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中标候选人公示】霍山县老城区排水管网修复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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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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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公告公示信息 第1次候选人公示
霍山县老城区排水管网修复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霍山县老城区排水管网修复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霍山县老城区排水管网修复改造工程 | |||||||
项目编号 | E341525001002846 | |||||||
标段名称 | 霍山县老城区排水管网修复改造工程 | |||||||
标段编号 | E341525001002846001 | |||||||
招标人 | 霍山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 |||||||
最高限价(元)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91元 | |||||||
代理机构 | 安徽金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六安市振兴金融大厦2314室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开标时间 | 2023年8月29日10时00分 | 计划工期 | 100日历天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安徽昂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关于有无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说明函”“关 于有无转包、违法分包情形的说明函”,未响应招标文件中第二章(四 )投标文件编制的第20.2条,签字要求;依据招标文件第二章27.3(十三)“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应当提交承诺函而未提交的或承诺的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否决其投标。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安徽诚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投标文件中班子成员配备,未按照招标文件34.2.1(2)第3、4条规定载明取样员名单,依据招标文件第二章27.3(十四)“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其他情形。”、30.2.1(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否决其投标。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安徽高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投标文件中,未按照招标文34.2.1(2)第3、4条规定载明质量员、施工员、资料员、取样员名单,依据招标文件第二章27.3(十四)、30.2.1(2),否决其投标。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安徽瀛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投标文件中班子成员配备,未按照招标文件34.2.1(2)第3、4条规定载明取样员名单;依据招标文件第二章27.3(十四)、30.2.1(2),否决其投标。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安徽春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投标文件中班子成员配备,未按照招标文件34.2.1(2)第2、3、4条规定载明“五大员”名单,且未提供技术负责人中级职称证书;依据招标文件第二章27.3(十四)、30.2.1(2),否决其投标。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安徽祖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关于有无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说明函”“关 于有无转包、违法分包情形的说明函”,未响应招标文件中第二章(四 )投标文件编制的第20.2条,依据招标文件第二章27.3(十三),否决其投标。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安徽中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投标文件中,“关于有无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说明函”未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落款,未提供“关于有无转包、违法分包情形的说明函 ”依据招标文件第二章27.3(十三)、30.2.1(2),否决其投标。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安徽新远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联合体协议”,依据招标文件第二章27.3(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的;”,否决其投标。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联合体牵头单位:安徽福将装饰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安徽勇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该单位提供的商务投标文件,在清标时被系统检测出,“霍山县老城区排水管网修复改造工程001、土石方工程002”缺项;已标价的商务投标文件封面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未响应招标文件第二章27.3(十三)“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应当提交承诺函而未提交的或承诺的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和30.2.1(10)条“投标文件中的其他重大偏差(包括缺项、漏项)”要求,予以废标。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联合体牵头单位:安徽安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华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具备市政公用 工程施工总承 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并具有 有效的安全生 产许可证。 | 投标工期 | 100日历天 | |||||
地 址 | 联合体牵头单位地址:霍山县衡山镇霍山大道与纬七路交叉口壹号公馆82幢122号 联合体成员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望城街道枫林路1号华野大厦22楼 | |||||||
投标价(元)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79 元 | |||||||
项目经理 | 郭杰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 |||||
皖234191908358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李良雨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经理获奖 | / | |||||||
项目经理业绩 |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 | |||||||
企业获奖 | / | |||||||
企业业绩 |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联合体牵头单位:安徽勋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佳鑫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具备市政公用 工程施工总承 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投标工期 | 100日历天 | |||||
地 址 | 联合体牵头单位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与儿街镇鸟观嘴村下庄组 联合体成员地址:金寨现代产业园区莲花山路堑茂大厦B座11层1-14号 | |||||||
投标价(元) | 14181232.45元 | |||||||
项目经理 | 田丽娟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 |||||
皖234182024708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叶祥忠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经理获奖 | / | |||||||
项目经理业绩 |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 | |||||||
企业获奖 | / | |||||||
企业业绩 | /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联合体牵头单位:安徽省金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中徽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具备市政公用 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投标工期 | 100日历天 | |||||
地 址 | 联合体牵头单位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现代产业园区京瑞大厦8层 联合体成员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单龙寺广播文化站综合楼二楼 | |||||||
投标价 | 14311188.87 元 | |||||||
项目经理 | 翟玉柱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 |||||
皖234181892968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黄兴建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经理获奖 | / | |||||||
项目经理业绩 |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 | |||||||
企业获奖 | / | |||||||
企业业绩 | / | |||||||
公示时间 | 2023年8月31日至2023年9月4日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本项目所有中标候选人均已公示,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或以书面形式线下向招标人提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霍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诉书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直接在线提交或将书面材料线下递交至霍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人:梁股长,联系电话:0564-5032057。投诉条件和书面材料等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1号)。 异议受理人:霍山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万先生 联系电话:0564-5027262 |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霍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诉书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直接在线提交或将书面材料线下递交至霍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人:梁股长,联系电话:0564-5032057。 投诉条件和书面材料等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