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成交项目 > 【交易公告】歙县第二中学师生食堂及服务部经营权转让交易公告

【交易公告】歙县第二中学师生食堂及服务部经营权转让交易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交易公告】歙县第二中学师生食堂及服务部经营权转让交易公告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项目编号 HJSGQ2023J011 统一交易标识码 C01-12341000586130960B-20230822-000036-1
项目所在地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
信息发布时间 2023-08-22 18:50:33

招标公告信息
本转让方(歙县第二中学)拟公开转让歙县第二中学师生食堂及服务部经营权转让,现委托黄山国华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按本公告内容在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本次公告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1.转让方:歙县第二中学
2.转让标的简介:歙县第二中学位于歙县徽城镇新州路35号,是安徽省示范性高中,现有高中教学班38个,在校学生2000余名,目前住校学生约520余名,在职教职工164人。学校周一至周五实行半封闭管理(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做必要的调整)。
标的一:食堂一部:使用面积约174㎡(含操作间、备餐间、粗加工间、洗消间、仓储间、两个包厢);餐厅面积约476㎡。
标的二:食堂二部:使用面积约200㎡(含操作间、备餐间、粗加工间、洗消间、仓储间);餐厅面积约463㎡。
标的三:学生服务部:经营面积约338㎡。
本项目按现状公开转让,竞价底价为:标的一:人民币11.825万元/年、标的二:人民币9.735万元/年、标的三:人民币11.825万元/年。
注:项目分为三个标的,受让方可兼投,标的一和标的二受让方可兼中,但标的一和标的三、标的二和标的三受让方不可兼中。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实地查看,认真了解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清楚可能存在的实际数量及质量上的差异等各项风险,由此产生的问题与转让方、代理机构和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无关。
3.转让年限:四年(本次转让采用考核机制,1+1+1+1模式),合同期内年经营权转让费不设涨幅。
4.竞价保证金:标的一:人民币3万元、标的二:人民币人民币3万元、标的三:人民币3万元
5.履约保证金:标的一:人民币3万元、标的二:人民币人民币3万元、标的三:人民币3万元
二、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评分采用综合评分法。意向受让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响应文件,评审小组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实质性响应审查,先进入资格和符合性审查,审查通过后依次进入商务技术分评审、价格分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综合得分最高的确定为受让方。交易会结束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当场签订《现场成交确认书》。
三、项目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20日8时30分前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服务指南—投标人专区第1页《关于企业办理CA证书和证书延期的一次性告知书》,CA数字证书有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电话: 0559 - 2351030(工作日)。受让方于2023年9月20日8时30分前持CA数字证书登录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交报名材料进行报名,本项目网上报名操作联系电话055-6527291,网址http://ggzy.huangshan.gov.cn/),并随时关注网站答疑变更。
系统内报名并审核成功后自行在网站上领取评标办法及考核办法、投标文件格式。(附件2、3)
四、项目交易底价
经营权转让底价为:标的一:人民币11.825万元/年、标的二:人民币9.735万元/年、标的三:人民币11.825万元/年。该交易底价由歙县第二中学提供。
五、意向受让方资格要求
凡依法设立的境内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且标的一和标的二的许可证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或食堂),均可参与报名。(但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接受报名,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http://www.court.gov.cn/网站查询为准)。
六、意向受让方报名和投标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食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身份证须提交正反两面)); 
2.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未委托他人办理该项目业务则无需提供);
3.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1)。
(二)现场投标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根据投标格式、评标办法及考核办法提供相关材料;
2.意向受让方认为可能需要提供的材料。
注:所有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提示:(1)项目分有三个标的,受让方可以参与其中的一个或几个标的的投标,但必须以标的为单位分别编写投标文件,以标的为单位进行封装。
(2)上述资料中,资格、符合性和技术分商务评审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单独装袋密封;价格标一式三份,单独装袋密封;在封口处盖意向受让方公章。意向受让方须在2023年9月20日9时30分前现场递交至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歙县徽城镇紫阳路19号城市规划展示馆二楼第一开标室)。
七、竞价保证金的缴纳、查验及处置:
(一)意向受让方须于2023年9月20日8时30分前向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报名参与多个标的交易,则需向对应标的账号分别汇入相应金额的竞价保证金)。
收款人: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
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歙县支行
开户行及银行账号分别为:
标的编号
竞价保证金账号
标的一
520854971481000002003561
标的二
520854971481000002003562
标的三
520854971481000002003563

(二)竞价保证金企业法人必须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的形式划转至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交纳),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将在竞价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后查验竞价保证金缴纳情况,符合要求的方可获得交易资格。
(三)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履约完成后按规定手续予以退还;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八、成交价款的支付及产权交易手续费
(一)成交价款的支付:受让方自签订《现场成交确认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向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第一年年经营权转让成交款和履约保证金。
(二)产权交易手续费 
交易双方须于项目成交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歙县物价局批复的标准向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支付产权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
收费
标准
备注
1000万元(含)及以下部分
4﹪
1、采取差额累进法计算。
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的,按皖发改价费函【2021】240号文件执行;
3、根据皖发改价费函〔2022〕127号文件要求,采取协议方式成交的,交易手续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10%;以竞价方式成交的,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20%
1000—5000万元(含)部分
3﹪
5000—10000万元(含)部分
2﹪
10000以上—50000万元(含)部分
1.2﹪
50000万元以上
0.25﹪

九、现场交易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23年9月20日9时30分
(二)地点: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歙县徽城镇紫阳路19号城市规划展示馆二楼)第一开标室进行交易,请参与本项目的意向受让方持现场投标资料准时参加,逾期未到视为弃权。
十、相关要求:
(一) 运营范围
1.标的一、标的二食堂:食堂主要为本校师生提供一日三餐自加工的饭菜和小吃服务,可为本校教工提供粮、油、蛋、面等主食原材料,教师采购原材料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同类、同规格的商品价格。歙县第二中学师生食堂经营权含食堂含操作间、备餐间、粗加工间、洗消间、仓储间等;餐厅水、电、校园一卡通等安装到位、学校对其实施内部装饰,食堂内售卖台、冰柜、灶具、货架、工作台、排油烟系统、就餐桌椅、消毒柜等厨房基本设备配备基本齐全。
2.标的三服务部:只限于定型包装食品、水果、日常生活用品和文体用品等,不得销售自行加工或加热的商品,不得经营香烟、酒类、磁带、光盘、桶装方便面、有壳瓜子、口香糖、自制奶茶和其他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等。
(二)运营规则
标的一、标的二食堂:
1.食堂经营服务对象为在校早、中、晚就餐师生,服务对象为全校师生,须端正经营方向,坚持为在校师生服务的经营方针,合法经营。经营活动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改变经营现状,私自增加经营面积或经营窗口。认真做好环境卫生,泔水等废弃物由受让方按当地政府部门要求进行处理。服从学校管理,并制定与之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学生食堂服务时间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执行。第三节晚自习后禁止经营,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2.受让方应根据需要,对学校提供的厨房设备不足部分进行增配,增配的设备费用由受让方支付;合同解除时,产权归受让方。
3.餐厅内若需再次装饰,方案须报经转让方同意,需评估投资风险,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合同解除时,转让方不予补偿。
4.水、电等实行单独装表,受让方按有关部门规定的价格标准分月如实向学校结算缴纳。关注用电安全,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随意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因随意增加设备产生的用电安全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5.餐厅厨师、服务员、清洁卫生员的服装费、体检费、办理健康证及工资、劳保福利和“五险一金”等均受让方承担。如发生意外伤残、伤亡事故等受让方承担全部经济补偿责任及善后处理工作。所有员工需要统一着装,挂牌上岗。不得在校园内养猫、狗及其他家禽家畜。
6.受让方自行办理各种证件及合法的许可证等,在经营期间必须服从市场监督、税务、卫生、教育等社会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自觉缴纳各种规费,依法纳税。
7.受让方应确保安全经营,杜绝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食品安全或其他责任事故,一年内出现食品安全投诉二次以上或食物中毒事故一次,经校方核实确认后,将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负责。出现食品安全原因导致监管部门的罚款处理,校方将给予相同金额的违约处罚款。
8.承租期内,受让方成交后必须是自营,应遵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不得进行任何方式转包、分包、转租、转借或用作对外加工点。严禁采购、加工、出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食品,一经发现,学校将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违约处罚,并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9.进入学生食堂就餐,一律实行IC磁卡售饭菜,磁卡由校方发售、管理;禁止受让方直接进行现金交易和移动支付;食堂饭菜谱、价格按周报校食堂管理领导组核查、备案。受让方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证》上规定的范围进行经营,供应学生的主食、热菜(必须是食堂购进原料,自行加工而成的主食、热菜)。不得经营非餐饮类食品;午餐和晚餐应向学生提供充足的免费汤;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时间营业,禁止受让方在非就餐时间进行营业:严控经营毛利率,确保食品质量、分量和价格合理;否则学校有权提出限期整改意见、采取经济处罚、直至按程序提出违约终止。
10.成交后配备的食堂专职负责人须与现场交易时提交的资料为同一人,如有变更需经转让方备案。配备的主厨需有相关经验,具有烹饪职称证书,在正式营业时须提交主厨的烹饪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机交与备案核实。配备的从业人员应具有健康证,在正式营业前交给学校备案核实。
11.明确早、中、晚餐的菜品数目及配备标准(具体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并进行公示,菜品价格标准受市场价格变化而变动。
12.服务期间内,制定考核、奖惩制度,开通投诉热线和在食堂内设立投诉意见收集箱,由师生对食堂菜品质量及服务实行打分,由膳食委员会定期收集意见并对服务商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进行相应奖惩。
13.受让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经营区域进行适当文化建设。
14.学校将组织家委会成员及学生代表每个学期对食堂的服务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得分不得低于60分。
标的三服务部:
1.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确保经销商品的卫生和安全。
2.不得经营假冒伪劣三无“三高”商品。确保经营食品卫生、安全、健康,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符合国家及安徽省、黄山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发现经营三无、过期、霉变、三高等对师生身心健康有害的食品,学校有权要求受让方停业整改或中止合同。临保期食品需专架摆放,打折销售。如因违规经营对师生造成伤害的,一切责任(包括经济赔偿)由受让方承担。
3.经营的商品采购必须符合健康安全的要求,采购渠道正规,需索证采购并建立台账。
4.服务部一律实行IC磁卡交易,磁卡由校方发售、管理;禁止受让方直接进行现金交易和移动支付;经营的商品价格合理,经营的所有商品应在商品旁醒目位置张贴、明码标价,商品零售价格不得高于大型连锁超市同类商品价格。
5.受让方应负责增添各类经营设备,如货架、收银设备、办公设备、经营场所内消防设施等,以保证经营的正常化;并尽可能改善经营环境,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承包期满后,受让方投入的设备归中标供应商所有。
6.受让方应确保校园学生服务部设备、设施运行安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及添置费、简单装修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在承包期内,受让方要注意保护学生服务部房屋,并负责学生服务部房屋的维修及所需的费用。如需对学生服务部房屋等设施进行改造,必须征得校方同意。合同到期后,受让方不得拆除装修改造部分,此部分无偿交付学校。
8.受让方的从业人员须持有健康上岗证(办理健康证及体检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人员技术配置合理,人数满足服务要求。
9.因卫生、质量、安全问题引发纠纷或达不到政府规范要求而受处罚,发生其它食物安全或消防安全等责任事故的均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10.学生服务部经营期间,遇突发性事件,如停电、停水等,必须制定满足师生服务部购物需求的相关应急预案。
11.涉及市监、税务、环保、卫生防疫等事宜,学校可以予以协助,但涉及到各种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12.受让方经营所需要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自行办理,其办理费用以及营业期间的所需交纳的费用由中标交易人承担。因经营违规由管理部门机关处罚的,学校概不负责。
13.学生服务部服务时间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执行。第三节晚自习后禁止经营,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4.必须无条件接受国家卫生监督部门、学校管理部门对食品卫生、经营范围等方面的检查、监督,对校方的整改要求必须予以落实。
15.受让方自行经营,不准转包。受让方须派一名本企业有管理经验的人员作为本项目现场经理(项目负责人),现场经理(项目负责人)确定后不得随意换人,如确需换人必须得到学校同意,否则视为受让方单方面违约。
16.学生服务部内保洁、垃圾清运、安全保卫等工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7.受让方所用人员与学校无隶属关系,涉及工伤、事故及劳资纠纷等一切问题,由受让方全权负责,与学校无关。
18.学校提供用电入户并安装电表,用电按地方政府收费标准收费,电费每月从营业款中扣除;电费标准今后随黄山市歙县供电局调价而相应调整。关注用电安全,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随意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
19.受让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经营区域进行适当文化建设。
20.学校将组织家委会成员及学生代表对服务部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得分不得低于60分。
21.不得在服务部经营区域烧饭、晚间就寝。所有员工需要统一着装,挂牌上岗。不得在校园内养猫、狗及家畜。
22.受让方交易前自行勘察现场,就相关情况主动向学校咨询,自行了解本项目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并确认经营范围、面积并认可招标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如由此造成受让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三)合同签订
 本项目采取1+1+1+1的方式签订合同。每年经营权到期后,考核通过则续签下一年度的经营权转让合同;如考核不通过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不再与受让方续签经营权转让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具体详见考核办法)。
(四)食品生产安全
1.受让方对食堂(服务部)运营管理负全面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消防安全、食堂(服务部)维稳的第一责任人,对相应工作负有直接的组织和管理义务,独立承担全部风险和经济、法律责任。因卫生、质量、安全问题引发纠纷或达不到行业规范要求而受处罚,或其它发生食物中毒等责任事故的均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2.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饮食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国家相关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合法用工,员工需持有健康证;严格执行食材统一采购及“索票索证”制度;认真做好食品原料的采购、贮存和食品的加工、出售以及餐具洗消等各项工作。
3.接受学校和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自觉接受转让方对食品原料采购、生产加工流程、卫生消毒、饭菜质量、饭菜价格、饭菜品种、服务规范等方面的全方位监管。做好食堂(服务部)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确保食堂(服务部)正常安全运营。
4.认真做好食堂(服务部)内外的环境卫生工作,严格执行清洁消毒规定,有防鼠、灭蝇、防虫、防毒等安全措施,食堂泔水等废弃物由受让方按照当地政府职能部门要求进行处理。食堂周围5米内地域范围均属于受让方管理范围,需确保周边下水道通畅,定时清理隔油池确保畅通。
(五)特别约定
1.学校只提供现有的设施和设备,受让方必须妥善保管和使用,不得人为损坏和丢失,运营期满后,要如数归还,不足部分由受让方自行添置。食堂明厨亮灶及餐厅文化由受让方按学校要求负责建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特色小吃档口的数量及面积维持现状,不得增加。内部设备添置及装修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对以上由学校投资添置的动产或不动产等设备,受让方只有使用权,所有权归学校。
如经营权转让合同期满或因受让方违约终止合同的,受让方前期投入的可移动设施由其自行处理,不可移动设施所有权归学校所有。
2.受让方经营过程中,食品原材料须确保优质新鲜,使用冷冻产品比例不得高于所有菜品数量的10%。
3.转让方在合同签订前有权根据需要审核受让方投标文件中涉及的相关材料的真伪,受让方须积极配合,凡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转让方有权视投标结果无效。
4.受让方在投标文件中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厨师长等项目团队人员须常驻学校运营食堂和超市,不得私自更换人员,否则视为违约。
(六)责任风险
1.受让方要按投标书中的条款和双方签订的《食堂委托运营合同》规定,承担全部的安全、卫生、质量、效益、风险等责任。
2.受让方在运营过程中不得以“校方食堂”名义对外签定各类协议(含劳动合同),受让方在托管运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转让方无关。
3.受让方在竞价前需自行勘验现场,应就相关情况主动向转让方咨询,自行了解本项目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确认运营范围、面积及人数,并认可交易公告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受让方不得以未勘察现场为由,另外提出其他要求。如由此造成受让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4.在合同期限内,学校因发展需要在转让范围内新建、改建或在新址建设食堂超市时,受让方应全力配合。
(七)其他要求
1.凡报名参加本项目者都视同已现场确认了转让范围并认可本项目现状及相关要求、合作协议条款要求,转让方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若拒绝签订《现场成交确认书》或违反本公告约定,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2.受让方需在项目成交日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办理交接手续。合同订立后7日内将交易合同送至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归档,若受让方违反本约定,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意向受让方对本公告若有疑问,请在2023年9月13日前书面向黄山国华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我校将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产权交易——澄清公告栏进行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一)项目咨询联系人:
歙县第二中学  陈先生 
联系电话:0559-6511862
(二)招标代理机构
黄山国华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陈工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三)项目报名联系人: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  叶先生  
联系电话:0559-6527291 
 
附件:
附件1:法人授权委托书、承诺函
附件2:评标办法及考核办法
附件3:投标文件格式
歙县第二中学
黄山国华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8月22日
附件: 附件2:评标办法及考核办法.docx 附件: 附件3:投标文件格式.doc 附件: 附件1:法人授权委托书、承诺函.doc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