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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梁溪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8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无锡市梁溪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8
一、项目编号:WXDSCG2022-14
二、项目名称:垃圾收集车上装箱体更换及维保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北宝兴路355号1幢3楼307室
    被投诉人:无锡市梁溪区环境卫生管理处;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无锡市清扬路278号建设大厦;无锡市高浪东路999号B1幢612室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本项目违规设置报名程序,变相增设审批程序,以此铸造市场壁垒,限制、排斥供应商参与项目;且在疫情形势严峻的情况下,还将获取招标文件设置为需到达现场获取的方式,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违反当前的营商环境及疫情防控政策。
    投诉请求:1、依法暂停本项目的采购活动。\n2、认定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修改采购程序,允许供应商通过邮箱、邮寄等非见面方式获取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n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条、第七十四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n(1)请财政监管部门责令采购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依法将有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处理。\n(2)请财政监管部门责令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业务中存在的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n4、请财政监管部门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依法切实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职责,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存在懒政怠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依照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n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理结果: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能成立。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锡市梁溪区财政局
2022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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