鹃湖新青年中心项目(暂定名)北区室内装修工程答疑纪要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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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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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鹃湖新青年中心项目(暂定名)北区室内装修项目
答疑纪要3
答疑纪要3内容:
本项目开标时间推迟至2023年 09 月 08 日上午10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推迟至2023年 09 月 08 上午10时00分,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改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 09 月 08 上午10时00分。
2、因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调整。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修改为:“6. ……《嘉兴造价管理》(2023年第07期);主要材料价格采用《嘉兴造价管理》(2023年第07期)、《浙江造价信息》2023年第07期信息价计取……。”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最高投标限价修改为:“
招标标准预算价: 2111.7981万元;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准预算价下浮 8 %, 1942.8543 万元;
风险警戒值:招标标准预算价下浮 16 %, 1773.9104 万元;
风险控制价: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招标标准预算价下浮 16 %, 1773.9104 万元。”
4、评标办法中清单评分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分中,(1)公布项评分修改为:(1)公布项评分:5项,以评标时招标人按照市场水平测算在招标文件中公布的价格为基准,投标人报价偏差超过±10%的,该工程量清单分项报价不得分。
5、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项 修改为:
“计划工期:220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 09月23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04月 30日。”
本项目修改后的工程量清单、清单编制说明及格式已上传至系统中,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本项目施工图纸、品牌表、联系单已上传至系统中,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根据招标文件合同补充条款第26、27条约定,本工程纳入施工总承包管理,本项目中标单位工程款由建设单位支付给总承包单位(本项目总承包单位为海泰建设有限公司),并由总承包单位在收到工程款后14日历天内等额支付给本项目中标单位,期间产生的财务费用、开票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请投标单位考虑此费用,结算时不再增加此类费用;
本工程“承诺书”须放入商务标表中,如未提供的作废标处理。格式附后(附件一)。
本答疑纪要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按本答疑纪要执行。
招标人:海宁市城投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浙江国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08月25日
附件一
承 诺 书
致:
本公司就 工程招标文件中材料品牌要求,现承诺如下:
1、我方承诺如我方有幸中标,我方将严格按照投标时承诺的品牌进行施工并确保所用材料为原厂生产的正宗品牌(提供原厂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产品出货单供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检验),如非原厂生产的正宗品牌的甲方有权退货并赔偿损失。
2、我方承诺在保修期内,若因产品质量原因影响用户使用功能的我方保证在接报后,2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事故并无条件进行更换。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本表格附投标文件商务标“总说明”后,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附件:
答疑纪要3
答疑纪要3内容:
本项目开标时间推迟至2023年 09 月 08 日上午10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推迟至2023年 09 月 08 上午10时00分,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改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 09 月 08 上午10时00分。
2、因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调整。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修改为:“6. ……《嘉兴造价管理》(2023年第07期);主要材料价格采用《嘉兴造价管理》(2023年第07期)、《浙江造价信息》2023年第07期信息价计取……。”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最高投标限价修改为:“
招标标准预算价: 2111.7981万元;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准预算价下浮 8 %, 1942.8543 万元;
风险警戒值:招标标准预算价下浮 16 %, 1773.9104 万元;
风险控制价: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招标标准预算价下浮 16 %, 1773.9104 万元。”
4、评标办法中清单评分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分中,(1)公布项评分修改为:(1)公布项评分:5项,以评标时招标人按照市场水平测算在招标文件中公布的价格为基准,投标人报价偏差超过±10%的,该工程量清单分项报价不得分。
序号 | 评审项目编码 | 评审项目名称 | 综合单价(元) | 评分分值 | 基准价 | 备注 |
1 | 011102003001 | 块料楼地面 | 165.09 | 0 或 20 分 | 以评标时招标人提供的上述分项的公开价格为基准,报价偏差超过±10%的为不合理报价,该分项报价不得分。 | |
2 | 011302001001 | 吊顶天棚 | 140.65 | 0 或 20 分 | ||
3 | 011204003001 | 块料墙面 | 156.58 | 0 或 20 分 | ||
4 | 011102003017 | 块料楼地面 | 147.58 | 0 或 20 分 | ||
5 | 011407001009 | 墙面喷刷涂料 | 29.68 | 0 或 20 分 |
5、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项 修改为:
“计划工期:220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 09月23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04月 30日。”
本项目修改后的工程量清单、清单编制说明及格式已上传至系统中,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本项目施工图纸、品牌表、联系单已上传至系统中,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根据招标文件合同补充条款第26、27条约定,本工程纳入施工总承包管理,本项目中标单位工程款由建设单位支付给总承包单位(本项目总承包单位为海泰建设有限公司),并由总承包单位在收到工程款后14日历天内等额支付给本项目中标单位,期间产生的财务费用、开票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请投标单位考虑此费用,结算时不再增加此类费用;
本工程“承诺书”须放入商务标表中,如未提供的作废标处理。格式附后(附件一)。
本答疑纪要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按本答疑纪要执行。
招标人:海宁市城投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浙江国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08月25日
附件一
承 诺 书
致:
本公司就 工程招标文件中材料品牌要求,现承诺如下:
1、我方承诺如我方有幸中标,我方将严格按照投标时承诺的品牌进行施工并确保所用材料为原厂生产的正宗品牌(提供原厂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产品出货单供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检验),如非原厂生产的正宗品牌的甲方有权退货并赔偿损失。
2、我方承诺在保修期内,若因产品质量原因影响用户使用功能的我方保证在接报后,2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事故并无条件进行更换。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本表格附投标文件商务标“总说明”后,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