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山东济南平阴县供电公司生产车库设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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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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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国网山东济南平阴县供电公司生产车库设计项目
发布日期:2023-08-21
发布日期:2023-08-21
合同名称 | 国网山东济南平阴县供电公司生产车库设计项目 | 发包人 |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平阴县供电公司 |
承包人 | 山东大卫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合同工期 | 436 |
合同价款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 合同规模 | 空元/㎡ |
工程项目地点 | 榆山街道办事处于庄村 | 合同签订时间 | 2023-08-21 |
质量标准 | 优良 | 合同生效时间 | 2023年8月22日 |
违约责任 | 14. 违约 14.1 设计人违约 14.1.2 修改为: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发包人损失等。(1)设计人发生歇业、解散或破产、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时; (2)工程建设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内容无法实施或目标无法实现的; (3)因设计人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正常执行的; (4)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对于已履行部分给合同各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按如下约定承担: (1)因设计人原因,致使合同解除的,合同解除前所发生的费用由设计人承担,设计人应退还发包人已付合同价款,并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无故要求解除合同。若发包人同意解除合同的,设计人应退还发包人已付全部合同价款,并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及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增加以下条款: 14.1.3 设计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设计文件不符合规范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整改并承担全部费用,并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 20 %违约金.... | 履约担保 | 无 |
解决争议的办法 | 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支付担保 | 无 |
其他内容 | 无 | 备注 | 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