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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职业技能培训比选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我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开展,规范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根据《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雅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雅安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细则>的通知》(雅人社发〔2020〕14号)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雅安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雅安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的通知》(雅人社发〔2020〕15号)、《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雅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雅安市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雅人社办〔2021〕22号)、《劳务品牌培训和返乡下乡创业培训管理办法》(川农劳办发〔2019〕10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石棉县职业技能培训比选工作,现将2023年职业技能培训比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培训工种、类型、人数
详见附件1。
(二)培训方式
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相结合。
(三)培训课时标准、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
培训课时标准、补贴标准按《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雅安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雅安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的通知》(雅人社发〔2020〕15号)文件执行。参训学员出勤率需达到80%以上,经鉴定(认定、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请领取培训补贴。
二、参选机构资格要求
已纳入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点管理的培训机构、注册地和办学地在雅安市范围内并已在石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培训机构、各县(区)公共就业部门所属培训机构,且具有相应职业(工种)培训资质。市外来棉培训机构须于公开比选前经雅安市或石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纳入定点培训机构目录(定点培训机构申报办法按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雅安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雅人社办〔2022〕46号)文件执行)。
三、参选文件组成
参加比选文件至少包括以下材料:
(一)承诺函;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适用);
(三)法人代表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请报告(明确参加比选的项目包);
(五)培训机构资质,机构简介,工种批文;
(六)培训内容、场地、师资及教学设备情况;
(七)参选项目教学实施计划;
(八)就业推荐、后续跟踪服务计划等;
(九)其他相关资料。
四、培训机构比选程序
(一)现场比选工作将于2023年4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石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石棉县水文路17号)。各定点培训机构在本公告发出后于2023年4月6日(星期四)下午18:00前将培训项目参选书(正本1份,副本4份)密封后报送石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杨丽蓉,联系电话:0835-8863185。比选资料按照《石棉县2023年职业技能培训计划表》(附件1)内容,明确参加比选的培训工种、等级、类型等信息和参选工种培训资格证明,每个机构最多可投标5个工种。
(二)由评委现场拆封参选书,审核参选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取消参选资格。根据培训机构的综合实力、上一年培训完成情况、上年度培训质量及训后学员就业情况、现场陈述承诺情况等指标进行量化打分比选。评委依据《石棉县2023年职业技能培训比选评分表》(附件3)表内各项评分项,对参选机构投标工种进行量化打分,并当场公布分数。
(三)根据分数排名情况拟定承训机构。根据各工种参加比选的培训机构数量和分数排名情况,按照1:1.5的比例确定中选机构(如参加该工种比选机构有6家,排名前4的为中选机构,不满整数的按四舍五入确定,以此类推)。若拟定中选的机构放弃,按照得分高低依次递补。若出现相同分数,以上年度培训学员组织情况得分高的培训机构中选。劳务品牌培训工种及创业培训未达到1:1.5投标比例的该工种视为流标,非劳务品牌培训工种投标比例未达到1:1.5投标比例的,投标培训机构最终得分超过80分视为通过。
(四)中选机构在中选工种范围内组织培训,按照“谁先组织,谁先开班”的原则,每个工种完成单项工种计划培训人次数后,停止新开班,若需调整单项工种培训人次或新增工种,则按照《石棉县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实施办法》执行。期间石棉县就业培训和农民工服务中心将根据市级下达的年度培训计划、各工种培训进度和培训质量适时调整各工种培训人数。
(五)比选结果将在石棉县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签订培训协议。石棉县就业培训和农民工服务中心将与中选机构签订培训协议。
五、相关说明
(一)本次比选中标有效期至下一次(2024年)比选开始前,所有培训任务于2023年11月底前完成,今冬明春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期间的培训可按本次中标工种开展,记入2024年培训任务。
(二)企业职工岗前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和线上职业培训等企业有关培训实行备案制,以企业需求为主,凡企业相关条件符合要求的,备案通过后即可开展培训,不纳入比选范围。
(三)职业技能等级培训以符合培训人员取证需求、就业需求为主,由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提交开班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开展培训,培训工种按照雅安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批准工种执行,不纳入比选范围。
六、培训对象
有培训需求的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符合条件的“9·5”泸定地震受灾劳动者、退役军人、残疾人及省、市其他文件规定的符合条件人员。
培训对象每人每自然年度可享受不超过3次职业培训补贴,但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同一教学模块的创业培训课程,每人只可享受一次培训补贴)。劳动者已取得同一职业(工种)较高等级证书的不再享受同一职业(工种)较低等级的培训补贴。
七、培训相关管理要求
(一)培训教学计划。培训机构要将安全生产、禁毒教育、消防安全、艾滋病防治、职业病预防、防止“精神传销”和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相关内容纳入教学计划,确保培训内容和课时落到实处。
(二)开班申请管理。培训机构开设劳务品牌培训班至少提前10天申请,其他培训班提前5天申请,线上向县就业培训和农民工服务中心申请开班,同时报送纸质材料,经批准后才能开班,严禁先开班后申请。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培训计划实施培训,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
(三)培训过程管理。培训机构应向社会大众和参训学员公示开展培训的工种及等级、教学计划、培训大纲、培训内容、课时、补贴标准和举报投诉电话(0835—8863185)等内容。建立教学管理制度、考勤制度、学员信息台账(包括培训台账、就业台账、就业跟踪服务台账等),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负责培训教学的日常管理。
(四)培训监督管理。县就业培训和农民工服务中心负责对辖区内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监督管理。培训过程中,要根据投标承诺和比选要求建立监督检查制度,采取不定期抽查、暗访、电话核查以及查看视频监控等方式,对每个培训班开展至少3次的现场检查,并做好记录;各培训机构开班前应确保相关监控设备运行环境,全程使用就业创业培训监督平台。对无法使用监控设备的班级采取推迟开班或推迟结业,确保培训全程录像上传就业创业培训监督平台,在使用监控设备的过程中,该设备的日常管理由培训机构负责。
(五)训后跟踪服务。培训机构培训完成后积极推荐学员就业,建立并完善就业跟踪服务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在年底各培训机构应对上年度及本年度培训学员开展回访,完成回访明细表,上报县就业培训和农民工服务中心,对还未就业的培训学员强化就业服务,帮助就业。
附件:1.石棉县2023年职业技能培训计划表
            2.石棉县2023年职业技能培训比选评分办法
            3.石棉县2023年职业技能培训比选评分表
石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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