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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制作投放禁毒广告项目成交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23-10CCJ1025-01(招标文件编号:23-10CCJ1025-01)
二、项目名称: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制作投放禁毒广告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平市创新广告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路196号10幢4单位206室
中标(成交)金额:12.46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南平市创新广告有限公司      制作投放禁毒广告项目      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本项目制作投放禁毒广告清单的全部内容及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全部服务内容。      服务要求:1.应按照采购人每次发出的具体任务要求,在24小时之内完成设计初稿并通过网盘的形式提供给采购人审核。2.清单中未对产品的款式、颜色、内容等进行要求的,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进行设计、排版,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进行生成制作。同时制作源文件须发给采购人留存,以便后续制作的统一性等,其余服务要求见磋商文件内容要求。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交付使用      服务标准:1. 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2. 供应商所制作的广告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应技术规定,符合行业标准,并满足采购人需求等,其余标准见磋商文件内容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楼朝晖、江宝花、叶青松(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1)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服务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供应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服务费)。 ①以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②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 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 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不足叁仟按叁仟计取。 (2)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 ①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 ②采购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帐号:开户名: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开户行: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坊七巷支行;帐号:9010234010010000053594。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3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梅山街道东山路197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平市延平区文体路1号建业大厦附属楼2层(永辉超市正对面)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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