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分布式可再生能源供热供冷项目(一期)工程(山东大学第二医院起步区新院(一期)项目)装配式能源站及能源箱设备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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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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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济南市分布式可再生能源供热供冷项目(一期)工程(山东大学第二医院起步区新院(一期)项目)装配式能源站及能源箱设备采购合同
发布日期:2023-08-24
发布日期:2023-08-24
合同名称 | 济南市分布式可再生能源供热供冷项目(一期)工程(山东大学第二医院起步区新院(一期)项目)装配式能源站及能源箱设备采购合同 | 发包人 | 山东欧适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
承包人 | 山东济琨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 合同工期 | 30日历 |
合同价款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 合同规模 | 空元/㎡ |
工程项目地点 | 济南市新旧动能转化起步区-崔寨片区 | 合同签订时间 | 2023-07-27 |
质量标准 | 合格 | 合同生效时间 | 2023-8-07 |
违约责任 | 1.如甲方延期支付预付款,乙方将根据甲方付款期进行交货期顺延。 2.如甲方除预付款外其他部分货款延期支付,延期期间,应每天向乙方支付迟延付款额的0.5‰作为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 3.如乙方延期交货及延期调试,延期期间,应每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0.5‰作为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乙方延期交货超过3日(包含本数)的,甲方有权因乙方严重违约而解除合同,由此给甲乙双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由乙方承担。 4.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如甲方无故单方面解除本合同,需支付本合同总价的5%赔偿乙方的损失。如乙方提供的设备质量存在严重缺陷构成根本违约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5.如乙方无故单方面解除本合同,需退还甲方已付款并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7日内支付)。该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全部损失的,除违约金外甲方有权就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另行向乙方追偿。 6.如因乙方的设备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全额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并承担因此给其他第三方造成的侵权责任。 7.乙方提供的产品存在其他第三人合法权利(包 | 履约担保 | 无 |
解决争议的办法 | 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涉讼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违约方或败诉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律师代理费、鉴定评估费、保全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 支付担保 | 无 |
其他内容 | 无 | 备注 | 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