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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市防城区妇幼保健院中医科装修工程YZLFC2023-C2-030-FCQT成交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市防城区妇幼保健院中医科装修工程YZLFC2023-C2-
030-FCQT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ZLFC2023-C2-030-FCQT
二、项目名称:中医科装修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西添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群星路1036-1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贰拾伍万柒仟叁佰陆拾柒元陆角捌分(¥257,367.68)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中医科装修工程 施工范围:中医科装修工程包括拆除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 施工工期:40日历天 项目经理:唐佳新 执业证书信息:桂245161657185

五、评审专家名单:梁祯、莫怀业、梁宝槺(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伍仟元整收取,由成交人在领取通知书之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
机构支付。
2.收费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防城港市防城区妇幼保健院
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慈爱路117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12楼1203室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十、附件
采购文件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5日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YZLFC2023-C2-030-FCQT
项目名称:中医科装修工程
采购单位:防城港市防城区妇幼保健院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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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市防城区妇幼保健院中医科装修工程
YZLFC2023-C2-030-FCQT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中医科装修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 12 楼 1203 室(云 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 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ZLFC2023-C2-030-FCQT
2.项目名称:中医科装修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建设地点:防城港市防城区慈爱路 117 号(防城港市防城区妇幼保健院中医科)。
5.采购内容:中医科装修工程包括拆除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及图纸。
6.合同履行期限(施工工期):40 日历天。
7.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9.上限控制价:人民币贰拾伍万玖仟壹佰壹拾伍元壹角叁分(¥259,115.13)。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法人资格;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 有相应能力的施工企业;
(2)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获得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 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 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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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自 2023 年 8 月 4 日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出之时起至 2023 年 8 月 11 日,每天上午 8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3 时 00 分至 6 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 12 楼 1203 室(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3.售价:每本 300 元(不含其它资料费),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2023 年 8 月 15 日 9 时 00 分至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 年 8 月 15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3.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 12 楼 1206 室(云之龙咨 询集团有限公司)
注: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五、开启
1.时间: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2.地点: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 12 楼 1206 室(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2.磋商保证金: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防城港市防城区妇幼保健院
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慈爱路 117 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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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 12 楼 1203 室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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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卷 磋商须知、合同…………………………………………………………………………………6 第一章 磋商须知…………………………………………………………………………………………6 前 附 表……………………………………………………………………………………………………6 一、总则…………………………………………………………………………………………………9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9 三、磋商报价说明………………………………………………………………………………………10 四、响应文件的编制……………………………………………………………………………………12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15 六、响应文件评审程序…………………………………………………………………………………16 七、磋商…………………………………………………………………………………………………16 八、授予合同……………………………………………………………………………………………19 九、其他事项……………………………………………………………………………………………21 第二章 合同格式…………………………………………………………………………………………23 第二卷 技术规范………………………………………………………………………………………24 第三章 技术规范………………………………………………………………………………………68 第三卷 响应文件格式…………………………………………………………………………………68 第四章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69 第五章 报价文件格式…………………………………………………………………………………81 第六章 技术文件格式…………………………………………………………………………………86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另附)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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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磋商须知、合同格式
第一章 磋商须知
前 附 表
项号条款号内 容 规 格
11.1建设地点:防城港市防城区慈爱路 117 号(防城港市防城区妇幼保健院中医科)。采购内容:中医科装修工程包括拆除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等,具体详 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合同履行期限(施工工期):40 日历天。 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1.1合同名称:中医科装修工程项目承包合同
3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法人资格;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并在人员、设 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施工企业; (2)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 建造师资格并获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 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5. 对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513.1磋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90 天(日历天)
615.3补遗文件领取时间:若有,接电话通知后于磋商截止前领取。 地点: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 12 楼 1203 室云之龙咨询 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及传真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770-2882818
716.1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817.5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 12 楼 1206 室(云 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由本公司工作人员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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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首次响应文件 提交地点。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拒收。
1020.1磋商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磋商地点: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 12 楼 1206 室云之龙 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1127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229成交结果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 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1315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由供应商自行踏勘。
1433履约保证金金额:按成交金额的 5%。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 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 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由成交供应商向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提供《合同验收书》及《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保证金收取单位在收到合格材料 后 5 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签订合同前由采购人提供。 1.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 保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即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至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权 利及义务之日止)的,不予签订合同。 2.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1536.1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伍仟元整收取,由成交人在领取通知书之前 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16注意事 项递交响应文件时:法定代表人前来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前来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上述事项有不 符合的或无效的,不予接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7上限控制 价本 工 程 上 限 控 制 价 为 : 人 民 币 贰 拾 伍 万 玖 仟 壹 佰 壹 拾 伍 元 壹 角 叁 分(¥259,115.13)。
18本项目计 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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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在对供应 商资格审 查时进行 信用查询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至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至资格审查结束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 资料保存。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 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20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通讯地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 12 楼 1203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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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 则
l.工程说明
1.1 工程的说明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 1 项所述。
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本工程的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并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3.供应商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3.1 有资格获得本合同的供应商,至少应满足本须知前附表第 4 项所列得最低资格标准。
4.采购范围
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卷所提供工程量清单要求。
5.磋商费用
5.1 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 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5.2 本文件资料需收取成本费 300 元人民币(不含图纸资料费)。
6.现场考察
建议供应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4 项确定的内容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和检查,以获取有关编制 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工程合同所需的各种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和风险。考察现场的费用由供 应商自己承担。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7.1 本合同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 9 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和第 15 条所述的 补遗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卷磋商须知、合同条件及合同格式
第一章 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须知
第二章 合同格式
第二卷 技术规范
第三章 技术规范
第三卷 响应文件格式
第四章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第五章 报价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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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第四卷 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另附)
评标办法和标准
7.2 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磋商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技术规范或技术要 求、工程量清单。如果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不能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实质上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拒绝。
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如发现需求中有误或要求不合理的,供应商必须在提 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9.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9.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 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 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 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 止之日。
三、磋商报价说明
10.磋商价格
10.1 本工程磋商报价采用综合单价的方式,以工程量清单报价,经审计部门审核后按实际工程量结算。10.1 本工程采用单价合同。
10.1.2 供应商所填报的各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变化因素而变动,供应商 在填报综合单价时应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和自己的承受能力。
10.1.3 本项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方式,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 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 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 更工程的价格,由建设单位将预算清单及变更的相关资料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 后,按磋商时成交价与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统一下调比例调整确定价格。(4)变更部分增加的投资不得 超过合同价的 10%,且变更后的总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
10.1.4 供应商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所有各细目的单价和合价,填写时应注意:10 / 97
有工程数量的项目应报单价和合价;
无工程数量的项目不报价;
(3)除非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修改,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 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未填 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 价或合价内,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细目,但不 能得到支付与结算。
10.1.5 采购代理机构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认为已包括完成本招标工程范围的所有项目。凡设 计图纸已指明的工程或图纸所示的附属工程、相关工程、衔接与后续工程所需的费用,供应商应计入 相关项目的单价中。
10.1.6 承包人的临时占地(含预制厂、料厂、拌和站、借弃土场、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 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及所有临时性占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工期延长造成承包人临时占地的租用费增加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磋商报价 中自行考虑。
10.1.7 供应商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磋商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本工程项目的成 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 用。
10.1.8 发包人不提供取土点、弃土点,土石方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1)有关土石方挖、填、弃(含超运)等一切作业的费用;
(2)取、弃土场的租用、青苗补偿、场地的恢复、平整、压实、检测等一切作业的费用;
(3)土石方作业的其他费用,含政府临时性管制政策影响因素而发生的费用,如城乡清洁工程管理要 求等因素;
(4)土石方单价按市场报价。
土石方单价以综合单价包干,运距由供应商按所能承受能力自行考虑。结算时不对运距和土方类别进 行费用签证 。
10.1.9 承包人承建本工程所需的水电报装(含设备的购买、安装、维修、使用、拆除、维护及场地租 用、恢复等一切与此相关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磋商报价中综合考虑。
10.1.10 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混凝土的细目,供应商应综合考虑现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自行报价。10.1.11 因施工产生的污水、废水、建筑垃圾以及噪音扰民等的处置由承包人负责,相关费用结合工程量 清单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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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2 供应商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 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由供 应商自行考虑主要材料价格涨跌的风险。因征地拆迁影响及重大设计变更等建设单位原因,在采购后 延迟开工或中途停建重新复工的施工工期内,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10.1.13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沿路单位及过路车辆、行人的交通疏导问题,因交通管理导致的费用由供应 商自行承担。
10.2 计算依据:
10.2.1 计价定额及取费标准:详见发出的招标控制价。
10.2.2 本工程的磋商报价不准使用报价调整函、磋商函中的报价必须与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一致,否则 作无效磋商处理。
10.2.4 其它说明详见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
10.3 上限控制价的公布和修改
10.3.1 供应商应认真对照施工图纸等文件核对建设单位公布的上限控制价,发现上限控制价明显误 差的,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三天前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
10.3.2 建设单位在收到供应商提出的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后,将对异议或修正要求进行核实。如建 设单位认为有必要对工程上限控制价进行修正的,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 个工作日前重新公布 修正后的工程上限控制价。
10.5 磋商货币
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10.6 磋商报价中不含预留金。
四、响应文件的编制
11.响应文件的语言
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往来的与磋商有关的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2.1.1 资格证明文件
(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 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3 年 1 月至 2023 年 7 月内连续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 12 / 97
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 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3 年 1 月至 2023 年 7 月内连续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 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 按无效响应处理)
(6)供应商 2022 年度经财务报表;供应商属于成立时间在规定年度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 成立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7)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8)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9)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及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0)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 按无效响应处理)
(11)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具有相应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 训合格证书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2)拟投入本工程的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复印件且在有效期内(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3)项目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2023 年 1 月~2023 年 7 月内连 续 3 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4)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如无不正当理由拖延工程超过合同总工期三分之一以上 的,不按合同履行义务的等)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承诺书; (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 处理);
(15)供应商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6)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 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7)拟派的项目经理不在其他项目服务的承诺书; (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竞标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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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9)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 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0)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 处理。
12.1.2 报价文件
(1)磋商函;(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磋商报价书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①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②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注: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 处理。
12.1.3 商务技术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 应处理。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和顺序,另行编制响应文件,但表格可以按 同样格式扩展;响应文件必须编制目录及页码,且目录与页码应保持一致。
13.磋商有效期
13.l 响应文件在前附表第 5 项规定的有效期内有效。
13.2 在原定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 效期的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进行任何处罚。同意延 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在延长期内前附表第 6 条的规定仍然适用。14.磋商保证金:无。
15.勘察现场和磋商答疑
15.1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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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供应商提出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后 2 天内,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 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补遗文件”的形式予以答复。如果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的问 题未得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答的,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采购单位,否则,将视为提出的问题不 再需要答复。
15.3 采购补遗文件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将迅速提供给所有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 须在前附表所列的地点领取采购补遗文件。
16.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l 供应商按本须知第 12 条的规定,编制一份响应文件“正本”和前附表第 8 项所述份数的“副本”。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2 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亲自按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签署(注:签字章不等同于亲笔签名)、盖印鉴及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无额 外要求处必须逐页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16.3 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采购人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供应商造 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否则修改无效。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7.响应文件的密封、装订与标志
17.1 响应文件装订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分开装订。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应分别密封在响应文件袋中,并注明“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 务技术文件”字样(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再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袋中(即采用双层包封法密封),外层包装袋及封口处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17.2 内层和外层包封都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邮政编码、工程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 开封,以便磋商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17.3 如果内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响应文件错放或提前 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供应商。
17.4 所有响应文件的内、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 人签字。
17.5 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将响应文件送到磋商须知前附表第 9 项规定的地点,由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签收。凡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的响应文件 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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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磋商截止期
18.1 供应商应在前附表第 10 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并按前附表须知第 17 项规定,将响应文件 递交给工作人员,凡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递交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递交〔法定代表人前来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委托代 理人前来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18.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 9 条规定以补充通知方式,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期以前拥有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 长后新的磋商截止期。
18.3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截止期以后收到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绝,并原封退给供应商。
19.响应文件的撤回
19.1 供应商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递 交撤回其响应文件的通知。
19.2 供应商的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 17 条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内层包封标明 “撤 回”字样)。
19.3 根据本须知第 14 条的规定,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能撤回响应文件。
六、响应文件评审程序
20.磋商小组组建
20.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 员总数的 2/3。
20.2 评审专家应当从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 项目,或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 含 1 名法律专家。
20.3 评审程序
20.3.1 采购代理机构向磋商小组移交接收所有的响应文件。
20.3.2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七、磋商
21.磋商内容的保密
21.1 直到宣布授予成交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及有关授予合同 的信息,都不应向供应商或与磋商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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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成员 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磋商资格。
22.资格审查
22.1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参加本次磋商的单位均要通过资格后审才能获得磋商 资格。
22.2 资格审查包含以下内容:资格审查内容详见 12.1.1 条中的规定;
22.3 资格审查过程中,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资格有疑问的,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有关证件的原件核对,如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不超过两小时)提供原件核对或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将判定为资格 审查不合格,作无效磋商处理。
22.4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而导致其竞标无效:
(1)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注:其中信用查询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信 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资格审查时 进行,查询规则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未购买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3)未取得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的行政许可证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内容的。
23.响应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3.1 在资格审查之后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定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 商文件的要求。
24.响应文件的澄清
24.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 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 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4.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 权书。
25.磋商
①出席评审的有关人员为磋商小组成员。磋商单位的所有应答文件须经磋商小组成员同时验证后方能 拆封,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拆封。
②磋商时,磋商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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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与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 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 小组所有成员应当按已确定的磋商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实质性响应竞争 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④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单位的响应文件、磋商应答文件尚未明晰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的细节向磋商单位 询问,必要时要求磋商单位对其磋商内容、补充方案或修改意见做出书面澄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 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 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 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磋商。
⑤磋商中,磋商小组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 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项目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 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⑥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⑦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 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如供应商维持磋商报价不变,以原磋商报价作为供应商最后报价;如供应商需要改变原 磋商报价时,供应商应采用综合单价进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百分比让利等形式进行报 价,磋商报价格式必须符合相应的清单规范。供应商应预先准备好调整后的报价清单计价表并提供纸质版作 为应答文件的一部分一并递交(报价文件应自行装在盖有公章的密封袋内),如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改变 原报价且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调整后的报价清单计价表纸质版的,其报价不予认可,视供应商维持 原磋商报价不变。
⑧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书面退出磋商;逾时不交的,视同维持原磋商报价。
⑨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6.磋商原则
26.1 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26.2 磋商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磋商有关的内容;26.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磋商的正常进行;26.4 磋商人员不得私下与磋商单位接触。
26.5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磋商无效:26.5.1 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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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2 磋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签字;
26.5.3 磋商单位未加盖单位公章;
26.5.4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者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26.5.5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26.5.6 磋商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6.5.7 响应文件内容不真实。
26.5.8 响应文件不满足供应商最低资质等级、营业执照和项目经理要求。
26.5.9 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条件书的要求的。
26.5.10 供应商不按要求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交纳与使用承诺的。
27.错误的修正
27.1 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 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7.1.1 如果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汉语文字表示的数额(人民币大写)不一致时,以汉语文字 数额(人民币大写)为准。
27.1.2 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磋商小组认为有明显的 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7.2 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磋商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 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磋商报价则其磋商将被拒绝,视为无效磋商。
27.3 响应文件正本与响应文件副本不符的以正本为准。
28.响应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28.1 磋商小组将仅对依照本须知第 22、23 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即资格及符合性 鉴定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28.2 磋商小组将依照本须知第 27 条对通过符合性鉴定的响应文件的磋商报价进行校核与修正。
29.确定竞争性磋商采购结果的原则:综合评分法
八、授予合同
30.合同授予标准
采购人将把本合同授予其响应文件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第 29 条规定评选出的供 应商,确定为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实施本工程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31.磋商结果公示
31.1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工作完成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结果送采购人,采购人确认后,成交结果将在竞争性 19 / 97
磋商公告发布的媒体公告。
31.2 供应商如对磋商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 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 业秘密。
31.3 质疑供应商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 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采购人投诉。
32.成交通知书
32.1 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媒体发布成交公告。在发布成交公告同时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 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 选人为成交人。
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2.2 确定出成交的供应商后,在磋商有效期截止前,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的供应商其磋商被 接受。在该通知书(以下合同条件中称“成交通知书”)中给出采购人对成交的供应商按本合同施工、竣工和保修工程的成交标价(以下合同条件中称为“合同价格”),以及工期、质量和有关合同签订的 日期、地点。
32.3 成交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2.4 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未成交的结果通知其他供应商。
33 履约保证金
33.1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成交供应商未按 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 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3.2 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 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3.3 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 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34.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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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成交人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前往与采购人进行
签订合同。
九、其他事项
36.代理服务费
36.1 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向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其金额详见前附表第 15 项
规定。
37.解释权
37.1 本采购文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38. 询问、质疑和投诉
38.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8.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 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具体计算时间如下:(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 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38.3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中使自 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明确的请求、必要的证明材料,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8.4 质疑接收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通讯地址:广西防城港 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 12 楼 1203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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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特别说明:
39.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评审过程中,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
当报价相同时,则由采购人自主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供应商,其他磋商无效:
(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单一产品的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
(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核心产品的名称应当在采购文
件中载明。
39.2 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 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39.3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 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9.4 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磋商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 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49 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 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39.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 IP 地址一致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39.6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采购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 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磋商;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 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39.7 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 动;
(2)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 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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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有关事宜
所有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的函电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 12 楼 1203 室 邮编:538001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0770-2882818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户名: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
账号: 8113001014000157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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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合同格式
工程施工合同
(项目编号:)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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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防城港市防城区妇幼保健院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 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日期由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以发包人书面通知开 工的日期作为工期起算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2)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共同构成本合同(统称“本合同”或“合同”),均是本合同条款、内容、要 求、约定的组成部分:
1.成交(中选、中标)通知书;
2.承包人响应(投标)文件澄清、响应(投标)文件、响应(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的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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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7.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与本协议书相冲突 的以本协议书为准。
上述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上述文件中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 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背离本工程经政府采购确定的实质性内容的除外)。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相应合同当事人签字并盖章。
合同协议书正文、通用合同条款正文与专用合同条款正文共同构成合同主文(正文)。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 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 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 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背离本工程经政府 采购确定的实质性内容的除外)。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代理机构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以下无合同协议书主文)—————————————————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 址: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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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户 名:户 名: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注:若本合同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应附授权委托书等全套授权委托材料作为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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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本工程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磋商文件(含补充通知和答疑);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农民工工资
保证金缴纳证明;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法定代表人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际性影响的补充协议、
签证、合计变更等资料。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 永久占地包括:(详见施工平面图)。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
1.1.6 其他
1.1.6.2 合同主文是指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与通用合同条款。包括合同主文在内的合同文 件以及本工程政府采购文件中若有以下词语的,含义为:招标文件等于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等于响应 文件,中标等于成交或中选,投标人等于供应商,投标等于响应。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现行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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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及行业标准、规范等。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以下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互为补充,各项文件内容均为本合同(合同)要 求、约定、依据:
(1)合同协议书;
(2)成交(中选、中标)通知书;
(3)承包人投标文件澄清、投标文件、投标函及其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的通用合同条 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图纸;
(9)本项目政府采购文件(含所有的澄清和补正)
(10)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若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与合同协议书相冲突的以合同协议书 为准。
上述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上述文件中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 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背离本工程经政府采购确定的实质性内容的除外)。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相应当事人签字并盖章。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合同生效后 7 天内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肆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可代为复制,复制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图纸的,承包人可相应顺延工期,但发包人不因此承担增加的 费用或工期延误的损失。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 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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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实际需要提供;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及电子光盘(电子版文件要至少包含 PDF 和 CAD 两种格式);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方案为 7 天,其他文件以实际需要为 准。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在施工现场保留一份完整的设计文件、投标文件、成交通知书、本合同,供发包方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或现场会议时使用。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 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签订合同时约 定 。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 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承诺不得向 他人转借、出售或泄露与本项目有关的上述文件资料情况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用于本项目建设。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归承包人所有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用于本项目建设。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自 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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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本工程在进行政府采购时已明确要求,请承包人自行按本工程的内容进行现场踏勘,对工程现场 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和检查,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工程合同所需的各种资料,特别 是,承包人应负责参照图纸核对《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定 期限(具体见项目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提出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因此:
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或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或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出现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时,虽然可予以修正,但不 增加合同价格(除非发包人同意因此增、减工程量并发出签证的,则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10.4 项执行),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程量清单错误、偏差的责任。
不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 1.13 及其项下约定。
2. 发包人
2.1 许可或批准
因发包人过错未能及时办理完毕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 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但不需支付承包人任何利润。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务:;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除以下事项以外,发包人代表有权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 发包人有关的事宜:
(1)发布暂停施工命令
(2)同意组织竣工验收
(3)签认竣工付款证书
(4)签发工程接收证书
(5)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6)签发最终结清证书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 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 场。。
2.4.2 提供施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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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全部施工条件为:
(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场地红线 50 米范围内;
(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出入口;
(3)协助承包人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相关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其他设施和条件:无。
2.4.3 提供基础资料
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的判断、推论和决策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2.4.4 逾期提供的责任
因发包人过错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由发包人承
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但不需支付承包人任何利润。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待定。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待定。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待定。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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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履行义务的负责人,项目经理签署的与本项目有 关的资料均有效。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不少与 21 天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处以 3 万元罚款(该 罚款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 工时间的 80%。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少于当月施工时间 80%的,少在岗带班一天,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 500 元/日(人民币)。
3.2.2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 致,并在本项目开工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完工证书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 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 号和桂建管﹝2014﹞25 号文除外)。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 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违约,违约金处 20000 元/人•次(人民币)。
3.2.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项目经理不称职,发包人要求 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 20000 元/人•次(人民币)。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前 5 天内。
3.3.2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 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 处罚金,处罚标准:技术负责人 20000 元/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师 10000 元/人•次(人民币)。3.3.3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提前 2 天报发包人审批 。
3.3.4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其承诺的 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准擅自更换,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处 20000 元/人•次(人 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专职安全员处 10000 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其它在场管理人员 处 10000 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
3.3.5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技术负责人 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 500 元/人•次(人民币);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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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人•次(人民币);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 300 元/ 人•次(人民币)。
3.4 分包
3.4.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项目禁止所有工程分包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4.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1)除前款约定的分包内容外,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其他非主体、非关键性 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但分包人应当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分包 请求和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本项目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详见合同附件 6。
(2)在相关分包合同签订并报送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 7 天内,承包人应当将一份副本提 交给监理人,承包人应保障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
(3)未经承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承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 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4)承包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情况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①个人承包工程,包括本人单位及外单位人员承包,发包人不承认其个人拥有任何资质等级及营 业许可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②几个人联合承包工程,就地组织暗分包队伍,不具备完成本工程的技术、机械能力,被发包人 判定为没有能力履行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③就地转包全部的工程,以谋取高额转让费、管理费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④承包人有部分分包现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属单位的挂勾单位,凭口头协议参与施工的分 包人及其他暗分包个体户),一经发现核实,发包人将采取驱逐该暗分包人措施。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3.4.3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结算。发包 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 项。因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直接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 项而影响承包人工作的,所造成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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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合同条款 3.6 执行。
3.6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待定。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担保为成交金额的 5%,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履约担保期限为工程验收合格止。
3.7 联合体
本合同无联合体。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 4.1 执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通用合同条款 4.1 执行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4.1 执 行。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4.2 和 4.3 执行。
4.3 监理人的指示
因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发出了错误指示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向监理人索赔。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 的,不视为批准,也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对该工作、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等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4.4 商定或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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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监理人无权对任何事项进行决定(确定)。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质量标准和要求: 达到合格标准。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 12 小时以书面 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单(最好是印制的表格)由双方签证。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双方商定时限内修改后按上述 循序重新验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要求达到《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标准和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安【2015】16 号文)的要求。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奖项的约定:无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承 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生活设 施及施工场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 3 天内提供。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要求达到《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标准和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安【2006】22 号文)的要求。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6.1.6 执行。
6.2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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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施工需要,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费 用由承包人负责。
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施工车辆造成的 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1)施工方案; (2)施工现场平面 布置图;(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9)合同当事 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条执行。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条执 行。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条执 行。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开工前 7 天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前 7 天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前 7 天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6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 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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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3 天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逾期竣工的单项工程罚款,每延 误一天,按单项工程应支付给承包人的结算造价的万分之四处罚,罚款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误期时间 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如果不是按单项工程分别 竣工验收的.前述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以整体工程的结算造价作为计算基数。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的 10%。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无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施工地点所遭遇的——日平均气温超过 40(含)摄氏度的高温大于 3 天(含);日平均气温低于零 摄氏度的严寒大于 3 天(含);8 级(含)以上大风;一日内降雨达 200mm(含)的暴雨(根据气象部 门公布的数据);造成的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
对上述几种形式,应以造成灾害和影响施工为准。
7.8 暂停施工
7.8.1 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情况紧急且 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按照专用合同条款 7.8.4 项〔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执行。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工期可顺延,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但不需支付承包人 任何利润。
7.8.2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造成的各方 损失,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或发包人复工通知(令、指示)后 15 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通用合同条款 第 16.2.1 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
7.8.4 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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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紧急情况需暂停施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通 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接到通知后 24 小时内发出指示,逾期未发出指示,不视为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
监理人不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的,应说明理由,承包人对监理人的答复有异议,由发包人决定是否暂 停施工。
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工期可顺延,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包人各承担 50%,发包人不需 支付承包人任何利润。
7.8.6 暂停施工持续 180 天以上
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 180 天后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该项停工属于承包人原因引起 的暂停施工或本合同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外,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发包人在收到书 面通知后 30 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部分或全部工程继续施工,发包人逾期不予批准的,不复工,工程 受影响的部分也不视为可取消的工作(发包人减少工程量)。
暂停施工持续 180 天以上不复工的,且不属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或本合同不可抗力约定 的情形,并影响到整个工程以及合同目的实现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就解除合同事宜、或增加的费 用承担以及延误的工期处理进行协商,但发包人不需支付承包人任何利润。
7.8.7 暂停施工期间的工程照管
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照管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由此产生的费用:因紧急情况导致 的暂停施工,由发包人、承包人各承担 50%;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 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由承包人承担。
7.8.8 暂停施工的措施
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防止因暂停施工扩大损失。
7.9 提前竣工
7.9.2 提前竣工(赶工)增加费的计算方法:无。
本工程不设提前竣工(赶工)奖励、无提前竣工(赶工)增加费。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以及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8.4.2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本合同工程实行承包人材料设备包干方式,由承包人自购。所 购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实验或检验报告,并由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验证后才能进入施工。
8.6 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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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材料涉及品 种、款式、颜色等方面内容的,承包人应提交准备合格的材料样品送发包人选定。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承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无。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按有关规定执行 。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10.1 执行。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合同中已有相同清单项目的,按合同该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
(2)合同中只有类似清单项目的,参照该类似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清单项目的:有定额的套定额,并乘以下浮系数(合同签约价/经审 定的工程采购控制价)计算,材料价格按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 http://fcgzbzj.cn 公布的 2023 年第 7 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价格信息进行计算;无定额可套的,2023 年第 7 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中没有发布信息价的,参考同期南宁信息价或市场询价,或者由发包人委托具备工程造价资质的第三 方机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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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2 变更估价程序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 5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 变更估价申请后 7 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 新提交。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 14 天内审批完毕,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 议的,不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
经过发包人审批确认的变更价款:(1)若本工程有进度款的,按本合同有关进度款支付约定执行 支付事宜;(2)若本工程无进度款的,在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审价或审计)完成且双方完成结算后支 付。
对于双方在价格上有争议的材料或设备,发包人有权自购,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执行且继续履行施 工义务,若承包人拒绝施工的,发包人有权立即组织第三方进场施工,所发生费用、造成的各方损失 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因此免除对工程的保修义务、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义务。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后 7 天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后 7 天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格及调整表》和《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磋商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磋商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无。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是发包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或用于提供不 可预见的货物、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因素发生的工程价款调增,以及经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或用于 提供相关服务或意外事件等而预留的金额,并非支付给承包人的实际费用。暂列金额只能按照发包人 的指示使用。结算时,暂列金额应按实际发生的情况进行结算,剩余部分仍归发包人所有,不支付给 承包人。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价,承包人所填报的各项基价中的各种材料单价及
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变化因素而变动,报价人在填报综合单价时应充分考虑各种风
险因素和自己的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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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本工程采用单价合同(固定综合单价包干)的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包含增值税,本工程计价 时采用的增值税计税方法为:□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
工程量按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三方确认的竣工图结算。
“单价合同包含的风险范围”是除工程设计变更、政策性调整这两个风险以外的其他一切风险(包 括但不限于人工、设备、材料、物料等市场价格波动以及工程量清单或有错漏、偏差等一切风险)。
“单价合同包含的风险范围”以外以及发包人要求增加(减少)工程量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①因工程设计变更或发包人要求增加(减少)工程量,并且发包人因此发出工程签证的:以合同 范围内、工程签证范围内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进行计价,结算时从签约合同价中增加或扣除相应款 项(该相应款项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10.4.1 项确定)。
②政策性调整:按自治区或防城港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执行,若有冲突的,按优 于发包人的执行。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合同价 30%。
预付款支付期限:无。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无。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按通用合同条款 12.3.3 执行。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预付合同金额 的 30%,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后,结算经采购人委托第三方造价公司进行工程结算审核,施工方按照实 42 / 97
际结算价开具全额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即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实际结算金额的 97%,尾款在 竣工验收之日起质保期满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付清结算金额的3%(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不计息)。工程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范围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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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无。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 金额发包人审查时间
1500 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 20 天
2500 万元-2000 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 30 天
32000 万元-5000 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 45 天
45000 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 60 天
55000 万以上每增加 0.5 亿(不足 0.5 亿不增加)增加 10 天

因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完整而需要补充或承包人不按时对账耽误时间时,审查时间应相应顺 延。
竣工结算审核约定: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 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及完整的结算 资料和报告,双方按照本工程合同约定的价格形式及价款调整办法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之日起 天内委托第三方造价公司进行工程 结算审核。发包人逾期且经催告后未委托第三方造价公司进行工程结算审核的视为发包人已同意承包 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价款,并以此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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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竣工结算完毕之日起 天内,发包人按审定后的竣工结算价款,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结 算价款。
备注:对于国有投资项目结算审核约定,双方可结合各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管理规定进行局 部调整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四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 14 天内完成支付。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12 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 % 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
(3)其他方式: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4 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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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 施的违约责任:无。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 工期顺延。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
(7)其他:无。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 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承包人未经发包人、监理人事先同意,擅自更换合同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其他主要 管理人员。
(2)将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以及发包人支付用于本项目的其他费用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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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工程竣工后,经两次验收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4)承包人拒绝执行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的关于本工程的指令的;或以磋商工程量清单中的措施 项目出现错误、缺项、漏项情况为由,拒绝执行相应部分内容施工的;或以变更或增加部分与本合同 无实质性关联为由,拒绝执行的;或以变更或增加部分子目单价低或超出施工能力范围等为由拒绝施 工的;或拒绝执行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5)如果承包人或承包人的工作人员(不论承包人是否知晓)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 当利益或损害发包人权益的。
(6)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进行隐蔽工程的覆盖或其他工程下道工序的施工,或验收合格 后到隐蔽施工前对通过隐蔽验收的合格部分有任何改动。
(7)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发包人或监理 人指示再进行修补或同一部位出现二次以上维修的。
(8)承包人无法定或合同约定依据,而未能按期开工、暂停施工或以暂停施工相威胁,连续或累 计超过 7 天(含 7 天)。
(9)承包人的雇员或其分包人的雇员、或承包人的供应商扰乱发包人生产、生活秩序的。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 5.1 条内容完成的,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处理,修复至工程 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扣罚该分项工程 10% 的工程款作为处罚。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的,发包人将扣除 承包人全部质量保修金。
(2)承包人有本专用合同条款 3.2、3.3 条违约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违约金 金额均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及计量支付款内扣除。监理人预先下发含有罚款意向的指令,如承包人 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罚款通知书(不再陈述罚款理由)。承包人履约保 证金被罚款后由发包人从最后一次计量支付时扣除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完 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在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可申请返还全部或部分罚款,返还金额由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罚款金额返还时不包括银行利息。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 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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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 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的;
(2)承包人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 分分包出去的;
(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投标文件承诺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 程或材料撤离工地的;
(4)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 度,造成工期延误的;
(5)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 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的;
(6)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及投标文件的承诺进场经监理工程师认可 的全部人员和机械的。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 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无。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及 13 级以上台风,但由于承包人及其分包商的雇员的原因引起的骚乱及其他灾难性 事件不属于不可抗力。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12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本项目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投 保,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的自有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意外伤害 保险,并支付其保费,保险期限为项目建设期内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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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9. 索赔
19.2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15 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 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索赔处理结果。发包人逾期未予答复的,不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进程中产生 争议时,请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请 防城港 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 约束力。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注:若本合同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应附授权委托书作为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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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工程采购时列出的以下附件仅作为样式,由双方根据本工程政府采购结果、结合本工程合同 与实际取用其中需要的相关样式,以便形成本合同签订时、签订后应具备、采用的附件】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1:廉政合同
附件 2:安全生产合同
附件 3:项目经理委任书
附件 4:安全施工生产责任书
附件 5:项目无欠薪承诺书
附件 6: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7: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 8: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 9: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10: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 11:预付款保函(独立保函)格式
附件 12:支付保函(独立保函)格式
附件 13:暂估价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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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廉政合同
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 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以下简称“甲方”)与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中纪委监察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的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 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 违纪行为。
(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 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 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 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甲方工作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 济活动等。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 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 个人施工队伍。
3.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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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 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 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 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 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 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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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 作,本项目业主(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 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 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 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建筑工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 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 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 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 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 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 1%~3% 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 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 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 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 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 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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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 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 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项目经理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 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 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 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 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作为主合同附件,正本和副本份数与本合同专用条款第 19.2 条的约定相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发包人: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地 址:
日 期: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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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项目经理委任书
(承包人全称)
(合同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委任书
致:(业主全称)
(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代表本单位委任(职务、姓名)为(合同工程名称)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姓名)代表承包人本单位全面负责。
承 包 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姓名)(签字)年 月 日
附件 4:
安全施工生产责任书
(承包人全称)
(合同工程名称)项目安全生产承接责任书
致:(业主全称)
(承包人全称)为(合同工程名称)的承包人。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 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一切施工安全生产问题(包括突发问题,事 故等)方面的工作,由承包人本单位全部承担负责。
承 包 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职务)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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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
项目无欠薪承诺书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开工时间:2023 年 月 日
项目所属行业:
项目地址:
为切实维护施工工人合法权益,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根据《广西壮族自 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13 号)相关 要求,就工程项目根治欠薪工作承诺如下:
一、建设单位严格依法施工,不进行违法发包、指定分包。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要求施工企业带 资垫资施工。
二、建设单位严格按合同约定规范工程款支付和施工全过程结算。严格落实农民工实名制、工人 工资分账管理等根治欠薪相关工作制度。
三、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后,建设单位于每月约定时间将上月工资性工程款(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 用)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不迟延拨付。按月拨付工资性工程款数额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合同 约定。一般情况下,由施工企业结合上月用工人数情况(根据项目实名制考勤记录、参加工伤保险工 人名单等)综合确定。
四、施工企业严格依法规范工程承包行为,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
五、施工企业按规定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开设专项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银行账户。严格执 行实名制管理、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管理、企业通过银行代发工资等各项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六、施工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在施工现场配备劳资专管员,如 实建立所有施工人员花名册、考勤册、工资册等实名管理台账,记录施工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教 育培训、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并进行信息化管理。
七、施工企业对本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监督管理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严格落 实企业代发工资制度,由承包企业通过其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将工资直接划入施工工人个人工资账 户,不以任何理由拖欠工资,确保无欠薪。
八、建设单位督促施工承包企业每月按时完成工资支付表编制、审核、公示,承包企业通过工人 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将工资直接划入施工工人个人工资账户;监理单位对承包企业未按时足额支付 农民工工资的,及时向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人报告。
九、施承包企业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内容齐全)。
十、不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 50 人以上群体性事件;不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 件。
十一、主动接受、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的监督检查、对工资支付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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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处理处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欠薪投诉举报、信访、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的调查处置。自愿接
受有关部门根据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拖欠农民工工资“黑
名单”、建筑市场“黑名单”等管理政策开展的对欠薪失信行为的监管和联合惩戒。
十二、本责任书一式四份,委托代理、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各留存一份。
建设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2023 年 月 日
施工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2023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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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6: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防城区妇幼保健院门诊综合楼消防整改项目主要施工内容应急照明、火灾自动 报警、消火栓、喷淋等,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2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 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 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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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 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 址: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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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7: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

附件 8: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机械或设备名 称规格型 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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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9: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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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0: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已于 年 月 日发放中标通知书,明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 包人”)于 年 月 日为(工程名称)的中标人。我方 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 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 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话:传 真:
年 月 日
(备注:银行、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格式和文本可以自拟,但是必须包含以上条款所列全 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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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1:
预付款保函(独立保函)
申请人:
地址:
受益人:
地址:
开立人:
地址:
(受益人名称):
鉴于(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就》(以下简称“主合同”或“合 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和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同”),我方(即“开立人”)根据主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主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主合同项下之 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我方同意就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向 贵方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应当向贵方承 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发包人全额扣回预付款后 日止,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 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 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注:该地址的任何自然人或机 构签收均属有效签收(签收即送达),若无人签收、拒绝签收、被退件的,自受益人向该地址发出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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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之日起的第三日为送达。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 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 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 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七、贵方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贵方是否按此要求将本 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话:传 真:
开立时间: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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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2:
支付保函(独立保函)申请人:
地址:
受益人:
地址:
开立人:
地址:
(受益人名称):
鉴于(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 月 日 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和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
》(以 就 下简称基础合同”),我方(即“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发包 人,受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我方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贵方签订 的基础合同项下的工程款(指基础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工程款)付款义务,向 贵方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履行基础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应当向贵方承担的 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 款项支付之日后 日止,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 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 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注:该地址的任何自 然人或机构签收均属有效签收(签收即送达),若无人签收、拒绝签收、被退件的,自受益人 向该地址发出邮件(快递)之日起的第三日为送达。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 让本保函或 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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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 独立有效。
七、贵方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贵方是否按此 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 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话:传 真:
开立时间: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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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3:
11-1: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

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

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专业工程名称工程内容金额
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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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 技术规范
第三章 技术规范
本工程应该认真按照工程量清单的要求进行施工,同时也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专业现行
标准和技术规范。
68
第三卷 响应文件格式
第四章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响 应 文 件
资格证明文件*本
工程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供应商地址:
日 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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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 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3 年 1 月至 2023 年 7 月内连续 3 个月的依法缴纳 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 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 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3 年 1 月至 2023 年 7 月内连续 3 个月的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 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 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 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供应商 2022 年度财务报表;供应商属于成立时间在规定年度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 处理)
(7)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 应处理)
(8)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9)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及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0)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复印件;(必须提供,否 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1)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具有相应施工现场专业 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2)拟投入本工程的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复印件且在有效期内(必 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3)项目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2023 年 1 月~2023 年 7 月内连续 3 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 处理)
(14)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如无不正当理由拖延工程超过合同总工期三 分之一以上的,不按合同履行义务的等)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承诺书; (必须提供,否则响 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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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供应商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6)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7)拟派的项目经理不在其他项目服务的承诺书; (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 应处理)
(1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 然人竞标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9)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0)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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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二、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四、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3 年 1 月至 2023 年 7 月内连续 3 个月的 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 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 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五、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3 年 1 月至 2023 年 7 月内连续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 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 资金。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 日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 响应处理)
六、供应商 2022 年度财务报表;供应商属于成立时间在规定年度之后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必须提供,否 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七、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 无效响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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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竞标声明
致:(采购人名称):
( 供 应 商 名 称 ) 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法 供 应 商 , 经 营 地 址。
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的竞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 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竞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如有);(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4)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
4.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 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 律责任。
6.我方就对本次响应文件进行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我方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
73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
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邮政编号: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
电子邮箱:
帐号:
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 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电子签名):
供应商(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74
九、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及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
印件;
十、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复印件;
十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具有相应施工现
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十二、拟投入本工程的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复印件且在有
效期内;
十三、项目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2023 年 1 月~
2023 年 7 月内连续 3 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如无不正当理由拖延工程超过合同总
工期三分之一以上的,不按合同履行义务的等)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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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供应商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
致(采购人名称):
作为参与(工程名称)项目的竞标方,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规
定,我方在此向采购人承诺:
1、一旦成交,我方保证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在成交后 7 个工作日内,按照《保障农
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按要求比例
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帐户,专项用于支付本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按照与
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保证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
次工资。
2、一旦成交,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 号)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各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措施落实到位。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桂建质〔2015〕16 号文附件一规定执行的情
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3、一旦成交,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的有关规定,
确保建设工程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规定执行
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4、一旦成交,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关于禁止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竹脚手
架的通知》(桂建管字〔2003〕40 号)的有关规定,不使用竹脚手架。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
出现未按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5、一旦成交,我方保证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办质〔2018〕
31 号)的规定,强化对深基坑、高切坡、高大模板、人工挖孔桩、起重吊装、临时活动板房等
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批、实施、检测的风险管理。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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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桂建质〔2015〕16 号文附件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
类别项目名称主要内容和要求
文明 施工 与 环境 保护安全警示 标志牌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 示标志牌。
现场围挡现场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小于 1.8m。围挡材料可用彩色、定型钢板,砌块等墙体。
七牌二图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现场出入制度、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 全生产规定、文明施工、消防保卫、节能公示等七牌以及施工现场总平 面图、工程效果图。
企业标志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志或企业标识。
场容场貌道路畅通。排水设施齐全畅通。工地地面硬化处理(办公区、生活区、现场道路、材料堆放、混凝 土搅拌、砂浆搅拌、钢筋加工等场地和外脚手架基础等)。
材料堆放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应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2. 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封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3. 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
现场防火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垃圾清运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2. 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
宣传栏、环保及不扰 民措施宣传栏、安全宣传标语等,洗车(防止污染市区道路)、粉尘、噪声控 制和排污(污水、废气)措施等。
临时 设施现场办公 生活设施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饮水、沐浴、休息场所等符 合卫生、消防安全要求。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配电线路按照 TN-S 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 地的地沟。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
配电箱 开关箱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铁质)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 类电器应是合格品。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 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对大型、落地式分配电箱、开关箱设置防护棚和通透式围挡。
接地装置施工现场应设置不少于三处的重复接地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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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变配电装 置总配电房建筑材料必须达到消防防火要求,室内做硬地坪、电缆沟。
类别项目名称主要内容和要求
安全 施工高 处 作 业 防 护楼层、屋面、阳台等临边设两道防护栏杆和 18cm 高的踢脚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
通道口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 5cm 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 50cm 的竹笆。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预留洞口用硬质材料全封闭,短边超过 1.5m 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 防护栏杆。
电梯井口设置定型化、工具化的防护门,在电梯井内每隔 2 层(不大于 10m)设置一道水平防护。
楼梯边设 1.2m 高的定型化、工具化的防护栏,18cm 高的踢脚板。
垂直方向交叉 作业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它设施。
高处作业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它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它形 式的通道。
基坑、物料平 台设 1.2m 高标准化的防护栏,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悬挂标识。
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架子工等)防护服装、用品等。
其它机 械 设 备 防 护中小型机械设防护棚(同通道口防护并有防雨措施)。
垂直运输设备垂直运输设备检测、检验、日常维护、保养等。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等物料平台搭设、外侧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 封闭,有安全通道、安全防护门、防护棚等。
专家论证审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审查。
应急救援预案救援器材准备及演练等。
非正常情况施工其它特殊情况下的防护费用,如:城市主干道、人流密集、河边等处施 工及文物、古建筑、古树保护等。

注:本表所列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确定的。如法律
法规和标准规范修订,本表所列项目应按照修订后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调整。
78
十六、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十七、拟派的项目经理不在其他项目服务的承诺书;
十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性别:
年 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 工程的磋商活动。为
施工业务,签署上述工程的响应文件、进行合同磋商、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期:年 月 日
79
十九、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致:(采购人名称):
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
本人),现授权 (姓名) 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竞标活动,并代
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者电子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
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电子签名):
供应商(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十、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80
第五章 报价文件格式
响 应 文 件
报价文件*本
工程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供应商地址:
日 期:年 月 日
81
目录
(1)磋商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磋商报价书文件
①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②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82
一、磋商函
采购人名称:
1.根据已收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项目名称)竞 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 民币(大写)小写:¥的总价,按上述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的条件承包(项目 名称)采购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天内开工,天(日历天)内竣工并移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在签订合同后
交整个工程,并保证工程质量 合格 。
3.我方同意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须知”第 15 条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 间内我方的磋商有可能成交,我方将受此约束。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响应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 同。
竞 标 人:(盖章)
单 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邮 政 编 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行名称:
银 行 帐 号:
开户行地址:
日 期:年 月 日
83
二、磋商报价书文件
1.报价表
币种:人民币
磋商报价万元备注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万元
规费中的建安劳保费万元
发包人提供材料(如有)万元
承包人提供材料(设备)暂估价(如有)万元
暂估专业工程(如有)万元
暂列金额(如有)万元
主要材料钢筋
水泥(不含商品混凝土用量)
商品混凝土m3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84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按相关表格及磋商报价说明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 单包括有关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
2. 一般计税法建设工程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表格按《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 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 号)附件“增值税一般计税 方法工程计价表”要求提供,简易计税法表格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要求的表格提供,但规费和税费按照《关于建筑业 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 号)调整,具体内容包括:
1.1 投标总价(封-3)
1.2 投标总价(扉-3)
1.3 总说明(表-01)
1.4 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2)
1.5 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3)
1.6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4)
1.7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08)
1.8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09)
1.9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1)
1.10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1.11 税前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4)
1.12 规费、增值税计价表(表-15)
1.13 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备注: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表格要严格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表格要求和内容填报。
三、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85
第六章 商务技术标格式
响 应 文 件
商务技术标*本
工程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供应商地址:
邮政编码:
86
目录
(1)施工组织设计(格式自拟);
(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格式自拟);(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一、 施工组织设计
1.供 应 商 应 编 制 完 整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说 明 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的 施 工 方 法 和 布 置 , 编 制 具 体 要 求 是 : 编 制 时 应 采 用 文 字 并 结 合 图 表 形 式 说 明 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的 施 工 方 法 ; 结 合 招 标 工 程 特 点 提 出 切 实 可 行 的 工 程 质 量 、 安 全 生 产 、 文 明 施 工 、 工 程 进 度 、 技 术 组 织 措 施 , 同 时 应 对 关 键 工 序 、 复 杂 环 节 重 点 提 出 相 应 技 术 措 施 , 如 雨 季 施 工 技 术 措 施 , 减 少 扰 民 噪 音 、 降 低 环 境 污 染 技 术 措 施 、 地 下 管 线 及 其 他 地 上 地 下 设 施 的 保 护 加 固 措 施 等 。
2.施 工 组 织 设 计 除 采 用 文 字 表 述 外 须 附 下 列 图 表 , 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拟 投 入 的 主 要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表 ;( 表 9.1)2.1
2.2 劳 动 力 计 划 表 ;
2.3 计 划 开 、 竣 工 日 期 和 施 工 进 度 网 络 图 ;( 表 9.3)2.4 临 时 用 地 表 。
87
(1)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 表 9.1
序 号机械或 设备名称型号 规格数量国别 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 能力用于施 工部位备注

(2)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表 9.3 1.供应商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 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成交的供应商还应按合同条件有 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 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3.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88
二、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1)拟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工程 表 9.6
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承担完工 工 程 情 况
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原服务单位项目数主要项目名称
一旦我单位成交,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89
(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项目名称)表 9.7
姓 名性别年龄
职 务职称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担任项目负责人年限
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编号
已完工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已完工工 程工程质量

上述填报内容与实际相符,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90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项目名称)表 9.8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职称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担任技术负责人年限
在施工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在建或已 完工工程质量

上述填报内容与实际相符,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4)主要竣工工程情况表
建设单位项目名称规模开、竣工日期合同价款

注:请在开标时携带合同原件备核
91
(5)辅助说明资料
(招标项目名称)

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有关复印证明资料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 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供应商自行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可另附(与本响应文件一起装订)。
92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另附)
(工程量清单已经包含在发出的招标控制价中)
附件一
评标方法和标准
一、评标原则
1.磋商小组构成:本项目的磋商小组分别由依法组成的评审专家、采购单位代表共三人或三人 以上单数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3.评标依据:磋商小组成员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为评标依据,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对供应商的 磋商报价、技术文件等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4.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评标时,对于带有主观因素的评分,由各评委独立进行评价、打分,不允许讨论。
二、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不得高于上限控制价,磋商小组评定供 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报价严重不平衡、不合理,其磋商作无效处理。凡高于上限控制价的最终报 价作无效处理。
(一)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对实质上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的响应 文件予以拒绝。
(二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详细评审包含资信评审标准、技术标评审和商务标评审),详细评审如下:
详细评审内容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资信评分标准: 10 分 技术标评审:60 分 商务标评审:30 分
资信评审标准(满分 10 分)类似项目业绩(满分 10 分):2020 年至今(从签订施工 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磋商截止之日止)承接过类似业绩 的,每有一个得 2 分,最多计 10 分(须提供施工合同复 印件)。

93
技术标评审(满 分 60 分)项目管理 机构(15 分)项目经理(8 分)(1)项目经理具有中级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 3 分。(须 提供职称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2020 年至今(从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磋商 截止之日止)具有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经理业绩的,每 有一个得 1 分,最多计 5 分(须提供施工合同复印件并 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技术负责 人(3 分)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 3 分。(须提供 职称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其他主要 人员(4 分)基本要求:人员齐备、专业配套应,且具备相关培训合 格证(拟派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 称证件,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应具有相应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且拟投入的项目 管理人员符合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规定) 评分内容: 优(4 分):拟投入本工程主要管理人员完全满足施工需 要,管理人员配备齐全且有经验及综合素质优秀; 良(2 分):投入本工程主要管理人员基本满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员配备齐全; 差(1 分):拟投入本工程主要管理人员不能满足施工需 要,管理人员配备不齐。
施工组织 设计(45 分)设备配置(满分 5 分)①优(5 分):拟投入的主要、辅助施工设备、器具齐全 且配备科学合理,设备型号、数量完全满足施工需要。②良(4 分):拟投入的主要、辅助施工设备、器具基本 齐全无重大缺漏,设备型号、数量基本满足施工需要。③差(2 分):拟投入的主要、辅助施工设备、器具不齐 全存在重大缺漏,设备型号、数量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总体概述(施工程 序总体设①优(5 分):对项目总体有深刻认识,表述清晰、完整、严谨、合理,措施先进、具体、有效、成熟;施工段划 分呼应总体表述,划分清晰、合理,符合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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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及施工 段 划 分 )(满分 5 分)②良(4 分):对项目总体有一定认识,表述清晰、完整,措施具体有效;施工段划分呼应总体表述,划分清晰,符合规范要求。 ③中(3 分):对项目总体有认识,有一定的措施但部分不 具体:施工段划分较合理,符合规范要求。 ④差(2 分):对项目认识不足,表述不清晰,措施不具体;施工段划分不合理。
施工进度 计划和各 阶段进度 的保证措 施及违约 责任承诺(满分 5 分)①优(5 分):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有力、合理、可行,进度违 约责任承诺具体。 ②良(4 分):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合理、可行,进度违约责任承诺具 体。 ③中(3 分):关键线路基本准确,计划编制基本合理,关 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基本可行,进度违约责任承诺具体。④差(2 分):关键线路不准确,计划编制不合理,关键节 点的控制不可行。
劳动力和 材料投入 计划及其 保证措施(满分 5 分)①优(5 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满足施工要求,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 ②良(4 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要 求。 ③中(3 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要 求,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 ④差(2 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不呼应,不能满足施工 要求。
机械设备 投入计划 及检测设 备(满分①优(5 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满足施工要求,采用较先进机械设备。 ②良(4 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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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分)③中(3 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要 求。 ④差(2 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不呼应,不能满足施工 要求。
施工平面 布置和临 时设施布 置(满分 5 分)①优(5 分):总体布置有针对性、合理,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②良(3 分):总体布置有针对性、合理,较好满足施工需 要,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③中(2 分):总体布置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④差(1 分):总体布置不合理,不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 求。
关键施工 技术、工 艺及工程 项目的重 点、难点 和解决方 案(满分 5 分)①优(5 分):对项目关键技术、工艺有深入的表述,对重 点、难点有先进合理的施工措施并有可行的安全措施,解决方案完整、经济、安全、切实可行,措施得力。②良(3 分):对项目关键技术、工艺有深入的表述,对重 点、难点有合理的建议,解决方案经济、安全、基本可 行。 ③中(2 分):对项目关键技术有一定了解,对重点、难点 有建议,解决方案基本可行。 ④差(1 分):对项目关键技术表述不清,对重点、难点有 一定的建议,解决方案不可行。
安全文明 施工措施(满分 5 分)①优(5 分):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先进、具体、完整、可行的实施措施,采用规范正确、清晰。 ②良(3 分):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合理的措施且具体、完整,采用规范正确。 ③中(2 分):有基本合理的措施,采用规范正确。 ④差(1 分):安全文明措施不得力,采用规范不正确。
质量保证 与 承 诺①优(5 分):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 措施,高于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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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分 5 分)②良(3 分):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 证措施,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 ③中(2 分):具体措施可行,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④差(1 分):措施不可行。
商务标评审(满 分 30 分)磋商报价 评分(满 分 30 分)(1)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磋商报价最低为基准价,基准 价报价得分为 30 分。 (2)价格分计算公式: 价格分=(基准价/供应商最终磋商报价)×30 分
供应商综合得分供应商综合得分=资信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

四、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 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 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评审得分、最后报价、技术得分均相同的,由磋商小 组随机抽取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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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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