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宜居公租房电梯维保项目(二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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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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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2023年宜居公租房电梯维保项目(二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2023年宜居公租房电梯维保项目 | |
项目编号 | WH21CG2023FW0963 | |
标段名称 | 2023年宜居公租房电梯维保项目(二包) | |
标段编号 | WH21CG2023FW096302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宜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1座 | |
联系人及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芜湖宜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3座302A | |
联系人及电话 | 吴世文13665535115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3年8月16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省富远机电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
单位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镜湖世纪城新都会B#办公楼1506室 | |
投标报价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三年 | |
服务期 | 三年(1+1+1,合同一年一签)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供应商业绩:①合同名称:宜居公租房小区(一标段)电梯维保合同;签订时间:2022.9.6;②合同名称:安徽省电梯维保合同(张家山领秀城);签订时间:2022.12.2;③合同名称:安徽省电梯维保合同(江北集中区天和苑小区);签订时间:2023.2.1; | |
主要中标标的 | 名称:春水湾电梯维保服务 服务范围:50 台电梯 服务要求: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按时按量完成电梯维保服务,保障电梯安全平稳运行 服务时间:3年(1+1+1 模式),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为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 服务标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按时按量完成电梯维保服务,保障电梯安全平稳运行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省华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
单位地址 | 马鞍山市花山区湖东中路中央花园 9-911 | |
投标报价(费率) | 492000元/三年 | |
服务期 | 三年(1+1+1,合同一年一签)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供应商业绩:①合同名称:马鞍山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深业物业运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昕源佳苑小区);签订时间:2023.2.28;②合同名称:马鞍山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马鞍山市圳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3.1.1;③合同名称:马鞍山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深业物业运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映翠景苑小区);签订时间:2023.2.1; | |
主要中标标的 | 名称:春水湾电梯维保服务 服务范围:春水湾电梯维保服务 服务要求: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按时按量完成电梯维保服务,保障电梯安全平稳运行 服务时间:3年 服务标准:符合电梯维保服务规范及招标文件要求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金腾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单位地址 | 芜湖市镜湖区芜湖万达二期3号楼1018 | |
投标报价(费率) | 480000 元/三年 | |
服务期 | 三年(1+1+1,合同一年一签)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供应商业绩:①合同名称:芜湖恒大御府二期电梯维保、维修工程;签订时间:2022年9月22日;②合同名称:秀水江南项目电梯维保工程;签订时间:2022年1月1日; ③合同名称:香城湾A区、C区电梯维保服务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1月17日; | |
主要中标标的 | 名称:2023年宜居公租房电梯维保项目(二包) 服务范围:宜居.春水湾项目50台客梯维保 服务要求:响应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三年(1+1+1,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TSG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