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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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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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萧县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招标项目名称 | 萧县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EPC) | ||||||
招标项目编号 | EP-XXGC2023084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人 | 名称 | 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地址 | 萧县政务大楼B楼16楼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联系人及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地址 | 宿州市南翔云集商业街三号楼29层 | |||||
| 联系人及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
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单位名称 |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泰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联合创设计有限公司 | 联合体牵头人:锦斌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山东水立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省振兴建筑集团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浙江新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
地址 | 联合体牵头人:宿州市埇桥区政府对面八一路西侧0310室 联合体成员: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吉林大路535号 |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省宿州市萧县龙城镇虎山壹号商铺36#B201-204 联合体成员: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69号 |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省萧县龙城镇淮海路121号 联合体成员: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振兴东路699号306室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完全响应 | 完全响应 | 完全响应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8 | 97.58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工期(日历天) | 100 | 100 | 100 | ||||
质量标准 | 设计成果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满足施工要求,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合格标准。 | 设计成果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满足施工要求,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合格标准。 | 设计成果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满足施工要求,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合格标准。 | ||||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 | / | / | ||||
施工负责人 | 姓名 | 凌刚 | 唐怀波 | 孟阳 | |||
| 证书名称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 | 皖234222211311 | 皖234131447545 | 皖234222216465 | |||
设计负责人 | 姓名 | 沈厚林 | 王兵 | 艾冬梅 | |||
| 证书名称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
| 证书编号 | 20103201737 | 20033700636 | 20213303128 | |||
综合评估得分 | 96.64 | 95.04 | 94.41 | ||||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 | ||||||
公示时间 | 2023年8月25日-2023年8月28日 | ||||||
招标代理费 | 按招标代理协议执行 | ||||||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 ||||||
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 ||||||
| 投诉受理单位 | 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单位地址 | 萧县房管中心北二楼 |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郝主任 139557505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