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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运维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省份 宁夏 城市 银川市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宁夏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运维项目
采购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立即查看 采购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3NCZ002732
项目编号: YJZC2023第228号
项目名称: 宁夏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运维
预算金额(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最高限价(如有):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宁夏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运维项目 软件运维服务 1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系统运行环境和应用系统维护(含安全维护)、系统操作培训、执法工作流程制作及调整、执法文书调整、专项数据统计、数据共享对接、证件管理系统维护、行政执法公示平台维护、其他保障类工作等方面(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 是 0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宁财规发〔202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及宁财(采)发﹝2022﹞275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相关规定,参加政府采购的小微企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人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报价评审。(2)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均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采购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3)供应商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采购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采购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5)信用记录: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文件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其投标主体的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信用中国”网站无法查询的,以“信用中国(宁夏)”等地方分站查询为准);(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受托人投标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并附受托人的身份证;(7)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08-14 09:00:00 至 2023-08-21 18:00: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09-04 15: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二部开标厅(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宝塔集团正东面三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①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请在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至宁夏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二部(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宝塔集团正东面三楼)报名。报名时须递交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材料并加盖供应商鲜章。报名通过后,方可获得投标资格,否则不予接受投标文件。②请各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更正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本级
       地    址: 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426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宝塔集团正东面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YJZC2023第228号-宁夏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运维项目(最终版).pdf

代理机构 :宁夏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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