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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6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惠山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2023年8月16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惠山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1
铝塑瓶盖、塑胶瓶的制造、加工扩建项目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桥配套区堰荣路1号
无锡市荣允瓶盖有限公司
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市荣允瓶盖有限公司总投资5000万元,在无锡市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桥配套区堰荣路1号现有厂房内,新增抛光、吹瓶工艺。技改后产能不变,项目规模:年产铝瓶盖2亿只、塑料瓶盖5000万只、塑料瓶3000万只。
1、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注塑冷却用水、喷淋水循环回用,零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符合接管标准后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注塑、吹瓶使用电加热,配料、抛光在密闭空间操作。注塑、吹瓶、抛光、危废间产生的废气和臭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以及上海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表3相关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15米。
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振措施,确保振动达到《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中工业集中区标准要求。
5、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6、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制定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
7、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针对性地制订、落实减缓与防范措施,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8、该项目厂界外100米范围为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目前在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有关单位不得建设新的环境敏感项目。
0510-83596082
 hpstk@sina.com
2
整体搬迁扩能项目
无锡市惠山区堰桥街道西昌路270号
无锡中油瑞德防腐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中油瑞德防腐科技有限公司总投资3000万元,从无锡市惠山经济开发区洛社配套区枫杨路10号搬迁至惠山区堰桥街道西昌路270号,租赁江苏小尾羊牧业科技有限公司现有闲置厂房8000平方米,建设年加工防腐涂层管线钢管2000根(表面处理加工面积30万平方米)项目。
1、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冷却水、水淋室用水循环回用,喷枪清洗废液委托资质单位处置,零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在符合接管标准的前提下,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本项目使用的胶粘剂、无溶剂环氧树脂涂料、水基清洗剂在施工状态下VOCs含量分别达到《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表3、《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表3、《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表1相关限值要求。中频加热、喷塑、固化、挤出使用电加热。抛丸除锈、喷塑、喷涂、固化、挤出、打磨、喷砂、危废间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废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相关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15米。
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5、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6、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规范要求制订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7、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等要求,有针对性地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设置雨水切断阀和事故应急池。
8、本项目生产车间外100米范围为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目前在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有关单位不得建设新的环境敏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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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年产2400吨高分子改性塑料新材料生产制造项目
无锡市惠山经济开发区玉祁配套区润祁路168号
无锡英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柯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英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投资500万元,在无锡市惠山经济开发区玉祁配套区润祁路168号,租赁无锡市博精电子有限公司闲置厂房600平方米,新建年产高分子改性塑料新材料2400吨项目(其中聚丙烯共混塑料900吨、聚乙烯共混塑料1500吨)。
1、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冷却水循环回用、零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在符合接管标准的前提下,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本项目挤塑、注塑(检验工序)使用电加热。称重、输送、投料、混合、破碎均在密闭空间操作,破碎工序仅破碎本项目不合格的改性塑料和注塑件。投料、挤塑、注塑产生的废气和臭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废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上海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表3相关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15米。
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本项目夜间不生产。
5、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6、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规范要求制订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7、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等要求,有针对性地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设置雨水切断阀。
8、本项目生产车间外50米范围为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目前在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有关单位不得建设新的环境敏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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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表面处理设备制造、纳米涂层加工扩建项目
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玉祁配套区东环路182号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投资600万元,在无锡市惠山经济开发区玉祁配套区东环路182号原厂区内,建设表面处理设备制造、纳米涂层加工扩建项目,扩建后全厂项目规模:年产表面处理设备350台、纳米涂层加工12万炉。
1、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冷却水循环回用,零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在符合接管标准的前提下,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排放量不新增。
3、本项目使用的胶粘剂在施工状态下VOCs含量达到《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表3相关限值要求。干燥使用电加热。工艺检验、点胶、固化、涂层加工、激光切割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废气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相关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15米。
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5、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6、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规范要求制订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7、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等要求,有针对性地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设置雨水切断阀和事故应急池。
8、项目建成后,1#厂房外100米、3#厂房外100米范围为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目前在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有关单位不得建设新的环境敏感项目。
0510-83596082
 hpstk@sina.com

公开时间:2023年8月16日~2023年8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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