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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溪镇盘龙村桃产品展示设施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蒲溪镇盘龙村桃产品展示设施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09月04日 16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JZFCG-汉阴县-2023-013
项目名称:蒲溪镇盘龙村桃产品展示设施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44,383.64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蒲溪镇盘龙村桃产品展示设施建设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244,383.64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244,383.64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建筑工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64 1(元) 详见采购文件 1,244,383.64 1,244,383.64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90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蒲溪镇盘龙村桃产品展示设施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自行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国统字〔2019〕66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划分;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蒲溪镇盘龙村桃产品展示设施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①供应商须具有有效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②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开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⑤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附审计机构相关资质证件,新成立的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财务报表),或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⑥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单据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3个月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月度税收缴纳证明;
⑦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提供自成立后至今连续缴存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若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3个月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月度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⑧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⑨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
⑩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提出投标申请,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⑪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08月23日
至 2023年08月29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09月04日 16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09月04日 16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8号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2.供应商使用捆绑CA证书登录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ak.sxggzyjy.cn/ ),选择有意向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3.登记确认:网上投标成功后,各供应商须在文件发售期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将加盖公章的投标回执单、有效的单位介绍信、被介绍人身份证复印件(文字及公章须清晰,无缺失并标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邮箱)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QQ:1269417132@qq.com),(以邮件到达时间为准),并及时联系代理机构进行登记确认,完成确认流程后方可下载扩展名为(*.SXSZF)的电子版磋商文件(没有下载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将无法提交电子响应文件)。4.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限内(即发售时间内)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系统,直接下载电子磋商文件。逾期下载通道将关闭,未及时下载磋商文件将会影响后续开评标活动。如需推迟或有关变更详见《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更正公告。5.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及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电子招标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汉阴县蒲溪镇人民政府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阴县蒲溪镇集镇67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智建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黄沟路滨江公馆18号楼2单元101室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华智建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22日
相关附件:
采购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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