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标致牌DC7164BTA30(鄂Q8245警)小型轿车(第三次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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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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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项目编号:HB2023DF106091
起始价:7215.00元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2023-08-23 10:00:00
竞价开始时间:2023-08-07 10:00:00
起始价:7215.00元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2023-08-23 10:00:00
竞价开始时间:2023-08-07 10:00:00
出租申请与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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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贵所、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标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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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东风标致牌DC7164BTA30(鄂Q8245警)小型轿车(第三次挂牌)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3-08-07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3-08-18 | ||
项目编号 | HB2023DF106091 | 挂牌价格 | 0.7215 | ||
标的所在地 | - 东风标致牌DC7164BTA30(鄂Q8245警)小型轿车 | ||||
租期 | 免租期 | ||||
首年租金(万元) | 租赁期总租金(万元) | T1 |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出租用途 | ||||
目前状态 | |||||
标的介绍 |
出租方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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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鹤峰县公安局 |
评估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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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湖北循其本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3-04-19 |
租赁价格评估值(万元) | 0.7215 |
批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一、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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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8-07 |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3-08-18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租金支付方式 | ||
租金递增方式 | ||
履约抵押金(万元)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指定金额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将全部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至鹤峰县财政局指定专户。 3、转让方提出:(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须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进行交易,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2)本次转让的车辆为我方处置的车辆,车辆办理交接手续时,实际行使公里数如与评估报告显示数据如有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3)受让方在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让标的的过户手续及相关交接工作。本标的在签定移交清单前的保管和安全责任由转让方承担,在移交清单上签字后的保管和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受让方承担。 4、本次交易应支付给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5、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湖北循其本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车辆转让项目出具的《评估报告书》(鄂循价鉴【2023】第17607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任何异议。 6、本项目若协议成交,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0.85%;若竞价成交,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2%。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车辆是以现状转让(不含车牌及警用设备),车辆停放在鹤峰县公安局停车场及 鹤峰县旅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修理厂(看车联系电话:13593629188),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受让前自行查勘车辆,受让成功后不得以车辆可能存在的各种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违法情况、发动机故障、变速箱故障、底盘故障、仪表盘故障、轮胎故障、久置电瓶缺电、行驶公里数与评估报告有差异等)为由要求退款或退车,不得因受让车辆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2、如受让方需将转让标的转移至外地的,自行到当地车辆管理部门详细了解转入地的车辆管理政策、限购政策和环保政策等规定,并提前备齐办理相关手续所需文件资料。成交后,因以转入地车辆管理所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或不接收为由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3、受让方受让成功后办理过户之前必须自行更改车身颜色为民用,不得保留警用标识,所需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车辆受让后过户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涉及到的违章、扣分、罚款、年检逾期以及过户所产生的一切税(包括车辆转让所须交纳的增值税)、费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二、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 是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三、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000.0元。 |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617011000082398;行号:313541001005 开户行: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分行营业部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它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于动态报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1)实物资产转让公告期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各意向受让方在动态报价期内均未登陆动态报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结果通知书》等文件履行相关义务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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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名称 | 光谷联交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海燕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8-8420625 |
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应提交的附件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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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联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
营业执照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
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
公司章程/合伙协议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
内部决议文件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
身份证正面 (自然人适用)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
身份证反面 (自然人适用)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
手持身份证照片 (自然人适用)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