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新城盈川中路下穿高速西出口隧道工程[A330801001376001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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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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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span id="litPosition">澄清修改信息</span>
项目名称: | 智慧新城盈川中路下穿高速西出口隧道工程 | 项目代码: | |||
招标人: | 名称:浙江公路水运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昌化路18号2楼 | 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昌化路18号 | ||||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联系人:吴健菠 | ||||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电话:13588805015 | ||||
标段(包)名称: | 智慧新城盈川中路下穿高速西出口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SJSG标段; | 标段(包)编号: | A3308010013760010010000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公告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智慧新城盈川中路下穿高速西出口隧道工程 设计施工总承包第SJSG标段 招 标 文 件 第一号补遗书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的规定,招标人──浙江公路水运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发布最高投标限价; 鉴此,发布第一号补遗书(共 4 页),该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并及时下载本项目相关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招标人:浙江公路水运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 6 月 23 日 智慧新城盈川中路下穿高速西出口隧道工程 设计施工总承包第SJSG标段 招 标 文 件 第一号补遗书 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1、为适应电子招投标需要,取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的公证要求。招标文件中与公证相关内容均取消。 2、因电子平台原因,投标文件中非投标人原因造成的格式重复(如“标段标段”和“元元”等)均不作为否决投标处理。因电子招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模板引起的格式偏差不作为否决投标依据。 3、为适应电子招投标需要,投标函、授权委托书、报价函等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亲笔签名的,可以使用法定代表人电子章代替。要求投标文件盖单位章的,可以使用单位电子章代替。 4、招标文件关于本项目技术标准“双向六车道”的描述,统一修改为:双向四车道。 5、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中“本次招标需打印纸质投标文件一份”,修改为:本次招标需打印纸质投标文件三份。 6、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中“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修改为:从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主任在库选专家中推荐。 7、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1项中补充:评标委员会在承包人实施方案打分时,若任一项打分值大于该项总分值的90%或低于该项总分值的70%,应说明理由。 8、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补充1.1.2.17目,内容如下:1.1.2.17项目法人:本项目的项目法人为衢州市西区投资有限公司,是指根据《关于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并以建设项目为目的,从事项目管理的最高权力集团或组织。 9、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第15.1款,修改为: 本款补充: 设计变更程序还应符合《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5年第5号)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干线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交2017年第34号)的规定以及发包人制定的有关变更管理办法。 对变更及合同费用的约定: 本合同为总价合同(安全生产费、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除外),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调整有效合同价,但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本条规定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1)项目法人提出的超出本项目设计范围外的所有工程变更以及在原有设计上进行的较大和重大变更所产生的变更,但由于承包人施工图设计存有缺陷的情况除外; (2)由于项目法人与发包人另有约定引起的项目法人与发包人签订的《智慧新城盈川中路下穿高速西出口隧道工程项目委托实施合同》价格发生变化,且变化的价格中涉及本项目建设安装工程费发生变化。 上述(1)-(2)属于发包人风险范围内的情形,涉及变更的事项应按相关变更程序进行变更,由此增加(减少)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受益)。 除上述(1)-(2)属于发包人风险范围内情形的任何其他情形引起的费用变化,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由(1)情形造成费用变化的,按如下原则计算: a.调整方案由相应设计文件批复单位的批复为准; b.调整涉及金额的计算办法: 根据调整对应范围内的原施工图设计文件和调整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具体工程子目和工程量,按15.3.2中的估价计算原则确定各子目单价进行对比计算(包括用地、征迁等所有费用的变化),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发包人确认后得出调整后的费用变化金额,由发包人完全承担(受益)并调整合同价格。 由(2)情形造成费用变化的,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另行协商。 10、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第16.1款,修改为: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除第15.1款(2)项约定外由于物价波动造成的工程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均不做调整。 11、公布本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价格清单最高投标总限价为70602956元(大写:柒仟零陆拾万零贰仟玖佰伍拾陆元整),勘察设计价格清单最高投标限价为550000元(大写:伍拾伍万元整),施工(初步设计)价格清单最高投标限价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大写:柒仟零伍万贰仟玖佰伍拾陆元整) 对投标人提问的回复 无 图纸下载地址:https://share.weiyun.com/GzJ8XEx2 | ||||
行政监督机构: | 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 电话: | 05708757609 | ||
信息来源: | 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接收时间: | 2023-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