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3〕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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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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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高邮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3〕04号
一、项目编号:FHZCG-202205
二、项目名称:高邮市南海艺术幼儿园云台园教玩具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江苏拓豪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曹甸镇晨化路9号
被投诉人:被投诉人1:高邮市南海艺术幼儿园;被投诉人2: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被投诉人1:高邮市盂城南路19号;被投诉人2:高邮市盂城路584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1:我公司对本次采购文件中的检测报告提出明确质疑,认为开标时提供16项检测报告是不合理的,因为开标前提供检测报告无法确认潜在供应商所提供的报告所检测的样品和其中标后提供的货物为同一批次产品,我公司请求改为中标单位供货后按照此16项检测标准对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进行抽样检测。代理公司回复答非所问,未对我公司提出的质疑和诉求进行证明回答。\n投诉事项2:财政部87号令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备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的,还应当规定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等。采购人所要求的产品均为市场常见货物要求提供样品参加评分明显是违法行为,且未按要求明确样品制作标准要求及是否需随样品提供检测报告。
投诉请求:1、删除评分标准中的检测报告,要求供货完成后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抽样检测。\n2、取消样品。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果,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处理结果: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高邮市财政局
2023年03月13日
一、项目编号:FHZCG-202205
二、项目名称:高邮市南海艺术幼儿园云台园教玩具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江苏拓豪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曹甸镇晨化路9号
被投诉人:被投诉人1:高邮市南海艺术幼儿园;被投诉人2: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被投诉人1:高邮市盂城南路19号;被投诉人2:高邮市盂城路584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1:我公司对本次采购文件中的检测报告提出明确质疑,认为开标时提供16项检测报告是不合理的,因为开标前提供检测报告无法确认潜在供应商所提供的报告所检测的样品和其中标后提供的货物为同一批次产品,我公司请求改为中标单位供货后按照此16项检测标准对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进行抽样检测。代理公司回复答非所问,未对我公司提出的质疑和诉求进行证明回答。\n投诉事项2:财政部87号令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备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的,还应当规定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等。采购人所要求的产品均为市场常见货物要求提供样品参加评分明显是违法行为,且未按要求明确样品制作标准要求及是否需随样品提供检测报告。
投诉请求:1、删除评分标准中的检测报告,要求供货完成后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抽样检测。\n2、取消样品。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果,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处理结果: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高邮市财政局
2023年0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