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原州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3年第10号)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基本信息
省份 | 宁夏 | 城市 | 固原市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固原市原州区教育体育局2022-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 | |
采购单位 | 固原市原州区财政局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采购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联系方式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固原市原州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
处理结果公告(2023年第10号)
一、项目编号:D6404000141005066
二、项目名称:固原市原州区教育体育局2022-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固原经济开发区旭光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固原经济开发区晨光家具城
被投诉人1:原州区教育局
地址:固原市原州区中山南街 173 号
被投诉人2:宁夏济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固原市经济开发区警民路
相关供应商:宁夏华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丽景街街道海宝路北侧胡商国际商贸城7号楼商业106室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固原市原州区教育体育局2022-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第三标段学生课桌凳饮水设备(项目编号:2023NCZ(GY)001544)由宁夏济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2023年7月13日至7月20日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开方式招标公告,预算金额为90万元。2023年8月14日,固原经济开发区旭光商贸有限公司向被投诉人固原市原州区教育体育局、宁夏济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23年8月17日就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3年8月21日向我局提出投诉。同时,我局收到本项目第三标段学生课桌凳饮水设备的举报信,举报内容和投诉内容基本相同。经我局审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决定受理投诉,向投诉人和被投诉人送达了投诉受理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并下达了《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预中标供应商宁夏华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项目评审专家分别提交了书面说明材料。投诉人投诉称:我公司的报价得分对比预中标人是有优势的,其他综合评审也是做出响应的,但预中标公司的得分比我公司高出15分,我公司对本项目评标结果的公平、公正、排他保持怀疑提出投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调阅查看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邀请专家论证,现查明:针对投诉事项和举报事项:我局对得分前三名(投诉人固原经济开发区旭光商贸有限公司总得分排名为第五名)的投标人宁夏华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固原康洁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宁夏盛世恒源工贸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进行对比,三家公司的技术响应情况得分相同,在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障措施及质保承诺和售后服务方案三项中,三家公司均制定了较为详尽的方案,方案内容相差不大,然而在以上三项评审因素总分40分的情况下,得分第一名的宁夏华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第二名固原康洁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得分相差10.14分,与第三名宁夏盛世恒源工贸有限公司得分相差11.86分。宁夏华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障措施及质保承诺和售后服务方案三个评审因素中陈述了诸如“激光安全”、“电容耦合、电感耦合、电磁波辐射”、“分公司和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支持质检人员行使质量否决权”、“自觉接受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质量监督检查”、“编制工程项目质量大纲的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弱电系统工程质量要求、弱电工程竣工后,必须进行最终检验”“弱电电缆敷设”等与本次采购的课桌椅和饮水设备无关的错误内容。本局受理后,邀请无采购人代表参加的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论证,论证一致认为宁夏华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障措施及质保承诺和售后服务方案三个评审因素中得分畸高。综上,本局认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评标委员会对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障措施及质保承诺和售后服务方案三个评审因素的评分缺乏公平公正性,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三条之规定,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另查明:招标文件评审因素中技术响应情况的评分标准的设置未与招标产品的具体技术参数相对应,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评审因素中项目实施方案未细化、自由裁量区间过大,设置不合理,导致评审小组自由裁量权过大,容易显失公平公正。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予以废标,责令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或固原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处理结果公告(2023年第10号)
一、项目编号:D6404000141005066
二、项目名称:固原市原州区教育体育局2022-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固原经济开发区旭光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固原经济开发区晨光家具城
被投诉人1:原州区教育局
地址:固原市原州区中山南街 173 号
被投诉人2:宁夏济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固原市经济开发区警民路
相关供应商:宁夏华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丽景街街道海宝路北侧胡商国际商贸城7号楼商业106室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固原市原州区教育体育局2022-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第三标段学生课桌凳饮水设备(项目编号:2023NCZ(GY)001544)由宁夏济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2023年7月13日至7月20日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开方式招标公告,预算金额为90万元。2023年8月14日,固原经济开发区旭光商贸有限公司向被投诉人固原市原州区教育体育局、宁夏济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23年8月17日就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3年8月21日向我局提出投诉。同时,我局收到本项目第三标段学生课桌凳饮水设备的举报信,举报内容和投诉内容基本相同。经我局审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决定受理投诉,向投诉人和被投诉人送达了投诉受理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并下达了《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预中标供应商宁夏华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项目评审专家分别提交了书面说明材料。投诉人投诉称:我公司的报价得分对比预中标人是有优势的,其他综合评审也是做出响应的,但预中标公司的得分比我公司高出15分,我公司对本项目评标结果的公平、公正、排他保持怀疑提出投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调阅查看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邀请专家论证,现查明:针对投诉事项和举报事项:我局对得分前三名(投诉人固原经济开发区旭光商贸有限公司总得分排名为第五名)的投标人宁夏华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固原康洁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宁夏盛世恒源工贸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进行对比,三家公司的技术响应情况得分相同,在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障措施及质保承诺和售后服务方案三项中,三家公司均制定了较为详尽的方案,方案内容相差不大,然而在以上三项评审因素总分40分的情况下,得分第一名的宁夏华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第二名固原康洁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得分相差10.14分,与第三名宁夏盛世恒源工贸有限公司得分相差11.86分。宁夏华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障措施及质保承诺和售后服务方案三个评审因素中陈述了诸如“激光安全”、“电容耦合、电感耦合、电磁波辐射”、“分公司和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支持质检人员行使质量否决权”、“自觉接受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质量监督检查”、“编制工程项目质量大纲的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弱电系统工程质量要求、弱电工程竣工后,必须进行最终检验”“弱电电缆敷设”等与本次采购的课桌椅和饮水设备无关的错误内容。本局受理后,邀请无采购人代表参加的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论证,论证一致认为宁夏华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障措施及质保承诺和售后服务方案三个评审因素中得分畸高。综上,本局认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评标委员会对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障措施及质保承诺和售后服务方案三个评审因素的评分缺乏公平公正性,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三条之规定,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另查明:招标文件评审因素中技术响应情况的评分标准的设置未与招标产品的具体技术参数相对应,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评审因素中项目实施方案未细化、自由裁量区间过大,设置不合理,导致评审小组自由裁量权过大,容易显失公平公正。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予以废标,责令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或固原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固原市原州区财政局 2023年0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