R投标人£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投标人自2019年8月1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金额700万元及以上的堤防工程。
①项目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验收鉴定书”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项目金额和项目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和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②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验收鉴定书(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以上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3.7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情形。
3.9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8月31日 9 时 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9 时 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R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南通市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
地址:
南通市红星路1号太阳鑫城1幢东单元601室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