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区区级储备粮质量抽样检测外包服务机构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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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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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锦江区区级储备粮质量抽样检测外包
服务机构比选公告
【项目业主】:成都市锦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名称】:锦江区区级储备粮质量抽样检测外包服务机构
【服务内容】:服务周期内:1.抽检品种(原粮和成品粮)和检测项目有甲方按照临时抽检实际情况确定。2.乙方承担样品购买费用,按照国家抽样规范要求进行抽样,准确、客观、完整填写相应的抽样文书,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检单位在场人员签字确认。3.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产品执行标准进行检测,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4.服务期内服务义务不得转包、分包给第三方。
【比选时间】:2023年8月28日10时
【比选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166号天府宝座A座1512室
【联系方式】: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其他情况说明】:
1.参选人资格要求 1.1本次比选要求参选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参加比选单位应具备粮食(原粮和成品粮)的质量抽检监测工作经验,至少提供一个相关业绩证明。
1.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2.本次比选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5日17:00时。比选文件自2023年8月23日至2023年8月25日0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166号天府宝座A座1511室领取。
2.1 领取文件时须携带下列有效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及检验检测机构认定证书证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报名结束后,报名单位按业主单位发放的比选文件要求编写参选文件。
3.1比选申请文件必须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比选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比选申请文件。
成都市锦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23日
服务机构比选公告
【项目业主】:成都市锦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名称】:锦江区区级储备粮质量抽样检测外包服务机构
【服务内容】:服务周期内:1.抽检品种(原粮和成品粮)和检测项目有甲方按照临时抽检实际情况确定。2.乙方承担样品购买费用,按照国家抽样规范要求进行抽样,准确、客观、完整填写相应的抽样文书,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检单位在场人员签字确认。3.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产品执行标准进行检测,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4.服务期内服务义务不得转包、分包给第三方。
【比选时间】:2023年8月28日10时
【比选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166号天府宝座A座1512室
【联系方式】: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其他情况说明】:
1.参选人资格要求 1.1本次比选要求参选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参加比选单位应具备粮食(原粮和成品粮)的质量抽检监测工作经验,至少提供一个相关业绩证明。
1.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2.本次比选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5日17:00时。比选文件自2023年8月23日至2023年8月25日0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166号天府宝座A座1511室领取。
2.1 领取文件时须携带下列有效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及检验检测机构认定证书证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报名结束后,报名单位按业主单位发放的比选文件要求编写参选文件。
3.1比选申请文件必须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比选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比选申请文件。
成都市锦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