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政务服务大厅改造提升项目(EPC)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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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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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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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业主单位: | 兴隆县行政审批局 | 招标代理: | 河北创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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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08-22 09:00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09-13 09:30 |
兴隆县政务服务大厅改造提升项目(EPC)监理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隆县政务服务大厅改造提升项目(EPC)监理已由 兴隆县行政审批局以兴审批投字{2023}15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兴隆县行政审批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兴隆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建设地点:兴隆县兴隆镇十四顷村 2.2工程规模:兴隆县市民中心1-6层的政务服务大厅改造提升,提升改造总建筑面积7311平方米。 2.3服务周期:工程开始准备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保修期结束止。 2.4工程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资质(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2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监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 3.1.3信誉要求:根据《9部委院局关于招投标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招标人对经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包含联合体及其成员各方)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登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址进行查询。 3.1.4其他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须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8-22 09:00至2023-08-28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9-13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特别提示: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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