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符离1号地幼儿园装修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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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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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宿州市符离1号地幼儿园装修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招标项目名称 | 宿州市符离1号地幼儿园装修项目(EPC) | |||||
招标项目编号 | EP-YQGC2023047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人 | 名称 | 宿州埇康幼教集团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北关街道唐园北区文化路与淮海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南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工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省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宿州市安厦时代广场B幢16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
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单位名称 | 宿州市亿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外建华诚(北京)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安徽宗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江苏恒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宿州市建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 | 安徽省宿州市胜利西路与磬云路交汇处御河园小区 4 号楼 2605 室 | 安徽省宿州市泗县泗城锦绣华庭小区6#楼405室 | 安徽省宿州市光彩城B区19栋40--37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详情见附件 | 详情见附件 | 详情见附件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93.78%(约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 94%(约2632000元) | 93.28%(约2611840元) | |||
工期(日历天) | 60 日历天 | 60 日历天 | 60 日历天 | |||
质量标准 |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设计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2)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设计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2)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设计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2)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 |||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 | / | / | |||
项目经理 | 姓名 | 花莲莲 | 李垂夫 | 权磊 | ||
证书名称 |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 |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 |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 皖234131457351 | 皖 234182179575 | 皖234212118482 | |||
设计负责人 | 姓名 | 李大为 | 章磊 | 朱鲲 | ||
证书名称 | 建筑设计专业高级工程师 | 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 | 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 | Z1200X3957 | 223200000101220557 | 中化高职第02320号 | |||
综合评估得分 | 98.57 | 98.56 | 98.44 | |||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 | |||||
公示时间 | 2023年8月30日-2023年9月4日 | |||||
招标代理费 | 代理服务费:18000 元,包含专家评审费,由招标人支付。 | |||||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 |||||
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 |||||
投诉受理单位 | 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单位地址 | 宿州市埇桥区西昌南路 700 号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建管股 0557-36934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