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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GZTC-2023-010
二、项目名称:铜仁幼专图书馆2023年图书采购项目B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畅享之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晓月中路15号院1号楼4层407室
被投诉人1:贵州同川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大坡路3号恒大雅苑3栋2单元4层1号
被投诉人2: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川硐教育园区
相关供应商:北京世纪超星信息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金隅嘉华大厦C座710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对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局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北京世纪超星信息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虚假技术参数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本局收到投诉书后,对投诉人事实依据1-7、9、10开展调查,经核实,北京世纪超星信息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响应文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现有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北京世纪超星信息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人事实依据8,北京世纪超星信息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对《铜仁幼专2023年电子图书采购书目》供货率达到90%的问题,属于合同履约过程,供应商已承诺按照采购文件及需求完成供货,供货率达到90%,至于供应商通过何种方式进行供货属于合同履约验收问题,该投诉事项不属于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采购环节,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人事实依据11、12,该投诉内容并未经过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故该投诉事项超出已质疑事项范围,不予受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投诉人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铜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印江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铜仁市财政局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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