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中心2023年9月-2025年8月治虫服务采购项目(二次)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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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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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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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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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黄山中心2023年9月-2025年8月治虫服务采购项目(二次)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FW202308171160/01
项目概况标段/包名称:黄山中心2023年9月-2025年8月治虫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标段/包编号:FW202308171160/01
项目性质:预算投资采购
报价方式:总价报价
项目类型:服务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所属行业分类:交通运输
评审时间:2023-08-28
公示开始时间:2023-08-31 03:30
公示结束时间:2023-09-04 03:30
备注信息:
公告内容:黄山中心2023年9月-2025年8月治虫
服务(二次)采购项目候选人公示
黄山中心2023年9月-2025年8月治虫服务(二次)采购项目的评审工作已于2023年8月29日完成,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候选人及其相关信息
二、否决的供应商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黄山市为民鼠害灭杀服务部,该公司为个体工商户,不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3.1.1供应商资质规定。
三、公示期:2023年8月31日至2023年9月4日
报价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询价人提出,地址: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万安镇观村(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黄山高速公路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559-7816622。
安徽交控股集团黄山管理中心
2023年8月31日
第1个成交候选人成交候选人名称:黄山市名捕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
质量:
工期(交货期):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证书:
资格能力条件:
其他事项:
第2个成交候选人成交候选人名称:合肥瑞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质量:
工期(交货期):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证书:
资格能力条件:
其他事项:
温馨提示注意事项: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提出,异议提出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和理由; (3)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的。 5. 异议提出方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招标编号:FW202308171160/01
项目概况标段/包名称:黄山中心2023年9月-2025年8月治虫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标段/包编号:FW202308171160/01
项目性质:预算投资采购
报价方式:总价报价
项目类型:服务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所属行业分类:交通运输
评审时间:2023-08-28
公示开始时间:2023-08-31 03:30
公示结束时间:2023-09-04 03:30
备注信息:
公告内容:黄山中心2023年9月-2025年8月治虫
服务(二次)采购项目候选人公示
黄山中心2023年9月-2025年8月治虫服务(二次)采购项目的评审工作已于2023年8月29日完成,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候选人及其相关信息
| 第一成交候选人 | 第二成交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黄山名捕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 | 合肥瑞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报价(元)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 ¥752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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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否决的供应商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黄山市为民鼠害灭杀服务部,该公司为个体工商户,不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3.1.1供应商资质规定。
三、公示期:2023年8月31日至2023年9月4日
报价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询价人提出,地址: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万安镇观村(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黄山高速公路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559-7816622。
安徽交控股集团黄山管理中心
2023年8月31日
第1个成交候选人成交候选人名称:黄山市名捕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
质量:
工期(交货期):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证书:
资格能力条件:
其他事项:
第2个成交候选人成交候选人名称:合肥瑞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质量:
工期(交货期):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证书:
资格能力条件:
其他事项:
温馨提示注意事项: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提出,异议提出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和理由; (3)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的。 5. 异议提出方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