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企业信息档案管理中心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互联网专线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基本信息
省份 | 陕西 | 城市 | 西安市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互联网专线服务 | |
采购单位 | 西安市企业信息档案管理中心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采购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项目概况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互联网专线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西安市和平路108号佳腾大厦七层陕西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业务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08月28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2302-GP-XC-097F
项目名称: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互联网专线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互联网专线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1,3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300,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
合同包2(虚拟专网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3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00,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互联网专线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6)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2(虚拟专网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6)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互联网专线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经营的合法凭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社保缴纳证明:提供已缴存的本年度或上年度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或提供其它相关证明资料,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已缴纳的本年度或上年度任一月份的缴税凭证,凭证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书面信用承诺函。
(6)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投标无效。
(7)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包括声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法人参加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9)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2(虚拟专网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经营的合法凭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社保缴纳证明:提供已缴存的本年度或上年度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或提供其它相关证明资料,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已缴纳的本年度或上年度任一月份的缴税凭证,凭证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书面信用承诺函。
(6)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投标无效。
(7)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包括声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法人参加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9)本合同包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是,本合同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0)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08月17日 至 2023年08月23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陕西省西安市和平路108号佳腾大厦七层陕西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业务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08月28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西安市和平路108号佳腾大厦七层陕西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08月28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西安市和平路108号佳腾大厦七层陕西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扫描件)及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入库。(3)合同包1(互联网专线服务)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企业信息档案管理中心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友谊东路298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和平路108号佳腾大厦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陕西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08月16日
相关附件:
采购需求.docx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互联网专线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西安市和平路108号佳腾大厦七层陕西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业务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08月28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2302-GP-XC-097F
项目名称: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互联网专线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互联网专线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1,3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3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互联网信息服务 | 互联网专线服务 | 1(项目) | 详见采购文件 | 1,300,000.00 | 1,3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
合同包2(虚拟专网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3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2-1 | 互联网信息服务 | 虚拟专网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00,000.00 | 3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互联网专线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6)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2(虚拟专网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6)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互联网专线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经营的合法凭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社保缴纳证明:提供已缴存的本年度或上年度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或提供其它相关证明资料,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已缴纳的本年度或上年度任一月份的缴税凭证,凭证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书面信用承诺函。
(6)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投标无效。
(7)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包括声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法人参加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9)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2(虚拟专网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经营的合法凭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社保缴纳证明:提供已缴存的本年度或上年度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或提供其它相关证明资料,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已缴纳的本年度或上年度任一月份的缴税凭证,凭证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书面信用承诺函。
(6)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投标无效。
(7)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包括声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法人参加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9)本合同包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是,本合同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0)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08月17日 至 2023年08月23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陕西省西安市和平路108号佳腾大厦七层陕西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业务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08月28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西安市和平路108号佳腾大厦七层陕西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08月28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西安市和平路108号佳腾大厦七层陕西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扫描件)及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入库。(3)合同包1(互联网专线服务)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企业信息档案管理中心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友谊东路298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和平路108号佳腾大厦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陕西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08月16日
相关附件:
采购需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