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储备粮邳州直属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项目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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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中央储备粮邳州直属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3200000001000149 | 项目名称 | 中央储备粮邳州直属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项目 | ||||||||||||||||||||||||||||||||||||||||||||||||||||||||||||||||||||||||||||||||||||||||||||||||||||
标段编号 | E3200000001000149002001; | 标段名称 | 中央储备粮邳州直属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项目监理; | ||||||||||||||||||||||||||||||||||||||||||||||||||||||||||||||||||||||||||||||||||||||||||||||||||||
中央储备粮邳州直属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中央储备粮邳州直属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项目已由邳州市行政审批局以邳行审投备[2022]76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央储备粮邳州直属库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贴和企业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江苏省邳州市天山路69号。2.2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12173.61平方米,其中新建浅圆仓15座、建筑面积7720.8平方米,配套建设卸粮站639.66平方米、工作塔1922.6平方米、生产辅助用房772.88平方米、机械库1117.67平方米及一体化消防给水泵站,新增粮食仓容15万吨。2.3招标范围:中央储备粮邳州直属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项目各阶段及相应保修全过程(对工程进行“五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具体内容详见合同条款。2.4监理服务期:600日历天,监理服务期与实际施工工期及质保期同步,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24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书面通知进场日期起算,服从项目建设进度要求,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到竣工验收合格后监理资料移交为止。2.5监理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305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2.7其他:/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含)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证书上的注册执业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的数量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件”人员配备标准执行;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3人,须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工程类二级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至少包括:房屋建筑工程专业2人、机电安装工程专业1人;注:注册证书上的注册执业单位必须与投标申请人单位名称一致;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专业监理员配备的数量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件”人员配备标准执行;配备监理员不少于3人,须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工程类二级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至少包括:房屋建筑工程专业2人、机电安装工程专业1人;注:注册证书上的注册执业单位必须与投标申请人单位名称一致;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在监工程的要求:①总监和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②总监和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③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在监工程最多不得超过两个,在我市外无在监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于本项目中标后,除不可抗力外,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变更(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说明:“在监工程”是指投标总监自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之日(直接发包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起至合同范围内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监理工程,也包括投标总监担任全过程咨询总负责人的尚未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3.10其他要求:3.10.1投标人自2018年01月01日(含)以来,监理过单项监理合同金额为24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构筑物项目监理业绩(如:烟囱、水塔、冷却塔、筒仓等)。日期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相关证明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合同扫描件须能清晰反映出合同金额、单位名称等相关内容,如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中出现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以监理合同的金额为准。扫描件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视为不具备该项的条件。3.10.2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拟投入总监理工程师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年2月至2023年7月连续6个月(含2023年2月和2023年7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将上述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江苏省建设工程网上投标管理系统”诚信库。3.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4.评标办法本次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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