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富岭水库管理所富岭水库2023年远传智能水表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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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GK-202307140007-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富岭水库管理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泰安市山虎仪表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富岭水库2023年远传智能水表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30714000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详见分项价格表。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报价应包括除安装费外招标文件招标范围内所有货物(产品)、材料运抵招标人指定项目现场,通过验收、能够正常使用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自制的或外购的全部设备及材料的价格、包装费、运杂费(运抵采购人工地现场)、运输保险费、随机提供的备品备件费及专用工具费、配套及辅助材料设备费、上货费、卸货费、进退场费、施工费、检测检验费、试运行、劳务费、资料费、培训费、质保期内维修保养费用、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所有应有费用以及乙方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一切费用;并应包含从项目中标起到验收止(含保修期)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供货、验收保修过程中,如发现有漏项、缺件及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乙方的投标报价中,且并不因此而影响交付招标人使用的时间,若因甲方特殊原因要求减项的则按乙方投标价格减除。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具体供货和进场安装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通知发出后乙方必须7个日历天内交货,如乙方不能按时交货按违约处理。 3.2 履行地点:浏阳市富岭水库管理所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招标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履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合同签订后,货到甲方指定地点一个月内支付实际货款的50%,质检验收合格并经采购人签字确认后支付至实际货款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免息付清。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出具等额有效的合格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予以拒付。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宁阳支行(泰安市山虎仪表科技有限公司:21431425717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甲方的验收仅代表对数量、规格等外表特征的认可,不代表对质量的认可,双方对质量产生争议的,以甲方聘请的第三方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为准,鉴定费由过错方承担。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甲方的验收仅代表对数量、规格等外表特征的认可,不代表对质量的认可,双方对质量产生争议的,以甲方聘请的第三方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为准,鉴定费由过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本项目整体的质保期为贰年,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若乙方所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进行维修免收人工费及配件费等,小修12小时内完成,大修24小时内完成。无法在时限内完成维修的应及时更换或退回有质量瑕疵的产品;退回产品的,乙方无偿提供全新配品给甲方使用。免收一切费用包括运输费、人工费等;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8%(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视为违约;乙方逾期交付的应自违约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五日以上(含)未能交付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予以赔偿。验收不合格视为未完成,且日期不顺延。 7.5乙方交付产品,甲方使用后发现乙方提交的产品不符合本合同或附件(如有)约定的功能或质量的;甲方同意使用的,乙方产品应当按质论价,并在货款结算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或乙方相应退回;甲方不同意使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及返还所有货款,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由乙方另行赔偿。 7.6如因乙方所交货物质量、安装不当等问题导致甲方及其员工或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支付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及赔偿金。 7.7乙方应按照本协议要求承担保修义务,每逾期一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5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额也可根据货物价值自行调整),并自行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发现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部分解除本协议,将质保任务另行发包给第三方,同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本合同设备、服务及其任何部件时,不会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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