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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上屋小学校外配餐服务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名称: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上屋小学学生校外配餐服务
  项目类型:服务类
  招标方式:综合评价(综合评分及现场考察,最终最高得分确认中标单位)。
  一、项目概况: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午餐午休管理的意见》(深府办【2018】8号文)、《宝安区教育局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内午餐午休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深宝教【2019】83号文)要求,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上屋小学现接受在校就餐学生监护人的委托,将采用由配餐企业集中配餐的方式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午餐,配餐企业的选择将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现欢迎合格的配餐企业参加投标。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上屋小学预计在校午餐需求人数约700人(实际用餐人数以最终确定午餐人数为准,投标商应意识到可能出现的情况,如学生实际就餐人员可能减少。学校对可能出现的就餐人员减少情况不作任何保证。
  二、投标人资质及要求:
  参与投标的配餐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国家规定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包括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2.取得集体用餐配送资质,其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主体业态应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并按核准的供餐人数进行供餐;集体配餐单位在供餐过程中应遵守相关许可标准。
  3.集体配餐单位的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评定达到A级,应提供当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该单位的量化评级表。
  4.集体配餐单位运送食品的车辆应向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宝安局备案,专车专用,确保车辆符合运输安全和食品安全。
  5.集体配餐单位应采取“互联网+明厨亮灶”等形式对现场操作予以公示监督。
  6.集体配餐单位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设置和设备实施应当符合《通则》的规定,食品处理区的面积不得小于300平米。
  7.集体配餐单位应建立常用菜式图库,明确食品原辅料及操作流程,不得随意增设新菜品。校外集体配餐不得配送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自制冷冻饮品(包括冰淇淋、酸奶、乳酸发酵饮料、鲜榨果汁以及其他冷冻饮品)、裱花蛋糕以及其他冷加工糕点。严禁校外集体配餐配送高风险食品,禁、慎用食品类别(品种)。
  8.集体配餐单位应当配置相应的设备设施,为配送食品的容器(或包装)标注产品信息,如加工单位、生产日期及时间、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或加工方法等。
  9.集体配餐单位应在加工环节完成独立包装,不得在学校进行再次分包装。
  10.集体配餐单位应制作规范的产品配送清单(出货单),配送清单的项目内容包括配送单位名称、配送对象、配送日期、品种、数量、发货人、收货人等信息。配送清单应至少一式三联,学校和集体配餐单位应留存每批次的配送清单,建立档案以备查验。
  11.集体配餐单位应采用热力消毒的方式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因材质等原因无法采用的除外)。清洗消毒的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餐饮具清洗消毒后,应设专供存放清洁餐具的保洁设施,其结构应密闭并易于清洁。
  12.集体配餐单位应设置独立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配备1名以上具备高级资质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13.集体配餐单位应设置食品检验室,配备相应的检验设施和检验人员。集体配餐单位应对加工制作的每批次食品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应做好记录并形成档案以备查验。
  14.集体配餐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留样,设置专用留样容器、冷藏设施,每批次提供的所有食品均应留样,留样不得少于200g并密闭于清洁容器内,冷藏72小时。留样应做好记录并形成档案以备查验。
  15.运输食品的车辆和配送容器具应每天进行清洗消毒,做好相应记录并形成档案以备查验。
  16.提供招标前半年内的食品送检报告。集体配餐单位应主动向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送检,送检食品应覆盖为学校提供的所有配餐品种。
  17.集体配餐单位的配送方式可以选择热链配送。热链配送食品应在制作完成2小时内通过加温保温设备使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60°C以上,食用时限不得超过制作完成后4小时。
  18.集体配餐单位应向招标小组详细说明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情况,包括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应急机制等,以及日常管理包括食材采购验收、人员管理、设备设施消毒等制度的落实情况,食品制作情况包括加工工艺、制作过程、配送方式等。集体配餐单位应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以备查验。
  19.中标企业需承诺不得转让或分包配餐。如果违反,将向上级反映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20.投标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能力。不接受没有法人资质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备注:以上涉及到的所有证件、证书合同,交复印件(盖上公章),必要时验原件(按上面1-20的顺序整理资料)。
  三、发布公告时间:
  2020年8月11日9:00至 2020年8月13日 17:00
  四、投标资料收取时间:
  投标人投标文件(纸质文件内含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光盘1份)并盖章密封好,所有投标资料应于2020年8月13日17:00之前,送至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上屋小学相关负责人收(超时送达的资料不予收取)。
  五、投标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上屋小学(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上屋大道234号)
  联系人:张文清
  联系电话:0755-27645322   13828832760
  六、综合评分方法及步骤:
  1.在不少于5家(含五家)有效供应商的情况下,以综合评分标准对投标人的每一项指标进行符合性审查、核对并汇总。如果符合资质的投标企业不足3家,则重新招标。
  2.由学校午餐午休专项工作小组的成员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表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并公示。
  3、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前5名供餐企业进行现场考察,也可提出到该企业正在供餐的学校,由学校专项工作组成员选择其中一批次学生餐进行试餐。考察后,综合考虑企业实力、供餐距离、餐品质量、供餐价格等因素,由学校午餐午休专项工作小组成员无记名投票,确定供餐企业的最终名次。如果符合条件的投标供应商不足5家,则考察所有供应商。
  4.我校将确定5家预中标单位,投票排第1、2的为首选中标供餐企业,投票排第3、4的为备选中标供餐企业。如果符合条件的投标供应商不足5家,则全部入选,投票排第1、2的为首选中标供餐企业,其余供餐企业为备选中标供餐企业。
  学校将与首选中标供餐企业签订供餐合同,在首选中标供餐企业因故无法供餐时,则由学校午餐午休专项工作组确定启用备用供餐企业。学生午餐价格由学校午餐午休专项工作组和配餐企业协商确定后,由配餐企业向各在校就餐学生监护人收取。学校与中标供餐企业签订正式合同前,可以设定试用期,再根据试用期情况签订正式合同,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合同期满,由学校专项工作组根据学生用餐满意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七、相关时间安排:
  1.开标时间、地点及方式:2020年8月14日10时00分在学校E栋三楼会议室举行。按签到顺序各公司进行阐述(每家投标企业阐述时间限时7分钟),由学校午餐午休专项工作组成员进行综合评分,分数由高到低依次优选5家作为候选配餐公司,并进行公示。
  2.实地现场考察时间:2020年8月15日至2020年8月16日组织学校午餐午休专项工作组成员到候选配餐公司实地现场考察。
  3.投票时间:2020年8月 17 日10时00分
  4.公示时间:2020年8月18日至2020年8月20日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上屋小学
  2020年8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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